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对立统一”律,巧解“人”字之奥妙
——读老子《道德经》第二章的感悟
理平
老子《道德经》第二章(原文)“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恶已;皆知善,斯不善矣。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刑也,高下之相盈也,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随,恒也。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志也,成功而弗居也。夫唯弗居,是以弗去。” 其意思是说(译文):天下人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那是由于有丑陋的存在。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那是因为有恶的存在。所以有和无互相转化,难和易互相形成,长和短互相显现,高和下互相充实,音与声互相谐和,前和后互相接随——这是永恒的。因此圣人用无为的观点对待世事,用不言的方式施行教化:听任万物自然兴起而不为其创始,有所施为,但不加自己的倾向,功成业就而不自居。正由于不居功,就无所谓失去。
《道德经》第二章,集中鲜明的体现了老子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他通过日常的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阐述了世间万物存在,都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论说了对立统一的规律,确认了对立统一的永恒的、普遍的法则。
笔者感悟到,这对立统一律用“人”字结构解说有异曲同工之妙,“人”字二笔,一擗一捺合二为“人”,如果说一擗为己,则一捺就是异,做人说到底就是四句话:把己当异,将心比心,通心乐心;把异当异,尊重理解,人人平等;把异当己,换位思考,无私奉献;把己当己’(新的自己),异己合人,这样的人才可称之为真正的人——巨人,这样的人是包容了异与己,是异与己共生、共存、共享和共乐的境界,是异与己双赢、共赢、多赢。简而言之,做人就是“从己到异,从异归己’(新的自己),循环往复,以致无穷,按全息理论来说,这里的“异”和“己”可以是人、社会、自然、地球、宇宙,那我们就会感悟到无限宽广和无穷深远,我们就会感悟“与人为善,海阔天空;与物为善,宇宙无限”的真缔,我们就会遵循“人人可护自然,自然哺育人人”的良性循环(规律),就会力避“人人征服自然,自然惩罚人人”的恶性循环(癌症),就会感悟到恶异、灭异的最终结果就是恶己、灭己,就会感悟到“从己到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必然,就会感悟到人类最大的敌人就是人类自己,只有认识自己,挑战自己,战胜自己,才能超越自己,才能成为异己合一的巨人!
如果把我国的社会主义比作“己”,那资本主义国家就是“异”,透过现象看本质,我国的社会主义其物质形态公有制为主体,意识形态私有制为主体(统一思想[私有化]于某某1人,某某1人的思想自由就必然会剥夺13亿人的思想自由,就会塞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灵魂,这样就会使人被代表,被思想、被幸福,就会使人被贬值为低等动物“白猫黑猫”,只有无限的欲望,在斗争、斗争、再斗争中人成为物质的奴隶、金钱的奴隶、自己生产成果的奴隶!就只能有体育大国[四肢发达,头脑简单],没有文化思想强国;就只能有“中国制造”[体力劳动],没有“中国创造”[脑力劳动];就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黑暗中无方向],没有沿着光明大道前进;··· ···)。而资本主义国家正好相反,物质形态私有制为主体,意识形态公有制为主体(统一思想[公有化]于民主法治体制之中),其实双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以对方的存在而存在,在公平、公正、公开和公信的前提下双方可相互转化,最终双方可共生、共存、共享和共乐于和谐世界之中,双方“和”则俱荣,“斗”则俱败。
其实“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它能将矛与盾双方合二为一:
一擗为矛,一捺为盾,从矛到盾,从盾归矛’(新的矛——矛盾双方合二为一),循环往复,以致无穷;
一擗为无,一捺为有,从无(限)的精神财富到有(限)的物质财富,从有(限)物质财富归无(限)精神财富’(新的无(限)精神财富——无(限)与有(限)双方合二为一)循环往复,以致无穷;
一擗为公,一捺为私,从公(原始公有制社会)到私(私有制社会),从私(私有制社会)归公’(新的公有制社会——公与私双方合二为一的社会)循环往复,以致无穷;
一擗为虚,一捺为实,从虚到实,从实归虚’(新的虚——虚与实双方合二为一)循环往复,以致无穷;
一擗为灵,一捺为欲,从灵到欲,从欲归灵’(新的灵——灵与欲双方合二为一)循环往复,以致无穷;
一擗为日,一捺为月,从日到月,从月归日’(新的日——日与月双方合二为明)循环往复,以致无穷;
··· ···
