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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究竟应该“献策”还是“谋策”?

火烧 2011-09-12 00:00:00 网友时评 1033
文章探讨政协委员是否应从献策转为谋策,分析其是否违背宪法规定,强调民主思想需与法律保持一致,指出政协性质不可轻易改动。

据《南方日报》网络版近日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说,要变政协委员“建言献策”为“建言谋策”,要从“依靠群众打天下”向“依靠群众治天下”转变。汪洋书记这个观点比较新颖,但似乎有疑点。

我们知道,根据《宪法》,中国政协有参政议政权,但没有决策权和否决权。决策权在执政党,否决权在人代会。按汪洋书记的观点,政协可以从“建言献策”变为“建言谋策”。“建言献策”属于“参政议政”,而“建言谋策”则不是单纯的“参政议政”,因为其中的“谋策”二字,有可能带有“决策”或“主政”的意思。事实上,“献策”是向主政者献策,献策者不是主政者,是参政议政者。而“谋策”不一样,谋策者可能不是主政者而仅仅是献策者,但也可能自己就是定主意或做决策的主政者。因此,按汪洋书记的观点,政协委员从“建言献策”变为“建言谋策”,就等于从“参政议政”部分地变为“主政决策”。既然政协委员可以部分地主政决策,那么就应该有主政决策权。但这样一来显然就突破《宪法》了。所以,“献策”和“谋策”,一字之差,政协的性质就不一样了,这关乎《宪法》对政协性质的规定,因此,不宜轻易地改动。

汪洋书记关心政协委员和鼓励他们参政议政的“民主思想”可以理解,但由此进一步把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权力(部分地)上升到主政谋(决)策的权力,似乎就有违《宪法》的规定了。这也说明“民主思想”也要注意与法律保持一致,尤其要与《宪法》这样的根本大法保持一致。事实上,如果政协委员也有一定的主政谋(决)策权,那会怎么样呢?比如,有可能会形成多党执政。因为政协委员是各党派和社会界别推派的,承认政协委员的主政谋策权,就有可能等于承认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和社会界别可以拥有像共产党一样的执政权。

汪洋书记说“政协委员从建言献策变建言谋策”是“依靠群众治天下”。试问:政协委员能代表大多数群众吗?先撇开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不说,因为共产党员的“三个代表”之一是代表大多数群众,但那是理论意义,缺乏现实意义。那么,剩下的来自各民主党派和社会界别的政协委员能代表大多数群众吗?似乎不能定论。政协委员是自己所在的党派或社会界别委派的,不是大多数群众选举的,从政治程序讲,不能说政协委员一定是代表大多数群众的。就是说,在政治意义上,政协委员只代表自己所在党派或社会界别的政治利益,不能确定地说他们代表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比如,今年两会期间,广东省政协委员中有一些房地产业界的代表,他们在建言献策中就极力反对中央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如果说中央的调控政策是反映占多数的城市居民的诉求的,那么广东省政协委员中房地产业界的委员就不能代表多数城市居民利益的。既然“政协委员代表大多数群众”一说并不一定成立,那么,汪洋书记鼓励政协委员建言谋策,也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依靠群众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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