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有软硬吗?
人们把“发展才是硬道理”喊得“响彻云霄”。
听了这个惊天动地的理论发明之后,我才知道,原来,这个世界上的道理,是可以分软硬的,于是,我一直盼望有人解释清楚,道理分软硬的理由,软硬的含义。但是,一直没有看见。
于是,根据观察到的社会现象,我只好“自作聪明”,理解为:
1. 人世间的道理,有软有硬。硬的,就是不能变来变去的;软的,则是有可塑性,可以“捏”成千奇百怪形状的,那么,软道理就是不可信的道理。
2.“发展才是硬道理”,那么,其他的道理,都是软的,都是可以“捏变形”的,都是不可信的。
后来人们发现,官员们利用这个“硬道理”,在“全心全意谋发展”的名义下,搞“有水快流”,化公为私,中饱私囊,腐败堕落,导致资源破坏、浪费,环境污染、恶化,国人“两极分化”,他们搞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他们崇拜x的实质是崇拜金钱。于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有许多志士仁人,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呐喊:“可持续发展才是硬道理”、“有制约发展才是硬道理”。但是,他们都不得不在首先肯定、赞扬“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前提下呐喊,自相矛盾,自废武功。所以,实际上,他们的呐喊,成了“软道理”,崇拜金钱的官员们没有人买他们的帐。包括“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谐论”,有几个地方官员真正当成“硬道理”去践行了?
“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这是邓小平同志1993年的新认识;有人说,这是邓小平同志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之路存在问题的深刻反思。不过,我要问:第一,这个新说法,是否也是“硬道理”?如果不是“硬道理”,那么,这个世界上的道理,本身就没有软硬之分,只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完善与不完善之分、什么场合适合什么场合不适合之分,关键是你认可不认可,“硬挺”还是“软磨”。第二,什么时候是“不发展时”?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那个时候,一个城市人可以养五六个孩子,农村可以养更多甚至十来个女孩子;现在发展了,“中产”养一个孩子也感觉是“孩奴”。看来,邓小平同志,1993年就发现,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还是明察秋毫、先知先觉的。
时间又过去近20年,现在的泥石流、黄赌毒、腐败犯罪、两极分化等天灾人祸,比1992年,更加“发展”了,怨声载道,人们又一次呐喊诸如“可持续发展、有制约发展才是硬道理”等,什么时候能够真正“硬挺”起来?
今天上网,偶然发现一篇旧文章《硬道理遭遇软道理》,作者是山雨中人 发表日期: 2005-11-6 ,仍然值得一读,所以,推荐给大家参考。
附文:
『关天茶舍』 硬道理遭遇软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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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雨中人 发表日期:2005-11-6 11:53:00
《中国青年报》2001年11月27日:
1、今年我国GDP将突破9万亿元 第一版
2、山西矿难,85人死亡,14人失踪 第三版
9天5起瓦斯爆炸,山西地方官责任难逃
3、避让领导车队,女童落水身亡
宁夏吴忠副市长王明忠停职检查
