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紫金矿业--保护篇
杂谈紫金矿业
保护篇
从上世纪90年代的国家级贫困县到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不到20年,福建上杭依靠紫金矿业实现多级跳。紫金矿业对福建上杭的财政收入就贡献近70%的税收,加上分红,如今紫金矿业已成当地政府乃至龙岩市的支柱企业。福建上杭地方的工资也比其他同级城市偏高200-300元左右。如果要是没有紫金矿业当地政府根本拜托不了国家级贫困县的特别“荣誉”这些应该是福建上杭从上到下所有人的看法吧!
从最开始的政府摊派紫金矿业股票个公务员,就埋下了,政府保护的影子!这些应该是企业自己解决的问题,当地政府包了。
2008年2月企业上环保总局的黑名单,也没有阻止其在2个月后的股票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环保部的规定: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其股票发行申请。但环保部表示,下属环保部门违反分级核查管理规定,越权为企业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
1999年,山洪冲垮了紫金矿业拦截废矿渣的大坝,带有氰化钠残留液的矿渣呼啸而下,冲毁了当地农民的庄稼,引起了农民与紫金矿业驻村赔付人员的激烈冲突。
2000年10月,安徽曙光化工有限公司一辆载有10.7吨氰化钠的汽车,在给紫金矿业运送原料的途中发生泄漏,造成附近102名村民中毒住院治疗,家畜家禽大量死亡,饮用水源严重污染。此事件被当地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确认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然而,紫金公司造成的这两次事故却并未受到任何处理和处罚:1999年的事故被认定为自然灾害而未受处罚,2000年的事故则被认定为安徽企业的责任。
今年5月,国家环保部对2007 2008年通过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后督查,表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13家公司及子公司存在着不同类型的环保问题”。
紫金污染事件发生后,我们发行在紫金矿业工作的官员还真不少!从公司的管理团队到董事会、监事会,不少人都曾经在政府部门供职。仅在去年11月,这家企业就有两名前任政府要员加盟。紫金矿业监事会主席林水情,此前是上杭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监事林新喜也曾任上杭县纪委副书记、常委。
副董事长 刘晓初
曾任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处长
副总裁 黄晓东
曾任福建省福建科学技术委员会处长
副总裁 李四德
曾就职于原国家黄金管理局
冶金工业部黄金管理局
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 历任副处长、处长
投资部主任、咨询委主任、局副总工程师
2003年至2005年就职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任总工程师和投资决策
安全和预算考核委员会副主任
…………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从外国传来的故事——地方的法官退休了,就到一家企业去当一位待遇不错的法律顾问!新法官来到当地任职,这家企业的人员,来到这位新法官面前,介绍了一下自己的企业,并且给这位法官 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的礼物。离去。从此这位新法官与这家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从此企业在面对各种问题的时候,都会接到新法官的指导。在这位法官退休后,同样到了这家企业当一位待遇不错的法律顾问。就这样循环下来,形成了潜规则。现在我们中国正在形成这样一个潜规则
我们有环保法,企业法、民法、环境管理条例、等等。但是这些法律为什么管不了企业的?这不仅仅是主管部门的问题,还有很多深层的原因。这些问题在现今的中国是普遍存在的!我们要怎样解决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要解决大企业影响政府、影响法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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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于铁岭家中
废铁也有价
2010年7月22日 06:08:03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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