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与山海关
作为一个省级最高法院水如此之深,全国来说就是占三十几分之一。离中央政府也是非常近。如果是腐烂腐败的烂掉的苹果,也是占三十几分之一。假如真的烂掉,这只是个案本身这么简单吗。关系到司法腐败、政府存亡、国家社稷安稳的重特大案件。这不只是我们反感面对一个副院长的冠冕堂皇巧言令色的狡辩问题,而是执法者已经犯法,民众却只有反感、无助、不适、听之任之、愤力反驳。要知道这还是省级最高法院,即使法院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又能怎么样呢,烂掉的苹果还是烂的并将更烂下去,执法者犯法还继续犯法执法,赢得是民众,输的是政府和国家。
如果三十几个都像云南高院借鉴、向其看齐、立标杆。那将把中国领到何种地步?中国的社会将成什么样?并且云南高院的判案意识标准可能是长期行为。试想,一个犯罪千辛万苦逃跑4天之久,从云南到贵州,身负两人命案、手段极其残忍、如果不知晓云南高院久已的臭名昭著,很难想象还会去自身?也就是说,凶手知道云南高院的根底,知道其“少杀慎杀”的泛滥,知道其新标准“杀人也不可以不偿命即使手法极其残忍,知道只要用钱打点疏通关节就可以得逞,甚至一个看大门的500元就可以搞定法官院长,这可能就是云南高院的事实和真实。云南高院在云南人的心中是臭名昭著的,大约每个人都听说据说N个此类案件
大有向全国泛滥蔓延之势,纸包不住火的,这不在全国全范围推行推广吗,大举进攻全国,大恶到吴三桂进山海关,点燃司法的恶。只要有恶念头,推广起来很快的,并且还出来个云南高院的“标杆”呢。“少杀慎杀”的借口就是:如果执法者都贪污腐败了,他就会想方设法树立更恶的“标杆”,如此残杀两个人的凶手都不判立即死刑,那贪污腐败者不就有了更大的保护和安全了。说来说去是为了自己而去作恶或集体作恶。李昌奎案就是这么作恶出来的,全然不顾其余。执法者心有恶念犯法必须立马受到调查惩戒,否则危及党国社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