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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何罪之有?该为其正名了!

火烧 2009-12-0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裸官’一词的争议,提出‘鸽官’更贴切描述官员腐败行为,强调官员应透明公开,无隐私权,符合法治文明要求。

“裸官”何罪之有?该为其正名了!  

   

前些日子,因为深圳出台了所谓“裸官禁任一把手”的规定,“裸官”再次成为网络热词。  

什么是“裸官”?强国博友 周蓬安 先生根据庞家钰腐败特点,发明了“裸官”这一专有名词。他将那些先以种种“合理的”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出境外,然后暗渡陈仓,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以解决一家老小的后顾之忧,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一旦有风吹草动,便迅速抽身外逃,溜之大吉的公职人员,定义为“裸官”。我称之为周氏“裸官”定义。  

按照周氏定义,“裸官”具有这么4个特征:  

1.以非法的手段聚敛钱财;  

2.以合理的名义安家海外;  

3.以诡秘的方式转移资产;  

4.以栈道的修筑暗渡陈仓。  

这4个特征表明,此类公职人员并不具备“裸”的属性。为什么这样说呢?  

按照“裸”之字面意义,毫无遮掩、一丝不挂、赤身露体等词语是“裸”之属性的直观表达。而前述的“裸官”,不管是聚敛钱财,还是转移资产,不管是安家海外,还是择机出逃,其手段是遮掩的,其方式是隐晦的,其表演是双簧的,起手段是诡秘的,没一种形态是裸露于天下。既然如此,又怎么能将他们牵强附会为“裸官”呢?  

事实上,这类公职人员是官场上的“蠹虫”、“硕鼠”,与“裸官”根本沾不上一点边,如果硬要用一个名词来描述这类官员的腐败特点,“野鸽子”官员(简称“鸽官”)倒与其有几分形似。  

“鸽官”的主要特征是:  

第一,他们妻子儿女都在国外,自己孤单一人,没有“家”的感觉;  

第二,他们四处吃“野食”。因为自己有退居的地方,也就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四处吃“野食”,能贪则贪,能捞则捞;  

第三,他们随时可以“飞”走。由于他们是孤家寡人,身边没有什么拖累,一旦出现对自己不利的风吹草动,自己随时可以拍拍翅膀“飞”走,根本不用考虑自己“飞”走之后的影响。  

因此,将这类官员称之为 “鸽官”可能更为形象;或者干脆简明地称他们是“蠹官”、“鼠官”、“赃官”也无不妥。而称他们是“裸官”,从某种意义上分析,不仅不能充分揭示出“鸽官”的腐败特点,反而会适得其反,弄巧成拙。  

为什么这样说呢?我党的惩腐兴廉,从本质上讲,就是要求人民政府中所有官员的一切言行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必须满足人民的愿望,都必须是透明、公开的,换句话说,都必须是“裸体”的。“裸体”是官员起码的道义要求。因为在现代法治文明语境下,法律不保护官员的隐私权,官员不应该有隐私权。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对“裸官”的批判和否定,不仅是对我党惩腐兴廉的价值误读,同时,又是对“鸽官”的另类肯定和赞扬,不利于推动我党惩腐兴廉事业的发展。  

基于上述简要分析,我认为,现在已经到了为“裸官”翻案、为“裸官”正名、为“裸官”立万的时候了。我们这个社会,不是“裸官”多了,而是“鸽官”、“蠹官”、“鼠官”、“赃官”太多了。  

我曾经写过一篇题为《“裸体作官”不是坏事是好事!》的博文,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我在该博文中,将“裸官”定义为:将服务于国家机器所取得的全部财产性收入“裸”现于天下的公职人员,称之为“裸官”。这是“裸官”的本义。这样的“裸官”,应该是民众赞扬的对象,应该是官员效仿的榜样,应该是媒体宣传的导向,更应该成为官场主流和时尚。  

为什么时过30多年,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一直迟迟不能出台?就是因为这些官员忌讳“裸体”,害怕“裸体”,拒绝承担“裸官”的道义责任。而从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来看,“裸官”是现代政治文明语境下的必然产物,是吏治严明的标签和象征。“裸官”越多,官场清廉度就越高;反之,“裸官”越少,官场清廉度就越低。“裸官”是表证官场清廉度的分水岭。  

根据我国惩腐兴廉体现出来的新特征,我们不仅应该还“裸官”的本来面目,而且还要大力号召我们的官员都来学“裸官”,都来做“裸官”,做一个名副其实的“裸官”,并着力营造适合“裸官”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和内在动力,使“裸官”尽享现代政治文明之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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