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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护人民还是保护罪犯?

火烧 2011-08-26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质疑法律是否真正保护人民,指出人大代表修改刑事诉讼法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改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权’,暗指其意图保护罪犯和贪官,推动资产阶级法律渗透社会主义体系,引发对依法治国和制度安全的担忧。

掌握着立法大权的某指派(非选举也)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建议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将其中的第一条“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规定,改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理由很简单,“人民”这个词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作为体现法律程序的刑事诉讼法不是保护人民,而是保护人的权益。或者说保护全体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正当权益。  

我终于明白与国际接轨意味着什么了。有些人要通过修宪修法逐步向全民党全民国家军队国家化过渡,意在颠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颠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基本国体,最终重蹈苏联崩溃的覆辙,用心何其毒也!  

我终于明白,这些不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一旦掌握了立法权之后,为什么如此推崇“依法治国”了。原来“法”是依照他们的意愿制定的,而不是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这样一来,法律成了少数人的专属权,成了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保护神,成了贪官污吏腐败分子的护身符。  

我终于明白,那些不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一旦掌握立法权之后,如此热衷修改刑事诉讼法,打着慎杀少杀的旗号,原来是为了自己的未来寻找出路。因为一旦他们自己的劣行败露,他们成为罪犯嫌疑人或者罪犯之后,仍可以继续享受高级别的待遇,无论多么罪大恶极,都可以被人权所庇护,挂上免杀牌。在监狱里呆上一年半载,又可获得自由,继续享受贪赃枉法得来的钱财,风风光光过日子。难怪云南高院田成有、赵建生们如此热心树立标杆,无视民意,立志要遗臭万年。

我终于明白,这些不是人民选举的人大代表,他们是羞于代表人民群众的,更不愿意立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们是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立法者,是名义上打着保卫人权旗帜,实质上保护贪官污吏、黑社会、贩毒分子、杀人抢劫等罪犯的立法者。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本身就属于这样一类货色,保住自己的性命才是他们立法的出发点。

思前想后,不是人民选举的人大代表,一旦掌握了立法权力之后,总要求千方百计地按照精英们的思维方式修宪修法,然后冠冕堂皇地提出“依法治国”“有法必依”的口号,奥妙原来就在这里,他们通过修宪修法,已经来了一个狸猫换太子,掉了包了,把阴谋变成了阳谋,把资产阶级的法律货色偷偷地塞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去。  

既然“人民”这个词不是严格的法律用语,那么人民民主专政的存在也就毫无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似应改成中华邦联共和国了,这不正是《08宪章派》的愿望吗?看来窃取了国家立法权的资产阶级精英们正在借修法搞颜色革命,他们正一步一步地摧毁社会主义制度存在的基础,竭尽全力帮帝国主义在中国搞和平演变。历史正在重复这样一个过程,资产阶级的倒行逆施非要逼着人民群众揭竿而起,彻底砸烂他们虚伪的“依法治国”不可。20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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