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国企“全民等额持股”
建议国企“全民等额持股”
——兼论财政如何支持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转贴自人民网2010-07-26 18:21:20 作者:实事求是课题组
来源:新浪ssqs的博客
本文建议把国企改创为全民等额持股的全民所有制股份公司,从所有权制度上确保全民等额分红,防止贫富两极分化,使公司每个职工按其劳动力贡献大小拉开合理档次致富,同时也使全国人民共有生产资料而共同致富,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早在1993年9月16日,89岁高龄的邓小平同志就已敏锐提出,“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这个问题要解决。”(1)2008年12月1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也已明确指出,“我们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2)。据此,我们建议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改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民等额持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所有制上落实邓小平同志晚年要解决自然出现两极分化问题的遗训,加快转变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式。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我们课题组也不敢懈怠,希望本文能作为引玉之砖,敬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一、如何落实邓小平晚年的遗训
按照现行宪法的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国有企业“作为起“主导”作用的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其内部“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其所有者就是“全民”。但是,这个本应是国家“巩固和发展”的“全民所有”的规定,事实上却难免让人产生似乎“全民都没有”的感觉。或可称之为“所有者虚置”(3)。这主要是因为,国企的全民所有权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以致在改制中“自然出现”贫富两极分化。我们理所当然要大力支持“民进”——大力支持全民都来落实对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落实邓小平同志晚年要解决自然出现两极分化问题的遗训。那么如何大力支持落实呢?
我们认为,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4),采用马克思所讲“股份资本”这个“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5),通过借鉴国际惯例和自主创新,转由国家财政部门持有巨额优先股,把国有企业改创为全民等额持股的全民所有制股份公司。这也就是改创为马克思所说“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6)即社会主义的股份公司,而不是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
所谓“股份资本”的形式,按国际惯例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其中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持股人享有公司的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等普通权利的股票。优先股是公司给予投资者一定优先权的股票,具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波动,并有先于普通股的股东分红而领取股息等优先权。它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也没有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比普通股小,在一定意义上和债券差不多,但收益比债券高。例如美国财政部,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对花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美洲银行等主要银行注资救其命,就主要是使用优先股的方式。
我们借鉴上述股份资本的形式,还必须进行更为重要的自主创新。这就是必须使国有企业依靠全国人民这个可靠的“战略投资者”,除极少数要由国家独资经营或国家控股经营之外,都要清产核资,将全部资产股份化,然后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以普通股的方式请全国人民等额申购,辅之以本公司职工按其劳动力贡献大小合理分档增持的少量普通股,以及控股公司申购的较多普通股;第二部分以优先股的方式一次性无偿分给每个公民等额持有;第三部分是其余的相当大的数量由国资委划转国家财政部门,改为持有巨额优先股的方式。由此创办全民等额持股的全民所有制股份公司,从所有权制度上确保全民等额分红,防止贫富两极分化,使公司每个职工按其劳动力贡献大小拉开合理档次致富,同时也使全国人民共有生产资料而共同致富,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至于这有没有不可操作的技术障碍?大家知道,去年亿万人民同时参加网上评选英雄模范人物,以及多年来的“全民炒股”等等,都可以用计算机操作。由此不难判断,如果今天“全民等额持股”,也已没有不可操作的技术障碍。在创办全民等额持股公司的初始阶段,对于部分尚无条件亲自上网者,可像各地给农民发放财政补贴一样,由基层财政部门代理其等额持股分红的具体事项。
下面就来进一步探讨这种自主创新的股权结构,从所有权制度上解决如何创办全民等额持股公司的问题。
二、如何创办全民等额持股公司
我们建议创办全民等额持股的社会主义股份公司,顾名思义,其所有权结构即股权结构的主要特点,就是全民等额持股,就是要完全落实宪法规定的全民对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其中包括:一是全民等额持有的普通股;二是本公司职工按其劳动力贡献大小合理分档增持的少量普通股;三是控股公司持有被控股公司的较多普通股;四是全民等额持有的一次性无偿分得的优先股;五是国家财政部门长期持有的巨额优先股。这样的股权结构,都是为了落实宪法规定的在国有企业内部“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从所有权制度上确保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化,使公司每个职工都在为人民多做贡献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和理想。这也就是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要“不断在为祖国和人民的奉献中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7),而不是不顾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在“管理层持大股”中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一) 全民等额持有的普通股
全民等额持有的普通股,体现全民的经济民主,使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公司所有权,都有监督权和投票权,都能等额分红,都是公司的主人翁。在此基础上,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守法公民,都可以经过双向选择,按各自能力大小在公司的不同岗位上就业,也可以在必要时由此公司转换到彼公司工作,而不会失业。
所谓“等额”,是指在全民等额持股公司内部,每个公民向公司等额申购之后持有普通股的总限额。大量公民的等额申购要分期分批进行,逐步达到全民皆有。这个总限额不是固定不变的数量,可随全民的工资等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而统一上浮。每个公民在必要时可以把自己持有的普通股,出卖给尚未持有等额普通股的公民。但除了后面还要说到每个职工在本公司合理分档增持的少量普通股之外,任何买入者不得超过每人持有普通股的总限额。我们推进国企改革,与其让极少数人享有“持大股”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合法”剥削而一举成为亿万富豪,不如让最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等额持股”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没有剥削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就有效地防止像俄罗斯那样,把每个人均分国企的股票集中到极少数人手中,从而造就极少数大资本家和极大量的雇佣劳动者,不可避免地出现严重两极分化.
