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时评

警方无义务调查官员自杀的动机?

火烧 2011-09-01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谢业新自杀案引发公众对警方是否应调查自杀动机的质疑,警方称无义务调查,引发关于法律规定的讨论。

警方无义务调查官员自杀的动机?  

   

身上有11处严重刀伤的公安县纪委官员谢业新,被公安机关定性为自杀身亡后,不仅遭到谢业新家属的质疑,连公众也感到困惑不解。  

在质疑和困惑的氛围中,看到有一则报道,标题很耸人,叫作《教授解读官员11刀自杀事件:最多有自砍100多刀的》,题中所指教授有2个,一个是知名法医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闵银龙教授,另一个就是大名鼎鼎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这两位教授分别从心理学和法医学角度进行了专业分析,认为人在极度痛苦,一心求死的情况下,是有可能采取自虐式的自杀方式的。另外,11处刀伤也并未罕见,国外最多有100多刀的案例,自杀者也有能力完成。  

这两位教授的结论是,人完全有能力捅自己11刀把自己捅死。不过,对于谢业新是不是自杀而死,两位教授均表示,因为自己没有看到现场,无法给出明确的结论。  

显然,这篇报道想印证人可以11刀杀死目的达到了,但是仍无法确定谢业新是自杀还是他杀。在这种情况下,既然公安县公安相关的结论是自杀,公众自然会更加关注谢业新自杀的动机。  

是的,一个人不会无缘无故地结束自己生命,尤其是在选择以自捅11刀的自杀方式时,必有其非得这么做的强烈动机。按照李玫瑾教授的观点,人在极度痛苦时,会选择几乎自虐式的自杀方式。那么,就需要问一问谢业新是不是极度痛苦了,是什么让其极度痛苦了。  

按理说,这样的问题是应该去问公安机关的,也只有公安机关能回答这样的问题。但是,真有人去这么问了,得到回答比《教授解读官员11刀自杀事件:最多有自砍100多刀的》这样的标题更耸人。据报道,晨报记者分别联系到死者家属和公安县警方,家属称死者生前心态平和,根本没有自杀动机。而公安县警方则表示,已经通过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相关疑问,因为是自杀,所以公安机关没有义务去调查其自杀动机及原因。  

警方没有义务去调查自杀者的自杀动机?这倒显得第一次听到有此一说的公众孤陋寡闻不。相信喜欢看侦探片、警匪片的人,都会有这么一个感受,对于自杀和他杀案子的侦破,片中的警员无关高度重视动机问题,而且总能在对动机的深入调查、分析中,无限接近自杀或杀人事件的真相。  

而公安县警方却公然表示了对谢业新自杀动机的漠视,连谢业新“极度痛苦,一心求死”的原因也不想知道,到底是怕到时推翻了自杀结论自抽耳光,还是对这个自杀结论本来就心虚得很,不得而知。  

看来,关于警方有无义务调查自杀者自杀动机的问题,还需要一场全民大普法,以免公众对警方的依法行事产生误解。  

   

2011年9月1日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