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央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一封希望信
给中央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一封希望信
马副校长:您好!
我于6月15日看到《东方今报》报道您参于《行政诉讼法》修改,并发表了一些看法,我就想给您发一封信,谈谈我经历过的一些困境。一个单位,一个区域只要掌权人一句话,一签字,什么法律,包括《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可能都变成了废纸。这就是我的经历感受。也是我给您发这封信的原因。请您谅解。
下边谈谈我所经历过的事,便于您在修改法律时参考。我一生除了当过三年工人,四年兵基本上都在洛阳市计划委员会农财科渡过的,由一个办事员提升为副县级科长。1989年元月为适应计划体制改革,市计委(现称发改委)一把手和主管发改委工作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多次找我谈话,要我去筹建洛阳市农业投资公司,我当时就提出,我已是50多岁的人了,又没上过学,去那不合适。找的次数多了,领导就提出“你把你的想法写出来报上来”,我就于89年元月8日正式向委领导和市领导写了便信,第三条就提出:我的工资关系保留在市发改委,送上去当天委主任就批示:“同意”。主管副市长和管财政的副市长都签字了,可到1989年11月30日,原计委,欺上瞒下,把我的工资关系转到刚注册,资金经营许可证还没办妥的农业投资公司。我去发改委领12月份工资才发现,就开始上访了,可是原计委领导光答复转回就是不办。到2000年上级又有精神,整顿公司专业性投资公司不让成立,明确规定人民银行不给办理经营许可证。国家、省农业投资公司先后解散,洛阳市农业投资公司也属解散范围,我借着通知精神,再次要求把我工资关系转回发改委。不巧的是我经过反复折腾,1991年4月11日,患了脑血管出血病,到年底才出院,公司正处理汽车,办公用具为我支付住院费用,而且看病后的支出在公司解散时都算到我的工资上,一直推算到1995年5月。我出院后半身不遂,全凭我老伴上访,市发改委于1996年7月才给市人事局写报告《关于左敬刚同志工资关系转回计委的请示》,而且连续写了三次,市人事局没有任何回复。原计委又给市政府写请示,都是石沉大海。到2004年7月我的病又复发,市中心医院请天津医学院的一名教授到洛阳为我做了脑血管切除手术,我于2005年年底,才算基本恢复健康。我感到上访不行,就反映到《东方今报》上,该报派记者专门调查,发现我反映的都是实际情况,就以《一个科长的十五年凄凉生活》发表在2006年4月6日《法制早报》上,并上了新浪网,才引起洛阳市政府的重视,到2007年8月又转移到信访联席议上,我说是转移也是有根据的,因我上访就是找发改委和市人事局,从没找过市信访局,信访局也没有人找过我,结果以《中共洛阳市委、市政府信访联席会议《纪要》的名义,把我推到社会上办退休,让我去办退休签字才知道,我就找市政府主管人事的常务副市长吴某反映。我认为这个纪要是违背行政合同法的。当时的吴副市长说:先解决你吃饭问题,有什么问题再反映再解决。我也找过组织部,人事局,基本上都是这个口气。如我先找到人事局,人事局给我一张正式通知:“你是副县级干部,不归人事局管。”我又找到市委组织部当时没答复,第二天上午组织部副部长胡某在电话中通知我说:“你找人事局副局长李某·,我已在电话中通知他了,让他们通知发改委先办,有什么问题以后再说”:我就找到人事局李副局长,这次找他很热情,并派专车把我和老伴送回家。我们不放心怕他们说了不算数,就给全国人大常务会法制委员会写上访诉求:“《洛阳市委、市政府信访联席会议一条违法纪要,剥夺我在机关退休待遇》。人大常务会于2008年6月给洛阳市的通知:“请转送有权处理的单位办理”而且还不是一次“因我没有收到回复2009年我又上诉,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8月又一次通知洛阳市“请转送给有权处理的单位办理”洛阳市信访局并没有照办,而转到没权处理的发改委,发改委给市信访局的回复抄报给我一份,该回复上说:“市发改委既没权解释,又没权办理,请转给有权处理的单位”我就去找信访局局长王某了,这次去信访局正好碰到原统计局一个科长杨某和原轻访局的人事科长李某,都是市政府的老同志都认识,一说起来,都是信访局把人大常委会的通知转给本人所在单位,本人所在单位没权办理。