全民等额持股公司的总经理是全民的公仆。不仅在公司内必须有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会组织,而且在全国的每个普通股持股人,都有权通过网上投票,按规定程序,差额选举公司的总经理,以及用多数票罢免公司总经理,从而使其对全体股东(全民)负责,为全体股东(全民)服务,努力领导和团结公司全体职工共创佳绩。
由于落实宪法关于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实行民主管理”的规定,充分发挥每个职工作为主人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民等额持股公司的业绩会越来越好,这种等额普通股的投资前景也看好,使投资期越长越好,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再对公司股票进行投机炒作。
(二)本公司职工按其劳动力贡献大小合理分档增持的少量普通股
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每个劳动者的不同等的劳动能力是其本人所有的“天然特权”。每个职工在本公司内按其劳动力贡献大小,合理分档增持的少量普通股,也应该说是“天然”(8)合理的,未失公平。
所谓“合理”,就是合乎公平、合乎马克思主义的“没有剥削”之理。要使公司每个职工增持的少量普通股,明显少于可相对控股的数量,其分红也明显少于本人对公司的贡献,即相当于本人贡献利润的部分返还,故在公司内不存在人剥削人的收入。
同时,这样确认劳动力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鼓励为公司多做贡献而多得,落实按劳分配,也足以保证在公司内没有吃大锅饭的弊端,足以让每个劳动力贡献大小不同的人拉开合理档次致富,确实满足每个人应得的有效消费需求。
这种全民等额持股公司,从所有权制度上使每个职工都享有超过任何资本主义企业的高度民主权利,必将成为每个职工都努力提高自己的劳动能力,从而为公司、也就是为全民多做贡献的“自由人联合体”。
(三)控股公司持有被控股公司的较多普通股
全民等额持股公司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经营管理,不实行自然人控股而实行由代表全民利益的法人控股。除了少数公司制国有企业必须由国家持有适量普通股控股、同时也向全民等额发售普通股之外,每个全民等额持股公司,要像“石头——剪子——布”游戏规则一样实行互相交叉控股。
全民等额持股公司的总经理,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组织全民网上推荐,待确定两个以上候选人之后,再由全民通过网上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此公司可以购买足以在彼公司相对控股的较多普通股,成为控股公司。此公司的总经理即成为在彼公司控股的法人代表,亦可称董事长。
这种控股公司实现的利润,同样是全民等额分红,而不会重新产生极少数私人控股分红的大资本家,自然出现贫富两极分化。
(四)全民等额持有的一次性无偿分得的优先股
全民等额持有的优先股,体现全民的每个人都有的平等的可领取固定股息的所有权。它支持公司发展,像债券一样不带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之权,但收益高于债券。
这种优先股的持有无需向公司申购。此前的国有企业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出资人是全体公民,其利润也属于全体公民。过去应由国家财政部门代表全体公民收取而未收的红利,应在改革中以等额优先股的方式还利于民。鉴于61年来,我国的国有企业还没有给全民直接分红,所以要一次性还利于民,要将国有企业以往应交财政部门的十几万亿元利润,无偿分给每个公民作为等额持有的优先股。以后的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或国家控股经营的企业,也都应向国家财政部门上缴利润,确保作为出资人的全体公民的利益。
这种用等额优先股的方式一次性还利于民的范围,可以考虑定为到2011年7月1日之前年满18岁的所有在世公民。此后再年满18岁的公民,可以依法继承其长辈持有的等额优先股,也可以通过向国家财政部门申购而持有等额优先股。
这种等额持有的优先股,创造了让全民长期稳定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最优条件。它具有全民平等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它作为股票也不可退股,但持股人可由尚无优先股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也可在确有必要时,卖给尚无等额持有优先股的新生公民,或曾卖出其持有的优先股又想买进的公民。任何人不得超过既定的等额而持有优先股。
(五)国家财政部门长期持有的巨额优先股
国家财政部门长期持有巨额优先股,是代表全民掌控巨额优先股的所有权,把相应的使用权即经营管理权让给公司,不直接干预公司决策,不介入公司日常事务,而具有持续收取固定股息之权,使仍然属于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同时,这使公司筹集到巨额资金,不仅没有影响公司自主经营,而且大力支持了公司发展,始终还是全民等额分红,返回来又增加了国家税收。
至于投资有风险,万一公司破产怎么办?须知每个全民等额持股公司都是规模巨大的跨省公司,只要保护全民利益的国家不亡,就不会坐视公司破产。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就连美国财政部都在用优先股的方式,注资挽救其大到不能破产的私有大银行,何况我国还是万一有难的全民所有的大公司,国家怎能见死不救?假设公司经营不善,一年不能支付固定股息,尚可来年总付,但若第二年仍不见改善,国家财政部门就要使用更换公司高管的建议权。持有等额普通股的全民股东,更有对公司高管的网上投票罢免权,更不会容忍高管无能甚至腐败而使公司走到濒临破产的地步。
总而言之,我们建议国家财政部门以改持优先股的方式,大力支持完全落实宪法规定的全民所有制,创办全民等额持股公司,就是要认真落实邓小平同志晚年的遗训,解决自然出现两极分化的问题,就是要建立马克思所说“自由人联合体”(9)的所有制,也就是要建立胡锦涛总书记所说“扎根于当代中国的科学社会主义”(10)所有制,又好又快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司的法律上的所有权,直接属于持有等额普通股的全民,以及其中合理分档增持普通股的公司集体成员(含法人和自然人)所有,也间接属于持有等额优先股的全民和持有巨额优先股的代表全民的国家所有。公司的经济上的所有权(即使用权或称经营权),直接属于持股(含优先股或普通股或两者皆有)的在公司内工作的集体成员所有。它可以从所有权制度上,使公司每个职工都在为人民多做贡献的过程中,争取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想——追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化。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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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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