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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泰斗别沦为黑社会的帮凶

火烧 2009-11-10 00:00:00 网友杂谈 1047
文章质疑法学泰斗为黑社会辩护的行为,认为其可能助长黑社会壮大,呼吁加强法制与打击犯罪,强调社会问题与法律辩护之间的关联。

某某某号称是法学泰斗,所谓泰斗一定是弟子众多、学术成果众多、其在法学界的影响力度也一定非凡。

老顽童并不是质疑泰斗是否应该出来替黑社会的头儿辩护,而是觉得此泰斗出庭辩护的种种表现令人费解。

老顽童没去过美利坚也没去过法兰西或英吉利甚至意大利,不清楚律师在替被告辩护,即进行所谓无罪辩护时,是否也颠倒黑白的在法庭上胡侃乱侃。但是有一个印象是很深刻的,那就是西方的法制越是健全黑社会也越是厉害,贩毒的、贩卖军火的、看场子抢地盘的等等都比中国黑社会玩的大。因此,咱们国家的法学泰斗们是不是也想来一次超越?让中国所谓的法制健全起来的同时也壮大黑社会?!

泰斗们有没有研究过中国的法制在与西方接轨的同时,如何防止黑社会这样的玩意儿跟西方接上轨!

而事实证明,改革开放30年,中国大地上居然产生了黑社会这个怪物。大家说说看,在健全民主与法制的过程中,如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的诸如开装甲车的黑道、开赌场的黑道甚至拜兄弟拉山头的黑道等等,这些泰斗们都干啥去了?

白道兄弟们再不打黑,百姓最后就有可能黑白不分了。不容易下决心打黑,泰斗们却迫不及待的出来替犯罪嫌疑人辩护,其后果堪忧。老顽童不是对辩护行为忧虑,而是对可能产生的结果忧虑。或者应该高兴?赶明儿咱老顽童也拜码头占山头弄一帮子兄弟替俺闯天下去,反正法制健全了,泰斗们都出面了,咱还怕个“鸟”?

泰斗说,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不是犯罪的组织。

泰斗在绕口令呢。黎强究竟属于有组织犯罪还是属于犯罪的组织,能分的清吗?黎强是董事长,而这个董事长不是那种不“懂事”的董事长,他显然是一级组织的领导。他所领导的企业从事犯罪活动时,你说他究竟是有组织犯罪还是组织犯罪?如果界定黎强是犯罪的组织,黎强最多戴顶对手下放纵、失察的错误的帽子。能让黎强轻而易举的脱罪,这就是泰斗出庭辩护的目的?!

黎强头戴数顶红帽子,我们能不能说黎强为了组织黑社会就参加了人大这个组织并戴上了人大代表的帽子。可能这里面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黎强成立公司并在工商登记时,可能并不想走黑道路线。以老顽童的见解,恰恰是一顶又一定的红帽子套头后,黎强才胆大妄为的奔向黑社会的道路的。政府在推行市场经济时,推举所谓能人,并给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头衔,完全是不论白猫黑猫能逮老鼠就是好猫的盲目行为,并助长了黎强等人的有持无恐黑道的产生。我觉得,泰斗应该学印度一部电影“拉兹”替黎强辩护,拉兹的偷是社会造成的,黎强的黑也是社会造成的。这样的辩护才有看头嘛!

泰斗还犯了一个错误,而这个错误不应该犯。泰斗说,错判比漏抓更可怕。

黎强被判了么?没有!黎强现在也只是以一个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出庭的,在法官的小榔头没敲响前,错判又从何说起?要么泰斗在给法官们打“预防针”?我泰斗出面了,你法官判案就得小心,判重了,错案;判有罪,错案!

有错就得纠,有罪就得判。别把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和黑社会玩在一起还越玩越大!

江湖人称老顽童

2009/11/10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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