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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民竭力推荐采用“国家公诉”

火烧 2015-01-24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文章呼吁通过国家公诉维护国家尊严,反对网络谣言,强调依法治国与历史真相的重要性,反思当前法治与言论环境。

  庸人长期居住在一闭塞基层,每天面对的是扑面而来、不绝于耳,对国家、对党、对社会主义、对人民领袖毛泽东的造谣诽谤污蔑,总觉得这个国家必须拼力进行国家反击,以维护国家、社会、人民、民族的基本尊严和根本利益;维护国家、社会、民族、人民的基本尊严和根本利益,当前的有效方式是实行“国家公诉”。

  庸人到现在还没有,也不会上微博。几个月以前,有一位老同事要动员我上他们的微博群,说是他们的微博群都是些有影响的人物,有秘密的消息。他不断地对我吹嘘,但是我发现他微博群的历史揭秘大多是来自于李志绥那个在美国中央情报局授意和安排下和在欧洲的张##夫妇以及西方发华势力支持下的法轮功等名下造谣、诽谤、污蔑的“揭秘”,所以他动员了我多次我就是没有兴趣、不愿意参加;其中他还有诱人说服方式,说他的一个同学在微博群里面,现在在外交部工作。是的,外交部对于草民来说,那是处在庙堂之上的大人物,但是,一觉得那是捏造假的,是造谣诽谤污蔑之辞,庸人就恶心,对此无任何向往。

  庸人从十几岁来就喜欢历史,已经接近四十年了,尤其是喜欢读现代史。由于长期看历史书籍和历史材料,积累了看历史的方法和技巧。能从虚假历史中辨别一些真伪,能从纷繁复杂的历史材料里进行多方比较鉴别,能嗅出一些真善美、假丑恶。什么颠倒的历史,什么历史虚无主义,庸人能找出一些蛛丝马迹,尤其是对重大历史事件敏感,有时甚至能破解。我对历史的态度是: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想谎我还得下点真功夫,让我上当受骗不是很容易。

  大约在五年以前,我在什么地方看到一则材料——不,应该说是一篇大记述文。上面有鼻子有眼记载了华国锋的母亲怎样当年从北方的山西跑到南方的湖南韶山,与毛泽东受孕生下华国锋的。说得有根有据、像模像样,不能不让人相信。这篇文章在网上挂了好几年,我问同事他们都读过,而且不少的人相信这是真的。这让人很是纳闷——这是真的吗,这就是历史事实?不是历史事实,招摇撞骗的,为什么这一谣言畅通无阻,谁给他们打开的绿灯?而且当这些丑恶行径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社会的尊严和形象造成很大损害,无人理会,长期逍遥法,这是喊了三十年“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吗?现在又在续谈 “依宪治国”,在我们仿效的美国等西方国家能让这些现象法而不治,听之任之吗?放任、放纵他的目的何在,是不是在变相的支持?问题很多,萦绕脑海,心情不能平静。

  毛泽东、华国锋他们的家人,面对三十多年来滚滚而来的造谣诽谤污蔑有口难辩。碍于拿在中国大行其道西方国家制定的游戏规则来说事,担心说成是政治斗争、党派之争、宗派之争,不方便自辩,自诉于法律,可我们的司法机关呢,那些法律大佬不是天天都在嚷着要“依法治国”吗,“依法治国”难道在这方面中国的法网就可以网开一面吗?还有我们的党和政府呢,那些有损于国家和中国人民的尊严与形象,坑害民族利益、触犯法律的行为可以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吗?国家的威严在那里,国家机关的强制性、工具性干什么用?

  长期以来,不许国家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左派出声,只认右派公知、汉奸卖国贼、沉船派天马行空独往独来,造谣诽谤污蔑国家和人民领袖,反党、反社会主义无法无天,是谁给他们的权力?

  1月19日,传来了振奋人心的好消息,“网信办依法关闭133个传播歪曲党史国史公众账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1日宣布,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启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力争用半年左右时间,着力解决这一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使网络空间全面清朗起来。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传播秩序,严重损害网络管理部门和网络媒体形象,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和网络空间的“雾霾”,社会各界深受其害、深恶痛绝、反映强烈。

  目前的网络微信,博客,论坛载体充斥着令人眼花缭乱的一些所谓“解秘”历史,让人瞠目结舌,一些歪曲党史国史的言论如病菌一样在互联网的空间肆意传播,一些人借助长期以来洗脑用颠倒的历史成为“讲故事”的能手,故意颠倒黑白,不辨是非,无论本末倒置,只图热闹和引发围观刻意在网络媒体上传播“你不知道的历史”,“你不了解的真相” 捏造事实,乱史祸国。微信账号上一些歪曲党史国史的账号,实质上是歪曲中国革命的历史、歪曲社会主义的历史和党的历史入手,达到否定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一些公共账号不但歪曲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而且对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对源远流长的灿烂民族文化也一笔抹煞,误导人民搞他们的历史虚无主义。

  我们的职能部门已经意识到这种危害性,对此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整治,就应该对于编造党史国史者,依据相关法律予以最严厉的打击,这才是依法治国,这才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但是仅此可能还远远不够,远远不行,因为还有可能灯下黑,有可能大老虎不敢打,还有可能因打击不力会快反弹。

  今年国家还公布并开始执行汉奸卖国贼的《反间谍法》,这是一个难得历史机遇,我们借此强劲东风发力,对那些对领袖进行造谣诽谤污蔑以达到否定、颠覆祸乱党、国家、民族、人民的违法者依法进行强势公诉,才有打击他们无视国法嚣张的气焰,达到保卫国家、捍卫中国人民的目的。

  在我国,所有的刑事案件(除少数自诉案件)都必须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对于那些有着极大社会危害性损害人民领袖形象的犯罪行为,对于那些严重损害国家人民利益,严重妨碍司法公正的始作俑者,实行必要程序正义,我们应该勇敢地站出来,进行义无反顾、义正词严的“国家公诉”,才能顺乎民心民意,产生国家的向心力,民族的凝聚力,国家法律的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作为普通中国公民,都能让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是公民最基本权利的享有;每位公民都有自己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不受侵犯,需要国家法律的强制公正公平保护,领袖人物也是中国公民,也不可或缺的享有一般公民所能享有的权利。对于借污蔑诽谤人民领袖来歪曲中国革命的历史、歪曲社会主义的历史和党的历史入手,达到否定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人和事,人民需要声讨、控诉来保护领袖人物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捍卫自己和国家的利益;国家要依法进行 “国家公诉”来保护国家自己的尊严和形象,巩固国家自己的政权,这也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长效机制之一。

  石台中学张新国 201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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