中国青年报在同一天的报上注销三条新闻,我将其放在一起,既欢又悲。昨天离年终还有三十多天,已经传来好消息,据已经统计出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9万亿元,是多么令人高兴的事,欢唱的事。在大好形势下,又传来山西近9天5起瓦斯爆炸声,传来哭声和悲痛声,85人死亡后亲属的撕心裂肺的嚎啕声。又传出宁夏吴忠市一小女孩为避让市长大人车队,而落水后的呼救声,而车上的副市长王明忠见死不救,让女孩被急流卷走。难道真应了:经济上去了,道德下来了吗?如果中国的经济增长是以社会道德失落为代价,我们有没有必要反思一下,为什么?这应该是可忧的,令人深思的事情。
邓小平老人家多次讲:“发展是硬道理”。这句话当然对,不能再搞什么贫穷是社会主义,富裕是资本主义了,从事实上也不能以贫富来认定社会制度和制度优劣。但同时,我们确实又不能否认,今天的腐败已经随着经济的硬道理而变得“硬道理”。于是,联想到我们所眼见的,联想到我们所经历的很多事情,就不难想象,中国今天的经济发展又是以什么为代价的,以牺牲什么为代价的?毛主席曾说: “要奋斗就会有牺牲”。这在当时的枪林弹雨中,是必要的。如江姐的牺牲,如许云峰的牺牲,正是因为他们的牺牲而嬴得了革命的成功。但在今天,如果有人以为为了搞改革,搞开放,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必然要以腐败一个社会,腐败一个党为代价,我以为,这是不少人误读了邓小平老人家的“发展是硬道理”,因为老人家曾多次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而现在,发展是硬道理,大家都懂了,但两手都要硬却不是很懂,甚至是一手是硬道理,一手是软道理。在软道理下的硬道理真就硬了吗?我看不是,在一些地方的软道理下的经济发展同样也没有硬起来,相反,经济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阻碍和困难。甚至一个领导班子,一个党委,一级政府都在腐败面前低下了头,垮掉了,烂掉了。冷静考察一下那些窝案串案,他们在大搞腐败的时候,打出的旗号就是“发展是硬道理”,什么违法乱纪,腐败醉迷,都被“硬道理”支撑着。这种人和事,就不再是什么误读了,而是别有用心的破坏硬道理,不是以经济发展为硬道理,而是以捞取私利为“硬道理”。
今年7月,广西南丹矿难死亡81人大案,昨天中国青年报同时报道的:山西9天内五起矿难,宁夏一局长见死不救案;前年烟台海难死亡282人大案,前几年新疆某影院300多名师生火灾遇难大案,厦门远华500多亿走私案,原广东湛江市委书记走私案,原沈阳市委书记腐败窝案,这只是今天中国腐败之冰山一角。中央领导人多次讲过:不管什么案件,涉及什么人,也不管多大的官,多高的级别,只要违法,就要坚决查处,以法惩处。这种话也不知领导人讲了多少次,重复了多少次,为什么总是久抓无效呢。难道是中央不重视吗?中央重视了,讲过了,反腐政策制定了,各种规范也颁布了,但谁来落实,谁来执行?我们有杂文家批判了一些贪官五十步笑百步,腐败分子被抓后被曝光后,他们总是觉得自己最冤了,最受委屈了。总是冒出一句大实话:还有比我贪得多的,还有官比我大的,你们怎么不抓不管?你们管得了吗?比如某市长被双规了,停职了,他可能会攀比市委书记,再攀比省长副省长,以此逻辑推演下去,象这次被判死缓的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他服不服气,服不服判决,如不服,觉得冤了,他可能要攀比中央的某些部长,或更上一层人。有群众议论说:将这样一个人放在公安部做部长级领导,又放在打走私高层地位,真是用人不当啊,难道国务院就没有责任吗?一个李纪周完全协调赖昌星的500亿走私的一切权利关系吗?李纪周赖昌星背后还有多深多大的黑洞呢?问得好!为什么又查不下去呢? 不是说群众都是瞎子摸象,乱摸一通,至少有阵阵风声雨声。我们大多对五十步笑百步持一种讽刺和冷漠的态度,但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对他们的“不服” “委屈”批判之余,反思一下,这种心理和现象的产生,是不是确实还有比他们官大位高权重的人没有被查出来,或快要查出来又被更大的官更大的权保护了。有没有这样的现象,这样的事实呢?谁能保证没有!谁能拍着胸脯说:反腐败人人平等。在当前政治下,能否做到反腐败面前人人平等,很难下一个定论,而有些事情又往往不敢多思多想。
