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低收入人群义务捐款法》以维护社会公正

火烧 2011-09-1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建议全国人大制定《低收入人群义务捐款法》,以解决慈善组织经费不足问题,主张低收入者应按月捐款,维护社会公正。
前两个月,由于接连出现“郭美美事件”、“尚德诈捐门”、“中非希望工程”等多起关于红十字会的负面谣言,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收到的捐款急剧下降。

前天的报道《民政部:受近期事件影响社会捐款降五成》说:“据北京市红十字会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7月,北京市红十字会共接受社会捐款28笔,总计15.44万元。其中个人捐款8笔共7495元,较往年大为减少。而北京市红十字会在2008年的月平均捐赠额为124万元、2009年的月平均捐赠额为220万元、2010年的月平均捐赠额为756万元,两相比较,差距巨大。遭遇“落差”的并非只有北京市红十字会,还有深圳市红十字会。”

而且,受到影响的不仅是红十字会,还包括其他慈善组织:“民政部的统计数据表明,今年6月全国社会捐款为10.2亿元,而7月为5亿元,减少了5.2亿元,降幅接近51%。”“根据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今年3至5月,全国慈善组织共接收捐款62.6亿元,但在今年6至8月,全国慈善组织共接收捐赠8.4亿元,降幅达到86.6%。”

这样下去显然是不行的。别的且不说,红十字会总会、慈善总会以及全国各地数百个慈善分会和红十字分会的领导和职员们的工资从哪里来?没有了工资,他们如何从事慈善事业呢?必须尽快设法解决慈善组织的财政困难。但是,如何解决呢?

每日经济新闻网今天的一则报道《传红会通过民政发文件索捐 红十字会王汝鹏称是谣言》说:“近日,微博上流传着一则关于中国红十字会的消息:“中国红十字会再度发生大事,由于受郭美美及卢俊卿事件影响,红十字会七八月份捐款严重缩水,九月红十字会通过各地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单位企业职工按工作年限进行捐款,标准为工作一年一百块,工作两年两百块,以此类推。如有不捐,单位须从职工工资里扣,该规定暂于普通职工中执行。”
。。。
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此前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国红十字会是根据《中国红十字法》成立的免于注册的社会团体,不受民政部门的管理。业内人士表示,与民政系统最密切的慈善团体一般是各地的慈善会,其会长一般都由当地的民政局官员兼任。每经记者问王汝鹏民政部门发文索捐对象是否更多的是各地的慈善会,王汝鹏回短信称“他们才是同一个系统”。”

“通过民政发文件索捐”虽然是一个谣言,但这恰恰提供了一劳永逸地解决慈善事业经费来源的真正有效办法。

对于月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低收入者而言,慈善应该是一项义务。根据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市场经济社会,一个人的收入是与这个人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成正比的,收入越低,则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就越小。相对于高收入者而言,月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低收入者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本来就少,而且还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又听信谣传,拒绝捐助慈善事业,这是完全错误的行为!

我国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对于月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低收入者这种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应该通过立法来予以纠正,以维护社会公正。因此,郑重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低收入人群义务捐款法》,以法律的形式要求低收入者必须按月捐助慈善事业,以弥补他们对市场经济社会的贡献的不足。当然,考虑到他们的生活确实可能存在困难,可以考虑义务捐款按照其实际月收入的5%来进行征收。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