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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某些人就是违法违规征地的保护伞 和不执行中央征地政策的幕后推手

火烧 2011-07-06 00:00:00 网友杂谈 1036
文章指出南水北调邯郸县段征地存在政策执行争议,质疑综合司对抗中央新政策,损害中央威信,要求调查处理,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矛盾及违规行为。

南水北调办综合司某些人就是对抗中央征地政策,损害中央威信的幕后推手  

(2011-07-05 19:10:51  

   

转载  

     其证据就是邯郸县政府6月29日派人给我们送来的2011年4月2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综征移函(2011)128号《关于南水北调中线邯郸县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全文如下;  

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南水北调中线邯郸县段征地补偿有关问题的函》(冀调水计函(201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政策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执行。  

     就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是否执行同地同价问题,我办曾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委请示国务院同意,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目前仍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执行。  

     基于以上,南水北调中线邯郸县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政策和标准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执行。   

     特此复函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章)  

二0一一年四月二日  

     政策有它的阶段性和时间性。社会在发展,历史在前进,新政策代替老政策,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当老政策与新政策出现矛盾,必须执行新政策。难道综合司某些人连这点常识也没有?如果这个函指的是南水北调在2010年6月以前征的地,我们没有任何异议。如果指的是2011年1月份征收的南水北调中线邯郸县段(实际是6.6公里总占地面积1150亩原计划改线的市区段)河北省邯郸县户村镇霍北村436亩土地这个问题,我们认为这个函就犯了原则性的错误。就是对抗中央新的征地政策,就是故意损害中央威信,使中央征地政策失信于民。因为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的紧急通知和2010年6月26日的国土资源部的通知中都没有标明不包括南水北调工程,反而强调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再则,既然“我办曾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委请示国务院同意,”为何又以(综征移函【2011】143号)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请示呢?这不是大题小做、自己否定自己吗?你们为了不落实中央新的征地政策在本系统内上下串通搞什么鬼?如果其他系统都拿出陈旧的规定来对抗中央新的征地政策,那将会是一种什么局面?因此请求中央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明断是非,给河北省邯郸县霍北村被征地老百姓一个交待。  

                                邯郸县霍北村村民代表    杜玉生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3535806&PostID=33765846                      

                                            

                           2011年7月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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