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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二十问之四:为什么中国能够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火烧 2022-07-21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探讨中国为何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分析限制私有制与取消私有制的区别,强调通过限制私有制推动社会主义发展,体现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与政治的变革路径。

  在开展经济改革的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只有我们中国不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且坚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这是为什么?

  我们知道“以国有制为主体的公有制体制”的道路,实际上是一条以强制手段“取消个人私有制”的道路(参见《公有制二十问之三》)。个人所有制被取消,只剩下没有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内容的国有制,不仅没建设成公有制,还逐渐把整个国民经济拖入停滞泥潭。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摸索、实践了以“限制私有制”为原则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中国农民率先进行包产到户的改革,实际上就是将极左路线的“取消个人私有制”改为“限制个人私有制”。

  所谓“限制私有制”,是指在经济上,以国有经济来鼓励、推动、引导其他经济体为发展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而投资、经营,限制局部利益集团、私人利益集团凭借对资本的所有权、控制权来干扰损害国家民族整体利益的经济活动;在政治上,限制局部利益集团、私人利益集团干扰损害国家民族整体利益的政治权力和政治活动。

  “限制私有制”的道路与“取消个人私有制”的道路差别巨大。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走向复兴道路的事实说明,“限制”而不是“取消”私有制能够有力推动社会主义发展。

  为什么是“限制”,而不是“取消”私有制?

  1.限制私有制是历史上社会进步的道路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进步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生产关系发生变革以适应生产力的进步来实现的。

  那么,生产关系变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人类历史表明,在阶级社会,为适应甚至促进生产力的进步,由代表生产力发展的进步力量推动生产关系发生的变革中,最重要的变革有两项:一是经济上对私有制进行进一步的限制,二是政治上对私人利益集团的政治权力、政治活动进行进一步的限制。我们把生产关系变革的这两项最重要的内容简称为“两个限制”。

  由经济和政治之间的关系所决定,“两个限制”中,经济上的限制是基础,其决定了政治上的限制。所以,限制私有制是生产关系变革的重中之重。同时,“两个限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在经济、政治两方面都实现了进一步的限制,生产关系才会发生变革。

  例如,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进步过程中生产关系所发生的变革的主要内容就是限制奴隶主私有制和奴隶主的政治权力。

  我们知道,在奴隶制社会,奴隶主不仅占有奴隶以及奴隶的劳动成果,还拥有刑罚甚至杀戮奴隶的政治特权。换句话说,奴隶主对土地的所有权包括了对生活在其所占有土地之上的奴隶的经济、政治、法律、军事等等你能想象到的所有权力,而作为被剥削阶级的奴隶则完全失去了所有的权力,成为奴隶主的私人财产。所以,在阶级社会,奴隶主私有制是历史上最为“完整的彻底的私有制”。而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确立,则是对奴隶主的“完整的彻底的私有制”进行了经济政治两方面的限制的结果: 在经济上,一方面,限制了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在限制全面的国家和地区,则奴隶成为了自耕农即自由农民(例如中国);在限制不全面的国家和地区,则奴隶成为了农奴(例如西欧)。由于允许奴隶拥有部分生产资料和部分劳动成果,奴隶成为了小私有者(自耕农或农奴)。

  在政治上,限制或者说废除了奴隶主杀戮奴隶的政治特权,奴隶取得或者部分取得了作为人的基本权力,成为农民或农奴,同时允许奴隶通过赎买获得自由民的身份。

  当经济和政治两方面的限制都完成时,封建的生产关系就取代奴隶制生产关系正式确定下来,社会进入了封建社会。

  “两个限制”所限制的是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在经济、政治上的剥削和压迫,限制的是人类社会经济政治上的不平等。所以,不仅在奴隶制社会,在历史上的每一个社会形态,两个限制都能够进一步限制剥削阶级的剥削和压迫,解放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生产力犹如清泉,使得社会这棵缺水的大树,焕发出勃勃生机,推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各方面大踏步地进步。

  只要人类社会还会进步,那么对私有制以及私人利益集团的限制就不会停止,这个历史过程的发展,最终必然会导致私有制的灭亡,人类社会必然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2.“限制私有制”的道路符合消灭私有制的规律

  在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后,虽然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了,但是私有制却并没有被消灭,所有的劳动者依然都是个别私有者。

  在我国,即使是在改革开放前采取“取消个人私有制”政策时期,个别私有者的私有权依然存在。其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

  一是按劳分配的权力;

  二是对生活资料结余所转化的虚拟资本的所有权;

  三是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农民对土地(即使是极左路线也没有能取消农民的自留地)的实际占有权。

  这就表明,消灭私有制要晚于消灭剥削阶级。消灭私有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消灭剥削阶级只是这个过程的第一步。

  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取消”,也不可能“取消”个人私有制的。历史已经证明,“取消个人私有制”的道路是不可能建设成真正的公有制的。

  所以,建设公有制的道路只能是“限制私有制”的道路,逐步将个人私有制改造成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个人所有制。这其实就是马克思所讲的重建个人所有制。

  综上述,我们认为,走“限制私有制”的道路是中国能够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原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以“限制私有制”的方式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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