信访局的领导还理直气壮的说:“信访条例上说啦,属地处理不转给你们单位转到那里?”王局长还说:“你们来找我,我和你们是不对称的”言下之意,你们只能听我的。我们又找到市人事局另一个副局长李某。这个李副局长说的更绝:“我听市委的,还是听你们的。”我们当场驳斥他:“应听法律的。”他回答不上来了,竟起来走了。我们无奈就联合给吴副市长写了份建议。建议他召开听证会,解决我们三个人的上访问题,吴批到市信访局王局长处,王不同意召开听证会,他当着我们的面说:“听证会我遇到的多啦,各说各的理,统一不了”就不了了之放那了。
上访的路被堵死了,就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打算起诉,经两次咨询,中院接访人答复的很干脆:“象你们这样的情况,恐怕立不了案,还是走上访的路吧。”我们先后找过七个律师(本省四个,省外三个),看看他们是怎样回答我们咨询的吧。
一、“你们告政府?我们是政府司法局管的,我们律师也要吃饭,搞不好饭碗就被砸了。”并拿出一小张报纸剪贴给我们看,是河南省司法局给律师们的通知,起诉政府的案件,律师不能私自接案,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允许了,才能接案。
二、“我看了你们的材料,恐怕法院不受理,如果委托我们律师去跑立案,你们每人先交5000元立案定金,来回跑路,吃喝等凭发票报销”给我们的感觉是个无底洞,因没有一个律师保证能立上案的。
三、“你们的材料我看了,因现在的行政诉讼立案没有标准,是法院说了算,法院又是地方党政、人大管住的,恐怕很难立案。还是走上访和舆论的路吧”。
四、有些律师说的更绝:“你们都是在市政府干了几十年的老干部了,过去不讲什么法,现在讲了,但都是约束老百姓的,对官员没什么约束力,领导人一句话,一个手势,一个眼色就是法,就是弄错了。拿着人民上交的税金赔你两钱,就算好领导了,官照当,有些还提升重用哩,很抱欠你们告政府我帮不了忙。”
五、北京有个律师还提醒我们:“你们的上访诉求,最好不要停,停了就意谓着默认,政府有些人就是利用时间差,不告知上访人,待你知道了,再要求复议,复核说是超期了,这是上访诉求的一大缺项。”(注:我就遇到过这类事,洛阳市委、市政府的纪要出台,快一年了我才知道,我向省信访局申请要求复议复核,省信访局给我的回复:“已超期不予复查复核”)。
马副校长,我也是一名老干部,老党员了,我不隐瞒自己的观念,我就缅怀毛泽东时代。因存在决定于意识,我经历过三个时代,蒋介石时代及毛邓时代,感到毛时代虽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但老百姓最安定;蒋介石时代,白天外出也得打上灯笼太黑暗了;邓时代是一好遮百丑时代,我是搞经济工作的我曾翻过很多资料,近三十年年平均经济发展速度比前三十年快1.9个百分点,但意识形态变化、信仰丢失和旧社会及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一些丑陋现象都冒出来了。给社会带来不太安宁。我也曾以寒笑的名义在有些报刊上揭露过,但仅是一种舆论。我真希望搞法律工作的同志应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大会上讲话中指出的:“执政为民理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我认为法律制定修改也不例外,希望把我国的法律修改的更完善更配套,不让有权力的人钻法律的空子,让丑陋的东西再冒出来,以树立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敬礼
寒 笑
2011年6月16日
手机:13233910381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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