前几年轰动中国的陈希同案,周北方,陈小同及其邓质方,在处理上就各有差别。十多年前的朱德的孙子在天津犯案,康克清力主严惩,以戒后人。而陈小同周北方与邓质方案,则以周北方,陈小同相继受审判,入狱为结。邓质方则远去美国,做起美国公民。后来又有大案与 李某某 夫人有关,竟也不了了之。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位高权重,什么纪检,司法,公安,反贪的人谁也不敢来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敢来个真正意义上的“公正”“平等”。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央抓腐败,反贪官,其锋芒,其力度,其气势,其威信首先就打了折扣,自然听其雷声,不下雨点,或下数滴应景而已。上不正,下就歪。中央的权威为什么如此呢?关键的问题,还是出在自身。自身出了问题,不容易改呀。
昨天与一位很好的朋友闲谈,得到一个惊人的消息,就是赖昌星案涉及到军队的一些干部。有一位田姓人物,几年内升为正师,专管部队油料供给及设施。据言他一人就受贿达数百上千万桩款,并将数部高级轿车送了一些更有权有势的人。这位田姓人物目前被抓了,因与我朋友原在一个单位,故此认识,我想,我朋友很正直,不致于谣传是非吧!但事情又怪了,田姓人物入狱后什么都交代了,但反过来又有人传言说王某某亲笔批示:此案不要涉及他人。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批示。田姓人物一个人就能独领其罪吗?如果此案确有他人做案涉及,又为什么在查案时不让涉及呢?真真的岂有此理。拔出萝卜不让带出泥,这样荒唐的事,在全国,在军队还有多少?前几年的军委大楼案,据传在北京电视台往北的什么地方,圈了一大片地,原要按规定划分的,后来竟被数字总部领导个人说了算,你划一块,我划一块,如原某总部个别领导一反往日面孔,抢占有利地形,划地为牢。最后在最北面剩下菜刀形的一小块地,谁也不要了。最后给了某总部领导。这些行为,流传开来,虽然成了笑料,但也叫人心寒。原先我们将台上的那些抢占地盘的领导看得如此神圣,神秘,伟大和圣洁,但通过他们在台下的某些言与行,感觉到事情并非这样,一旦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有关,则是当仁不让, 全无 君子之风,少了一些领导气度,更无领袖风度。
这些现象,不能不说是中央决策中的某些方面的失误。 现在说真话人少,讲假话人多,唱颂歌多,批评或自我批评的少。这一多一少,成为社会的一道亮丽的风景之后,便象一阵阵狂风浪潮,卷席而来,将正话反唱,将不同声音,不同意见,将正直,忠贞,廉洁,都掩没了,将良知,良心,都掩没了,人性可怕,变成恶性循环。一级盖一级,一波掩一波,一人保一人,如此种种,岂不令人心惊肉跳!或者这也是一种在发展是硬道理的虚掩下的软道理之一种。
将以上诸种现象,诸种因素,与中国青年报2001年11月27日的三条喜忧参半的新闻联想在一起,我也无不例外地要倒抽一口冷气。这些严重现象,这腐败之风如何纠正,贪官污吏如何惩治,一大批既得利益者,又将以何面目出现在人们面前,叫人忧心揪心。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仍在重复上个世纪非常严竣的话题。在此,我也想再议一下两条新闻的最后一句话:
一、山西9天内发生5起矿难,遇难85人,失踪14人。山西省副省长在总结了六条教训后归结为:‘基层政府监督不力’。这句话掩盖了什么问题,什么矛盾呢?我以为只说对了一半。基层政府,是指县一级,还是乡一级,村一级,可能大半是指县以下。那么,我要问,中央三令五申,你们省委电话传达,电视会议之后,又去真正派出人员落实了吗?难怪人们说中央文件,中央政策在省市手里轰轰烈烈传达,冷冷清清庆付。省里处分了县级领导,是应该的,但县以上的领导的责任在哪里,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一个省,一个市出了死亡大案,板子打在当事人身上,或以“基层政府监督不力”的基层的敢屁股上,倒是容易的很。如果以此来开脱省市领导的责任,或相关部分的责任,我觉得那些被判的,被抓的,入狱的,官员们也会不服,难怪有人犯罪了,总感到自己委屈了。我想,那种一切由“基层监督不力”来推脱责任是另一个惨案的根源,反腐败抓源头,源在哪里。中央,省市为什么不能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责任呢?山西的省长,省委书记难道你还不该向全省人民做一个真诚的道歉吗,你还在台上唱高调,讲三个代表,你还不该向中央提出引咎辞职吗?
