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落地,无辜被拘:“莫须有”为何死灰复燃?
国旗落地,无辜被拘:“莫须有”为何死灰复燃?

据7月1日的《扬子晚报》报道:山西太原清徐县两位老人几次去清徐县人民法院徐沟法庭,看到国旗斜掉在地上无人管。三次提醒无果后,他们拨打了太原市市长热线。之后当地一家媒体将此事曝光。没想到,2007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清徐县人民法院将武、陈两人连续两次司法拘留,共计30天,拘留依据竟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一部根本不存在的法律。
这无疑是一起荒唐可笑的被司法案件,荒唐可笑到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堂堂法院竟然自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将两个无辜的老人非法拘留,这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莫须有”的司法手段似曾相识,追本溯源,应是八百多年前南宋奸臣秦桧的发明。因为秦桧用此罪名杀害了抗金英雄岳飞,而成为千夫所指的千古罪人。那么,这种早已被唾弃的八百多年前的“莫须有”司法手段为何会在山西太原清徐县死灰复燃?
这起案件中的两位老人一位是五十四岁的陈会林和五十三岁的武保明。自2007年9月被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连续两次拘留以来,他们就没有放弃过为自己讨回说法的努力。他们始终认为,自己之所以被拘,是因为几次去清徐县人民法院徐沟法庭,都看到本该升起的国旗斜掉在地上无人管。三次提醒法庭相关工作人员之后,国旗不仅没有被升起,还给自己引来了祸端。
武保明是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防办副主任,多年的老党员。看到提醒法庭无果,遂拨打了太原市市长热线电话12345反映此事。8月15日,太原市《生活晨报》对此事作了报道并刊出了国旗落在法庭大院的照片。然而,令他们没有没想到的是,2007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清徐县人民法院将武、陈两人连续两次司法拘留,共计三十天。
今年6月28日,坐在《法治周末》记者对面,武保明说:“之所以被连续拘了两次,是因为第一个十五天拘留之后,陈会林身上的伤没好。”因此,2007年10月10日,又收到了第二份司法拘留决定书。于是,等到他们从法院走出去见到十月的阳光之时,已经是一个月以后的10月25日了。
其实,国旗如何升起,如何降落,国家早有“国旗法”;法院如何拘人,如何司法,国家也早有明文法律。那么,作为太原所辖的清徐县执掌审判大权的法院,难道不懂得“国旗法”和司法拘留的相关法律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国旗落地,无辜被拘,并非清徐法院不懂法。而是权力过于疯狂,邪念过于嚣张,真不知道,一个县级的法院为何有如此底气敢于向国家大法挑战?
国旗落地无人问,无辜随意被拘留,不免令人不知道今夕何夕。当今已是法治时代,拘留公民必须合乎法律,但清徐县法院不管青红皂白,将举报自己的两位无辜老人一拘了之,拘留依据竟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一部根本不存在的法律。堂堂法院如此自编法律进行“莫须有”司法,人民群众不免为之胆寒,哪里还会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不知道清徐法院今天还敢对天下宣称自己是“人民法院”吗?
爱学记

微信收款码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