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时评

“裸官”的“廉洁操”

火烧 2010-07-26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围绕裸官廉洁操规定展开,分析裸官现象与腐败关联,强调中央加强管理措施,呼吁落实规定,避免成为形式。

 “裸官”的“廉洁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规定适用人员违反规定,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  

这个《暂行规定》被称为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补丁,又被形容为在“裸官”头上加了一道紧箍咒。  

“裸官”这个词是网民创造的,大致意思是,自己在国内做官,而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外。但以此来概论“裸官”,可能对有的官员有失公允。比如,有的官员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花费及渠道,与这位官员的权力因素没有任何关系,这类官员也被称为“裸官”确实有点冤。  

但是,在被称为“裸官”的官员中,大部分官员没理由喊冤。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中央这道紧箍咒也不是可有可无的。  

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的那样,目前,官员的子女在国外读书拿到绿卡、配偶在国外拿到绿卡情况非常多,以前没有这样严格申报的制度,确实滋生了大量的腐败。因为按照我国公务员的正常收入来讲,很难有这样的经济实力把子女送到国外读那么多年书,基本上要不就是直接贪污腐败,要不就是变相腐败,比如企业赞助。  

既然“裸官”现象与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监督制约的措施仅仅满足于“震慑和警示”是远远不够的。从某种意义上说,集聚了腐败“精华”的“裸官”从本质上已经丧失了在中国做官的基本资格,而关于官员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外报告制度的要义,就在于发现“裸官”,依法处置“裸官”,而不是再继续使用“裸官”。  

尽管《暂行规定》表明了中央对“裸官”现象的高度重视,但是真正的“裸官”是不会主动向组织说明真相的。所以,这项规定那项规定,任你再多的规定,任你在“裸官”头上悬再多的剑,也需要真正地落下来才能见血。要不对“裸官”来说,要其自首就好比“廉洁操”。  

诚希望《暂行规定》,不要成为“裸官”的“廉洁操”  

   

2010年7月26日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