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东不是“裸官”是“狐官”!
李向东不是“裸官”是“狐官”!
近几天,《正义网》一篇题为《中移动高管李向东外逃卷款数亿提前5年布局》的报道,将又一个成功外逃的大贪官、四川移动数据部原总经理、中国无线音乐运营中心总经理李向东,推到了人们面前,激起网上声讨的潮流。
笔者注意到,很多网友在评论此事时,将李向东冠以“裸官”的名号。我看了以后,虽无可奈何,但又不能不表达自己的某种忧虑。
李向东真是“裸官”吗?
要想讲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得弄清楚“裸官”的基本内涵。“裸官”一词首先由人民网强国博客周蓬安先生提出。他是这样定义的,所谓“裸官”,是指那些先以种种“合理的”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出境外,然后暗渡陈仓,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以解决一家老小的后顾之忧,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一旦有风吹草动,便迅速抽身外逃,溜之大吉的公职人员。我将这个定义称之为周氏定义。
按照周氏定义,“裸官”具有这么4个特征:
1.以非法的手段聚敛钱财;
2.以合理的名义安家海外;
3.以诡秘的方式转移资产;
4.以栈道的修筑暗渡陈仓。
从上述4个特征不难看出,周氏所定义的“裸官”根本不具有“裸”之特征。我们知道,“裸”者,“一丝不挂”之谓也,既然是“一丝不挂”,又有什么理由将那些用种种遮羞布重重掩盖自己贪腐丑行的官员称之为“裸官”呢?
真正的“裸官”是透明、公开的,或者说,他的一切行为都置于阳光下面,都置于法眼面前,都置于群众的眼睛面前,都符合社会公序,都遵循党纪国法。
由此我们不难给出“裸官”的定义。所谓“裸官”,就是那些把自己的一切行为都自觉置于群众监督、都自觉置于玻璃中阳光下、都自觉执行党纪国法、并与一切腐败行为坚决绝缘的官员。这才是“裸官”的本义。这样的“裸官”,应该是民众赞扬的对象,应该是官员效仿的榜样,应该是媒体宣传的导向,更应该成为官场的主流和时尚。
党的惩腐兴廉的宗旨是什么?目的是什么?从本质上讲,就是要我们的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有“裸体作官”良好意识,而且还要有“裸体作官”的良好追求,使“裸体作官”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一种社会价值取向。
那么,比照本文给出的定义,我们再来看看李向东又是怎么做的呢?
他在外逃之前,首先是将感情一向很好、且担任四川电信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妻子送到了加拿大定居;在没有了后顾之忧之后,他走向了更加肆无忌惮奢靡和贪腐之路。据相关报道披露,李向东从打网球到打高尔夫,每逢周末,接到的挥杆邀请从来不断,要么是北京、要么是海口,来回都是头等舱;李向东留下的网球拍和高尔夫杆一大堆,差不多能装满一个小箱柜货车;而且李向东的座驾是豪车两部:奔驰S级,路虎揽胜,另有一部价值80万的雷克萨斯SUV;同时,他通过种种隐秘的手段和途径,将贪腐到手的3.4到4.5亿元巨额人民币悉数转移到了国外;在他外逃时,用的不是本名的护照,很可能是持加拿大绿卡迈过了一道道通道。
可见,李向东没有一条符合“裸官”的特征,也就是说,他不是“裸官”,一点都不是,根本就不是!如果硬要用一个词来定性他这类行为的话,我以为,“狐官”这个说法倒还恰如其分。
大家知道,狐狸是动物中最狡猾的一种动物,也是贪性十足的动物。它有个人们熟知的习性,一有风吹草动,就慌忙奔逃,惟恐躲之不及。李向东不就是这样的官吗?结合李向东的行为特征,称李向东是“狐官”,不仅十分形象,也非常贴切。
所以,要依我说,李向东根本就不是什么“裸官”,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狐官”。李向东没有勇气做“裸官”,也从来就没有作过“裸官”,称李向东为“裸官”,不仅是对“裸官”的莫大羞辱,更是对我党惩腐兴廉价值的误读,不利于推动我国惩腐兴廉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纠正人们对“裸官”的错误认识,我曾经先后发布过《“裸体作官”不是坏事是好事!》和《“裸官”何罪之有?该为其正名了!》这样两篇文章;今天,我又再一次呼吁,不要继续使用这种错误的提法了,不能让这类错误导向,演绎成广大人民群众对惩腐兴廉价值的判断标准。因为一种错误的理念,只会导致错误的价值导向和社会实践。社会不能再为类似的误导买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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