在无穷无尽的矛盾对立统一面前,我们人类应当如何对待呢?老子提出了“无为”的观点。此处所讲的“无为”不是无所作为,也不是随心所欲,而是要以辩证法的原则指导人们的社会生活,帮助人们寻找顺应自然、遵循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道。他以“无为,而无不为”的否定之否定的规律让人们把握——道(规律)的客观存在及其运动变化的规律。
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是其哲学上的显著特征。老子认识到,宇宙间的事物都处在相互联系,运动变化之中,事物从产生到消亡,都是有始有终的、运动变化的,宇宙间没有永恒不变的东西。老子在本章里指出,事物都有自身的对立面,都是以对立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没有“有”也就没有“无”,没有“长”也就没有“短”;反之亦然。这就是中国古典哲学中所谓的“相反相成”。本章所用“相生、相成、相形、相盈、相和、相随”等,是指相比较而存在,相依靠而生成,只是不同的对立概念使用的不同动词。
在第三句中首次出现“无为”一词。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要按照自然界的“无为”的规律办事。老子非常重视矛盾的对立和转化,他的这一见解,恰好是辩证法思想的具体运用。他幻想着有所谓“圣人”能够依照客观规律,以无为的方式去化解矛盾,促进自然的改造和社会的发展。在这里,老子并非夸大了人的被动性,而是主张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像“圣人”那样,用无为的手段达到有为的目的。显然,在老子哲学中有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贡献自己的力量,去成就大众的事业的积极进取的因素。
朴素的辩证法,是老子哲学中最有价值的部份。在中国的哲学史上,还从来没有谁像他那样深刻和系统地揭示出了事物对立统一的规律。老子认为,事物的发展和变化,都是在矛盾对立的状态中产生的。对立着的双方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并能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而这种变化,他把它认为是自然的根本性质,“反者,道之动也”(第四十章)。老子的辩证法是基于对自然和社会综合的概括,其目的在于找到一种合理的社会生活的政治制度的模式。他所提出的一系列的对立面,在人类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如善恶、美丑、是非、强弱、成败、祸福等,都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原理。譬如说,如果人们没有对美好事物的认定和追求,也就不会产生对丑恶现象的唾弃;当你还沉浸在幸福或成功的喜悦中时,或许一场灾祸或不幸正悄悄临近。
当今人们讲得最多的是“和谐”,却往往是最不了解“和谐”之真缔的,和——“禾”足“口”需,合二为“和”,植物满足口需方为和,物质文明方为和;谐——“言”能“皆”表,合二为谐,在公平、公正、公开和公信的争鸣中,上“比”下“白”,合二为“皆”,明辨是非,意指精神文明方为谐。一个连人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都受到限制的国家还谈何意识的“谐”!还谈何实现精神文明!只有物质的和与意识的谐两者良性循环,从和到谐,从谐归和’(新的和),才能不断构建和谐世界,这就是我们人类必须遵循的——道。其实人们往往会只会用部分事物,用对事物的表面现象的关注而得出结论,常常会忽视整体的隐藏在深层次的、最本质的东西的研究。宋代大诗人苏东坡在《题西林壁》一诗中写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富于哲理的诗句。表述了对事物全体与部分、宏观与微观、现象与本质等诸种关系的领悟,这富于启迪性的人生哲理,与老子的辩证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果我们站在历史的高度上,会发现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真理与谬误、美与丑、进步与落后等矛盾斗争中前进的。而辩证法的丰富内涵就包含在全部人类文明史中。
老子的朴素辩证法,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传统文学艺术中有不少体现辩证思维的范畴,就与之有明显的渊源关系。例如“有”与“无”,出自老庄哲学,“有无相生”体现了事物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实际也体现了艺术创作的辩证关系。后世的作家、艺术家,他们逐步从老庄哲学中引申出了这样一种思想:通过“有声”、“有色”的艺术,而进入“无声”、“无色”的艺术深层境界,才是至美的境界。与之相关,“虚”与“实”的概念也随之应运而生,而“虚实相生”理论也成为中国古代艺术美学中独具特色的理论。
“奇”与“正”这对范畴涉及艺术创作中整齐与变化相统一的创造、表现方法,为中国古代作家、艺术家所常用。“正”指正常、正规、正统、整齐、均衡,“奇”指反常、怪异、创新、参差、变化,二者在艺术创造中是“多样统一”规律的具体表现之一。在创作者们看来,其意味着事物与事物或形式因素之间既有对称、均衡、整齐,也有参差、矛盾、变化,彼此相反相成,正中见奇,奇中有正,奇正相生,于是产生出和谐的、新颖的艺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