二、宁夏那个吴忠市的副市长吴明忠见死不救,反以不会水为由而企图推脱责任,逃避审判,这本身就于党章于国法都不可容。但新闻报道的里当地的一位党委经检领导人士的话说:“按照现行的有关党纪政纪处分条例规定,对吴明忠等领导干部的行为还难以找到处理的合法依据”。这个地方的党政纪检部门真是“以法治党”的模范。是啊,中国共产党80周年了,党的文件里,党章里,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里都讲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利益,并没有写上一条:一个党员,一个干部见人落水,必须跳水救人。在宁夏的党政文件里也没有特别要求他吴明忠副市长就必须跳水救人。所以,他去救人,是他自愿,他不去救人,是他权利,也是依法行事。这样一套歪理逻辑竟成了开脱罪责的理论根据。只可惜,这个班子的领导,这个地区的党纪领导不知他们在“三讲”学习中,在“实践‘三个代表’”中是如何过关的,中央的检查组是如何验收的。在党纪文件里找不到具体救人的条款,但三个代表里的最后一个代表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利益包括物质的精神的与生命的。不从理论高度看,仅从一般人们道德良知看,三十多个干部眼见一个十三岁的小女孩落水而亡,难道没有一丝丝自责吗,一点道德耻感都没有吗?那些局长,处长的都是台上讲话的人,一到真正做的时候,却去什么党章上没有叫我吴某人去救人之类的话来逃避责任。这个吴明忠,这三十多个干部,我不知他们究竟代表了什么,他们代表了先进生产力,他们代表了先进的科学技术,他们代表了先进文化,他们代表了人民的利益?那十三岁的小女孩,她是不是人民之一员,她算不算最广大人民之一分子,难道可以将她排除在最广大的百分之九十九之外吗?
象以上山西的“基层监督不力”,象宁夏的在“党纪文件里找不到处理的合法依据”等等,都是在“发展是硬道理”下的软道理之一种。我想,在我们中国,在今天,象这样的现象还有多少?以上三条新闻,第一条使我振奋,欢呼,狂喜。后两条,则使我惊怒,后怕,担忧。邓小平说得好:两手都要硬,缺一不可,软不得。
200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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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一则跟帖:我一直很担心我们的军队在新的历史时期能不能打赢高技术战争,看到我军的领导,得出结论,是不可能的.我军的基层干部战士都是好样的,而我军的团以上领导大部分都是废物或渣子,只知道吃喝嫖赌,贪污行贿,买官卖官,溜须拍马,假话连篇,许多部队明码标价卖官鬻爵,没有关系的辛苦到头,一脚把你踢走,还美其名曰部队建设需要;有关系的,安排了儿子女儿还有媳妇女婿、外甥、小舅子、七大姑八大姨,把部队搞成自己家御林军,你的儿子不能在你自己手底下任职,搞到我这里来,我的女儿到你那里去,经济上捞的脑满肠肥,政治上前途无量.我在想如果把军队搞乱了,党还能继续占领统治地位吗无所谓,可国家和人民的安危呢?
某集团军搞军事演习,实际上就是把干部战士拉到野外训练一两周就带回,却申请了各种以演习为名义的经费,供所谓的首长解决吃饭、嫖妓、送礼、买官、拍马(最典型的就是帮领导出书)的费用。
我们只是怕当国家有难时,我们可爱的军人拼死沙场也不能保家卫国,那才是军人的耻辱。请高高在上的官老爷们想一想,你TMD没有党性,我不怪你,但你没有爱国的信念,你就不如禽兽。
军队决不能乱,谁把军队搞乱了,谁就是中国的罪人。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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