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路事件爆发之因浅析
浅析中东路事件爆发之因
摘要:在民国的外交史上,中东路事件绝对是一个“个案”,说它独特,是因为以往的涉外事件多是由外方挑起争端,而中方(国民政府)也是一向奉行“谦忍”的姿态,而此次事件确实由中方主动引起,并且态度强硬,这不可不为之怪异。从本质上讲,这次事件掺杂着许多不光鲜的个人因素,但事件自身确是争取民族权益的正当的外交行动。当然,其结果因中方的战败而导致了不利于中方自身的条约和后果产生,为此,褒贬不一。那么东北地方当局与南京国民政府在事件的发动中各扮演了何种角色?是何种因素支配着中方作出此举?本文拟就这个问题再略作探讨。
关键词:中东路 张学良 南京国民政府 苏联
一、 前言
说实话,在那次听过老师提到“中东路事件”时,就觉得它应该很重要,记得当时师有言“这是一场收复正当权益的外交行动”,在课后查阅相关资料(由于真的很难找到,多是网络资源)之基础上,我有了新的感觉,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事件,亦不是一个简单的课题。不论从它的缘起,还是经过,更包括结果和影响,每个环节都错综复杂,都可以单独成为新的研究点,比如事件前夕的“郭松龄反奉事件”就很有探究的价值,于是乎,我放弃了先前打算写一篇有关“中东路事件”全貌的想法,因为太难驾驭。但是好不容易找到这一课题,就像挖到了宝贝,虽然太重搬不起,但多少总得下手。更何况,它在民国时期的外交史上之地位是难以言喻的,索性就选了这个题目来做,但又不得不承认,这个事件在史学界算是个冷话题,不太受重视,资料也就不好找,故在文中多有纰漏,实非我之所愿。
中东路事件,简单点说,是对1929年张学良所领导的东北政府为收回苏俄在中国东北铁路的特权而发生的中苏最大的一次军事冲突的称谓。
在民国时期的涉外事件中,中东路事件是一个较为特殊的例子,因为一般的涉外事件往往由外国势力引起,中方处于被动,而中东路事件则是由中方主动挑起的。事件发生后,引起苏联方面极为强烈的反应,结果在边境诉诸武力,最后迫使中方接受中东路恢复至事变前之状态。从大历史的角度看,这一事件,在中华民国史上、在张学良短暂的主政史上,无疑都是一个影响至深且巨的事件,是外患外侮日趋严重链条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同时,作为近代中苏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关节点,对中苏双方乃至远东局势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张学良、蒋介石这一问题的处置太不慎重,是一次严重误国的决策,教训深刻。东北地方当局与南京国民政府在事件的发动中各扮演了何种角色?是何种因素支配着中方作出这一轻妄之举?本文拟就这个问题再略作探讨。
一、历史渊源
中东铁路的由来。中东铁路又称东清铁路或东省铁路,简称东铁。它是沙俄侵华的产物。19世纪末,沙俄为侵略中国东北,称霸远东,乃根据1896年的《中俄密约》,而修筑的从满洲里经哈尔滨至绥芬河的中东铁路主线,与俄国境内的西伯利亚大铁路相接。后来又根据1898年的《旅大租地条约》,修筑了从哈尔滨经长春至大连的中东铁路支线,从而形成一条由主线和支线组成的2800余公里的“丁”字形的中东铁路。这条纵横贯穿中国东北三省的铁路成为沙俄对中国东北进行经济、政治和军事侵略的工具和基地,实际上造成了沙俄控制中国东北的局面。沙俄独占中国东北的局面,为日本帝国主义的“大陆政策”所不容,遂于1904年挑起了日俄战争。沙俄败北后,依据1905年的《朴茨茅斯条约》,将中东铁路长春至大连段割让给日本,并改称南满铁路。其余,以哈尔滨为中心,东至绥芬河(东线),西至满洲里(西线),南至长春(南线),仍为沙俄所控制,时称中东铁路。从此,中国东北地区以长春为界,分别成为日俄两国的势力范围。从俄国十月革命直至1924年签订中苏协定,中东路仍为沙俄残余势力所盘踞。同时,日、美、英、德等帝国主义也乘机插足,进行争夺。原中东路俄方局长霍尔瓦特及其残余势力仍然赖在中国不走,企图利用中东路沿线地区的军队和经济实力,从事反对苏维埃政权的活动。
1919年7月25日 ,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府正式发表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对中国人民和南北政府的宣言》,声明废除沙俄同中国政府所缔结的一切秘密条约和一切特权,放弃沙俄政府从中国攫取的满洲和其他地区的权益。 1920年9月27日 ,苏俄政府发表第二次“对华宣言”,重申遵守第一次对华宣言所声明的各项原则,并表示了苏俄政府要与中国共管中东路的意向,提出“中俄两国政府,对于经营中东铁路办法中,关于苏俄对于该路之需要,允订专约”。 但是当时的中国北洋军阀政府在外交上不承认苏俄政府,对其两次对华宣言采取听而不闻的错误态度,致使中东路仍被沙俄残余势力和国际帝国主义所控制,继续成为反苏与侵华的工具。从1921年开始,苏俄政府先后三次派人来华,商谈两国复交等事宜。在中国人民的压力下,北洋军阀政府被迫承认了苏俄政府,并于1923年开始,中苏进行建交谈判。 1924年5月31日 ,中苏达成建交协议,签订了《中俄协定》。
随后,苏俄政府鉴于中东路处于奉系军阀张作霖统治的势力范围内,乃于同年9月与东北地方当局签订了《奉俄协定》。《奉俄协定》签订后,苏俄立即更换了中东路俄方主要负责人,使沙俄旧党无从抵抗,排除了外国势力的干扰(但也实际上控制了中东铁路)。根据协定的原则,中东路恢复了正常营运。
“中苏协定、中东路协定的签订、中苏邦交的恢复,这是中俄关系史上新篇章的开端,从沙俄侵略东北、称霸远东开始转向以平等合作的姿态对待中国”。“当时国内各界有识之士无不为之热烈欢呼,盛赞这是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所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对苏俄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中国、声明废除对华不平等条约、取消在华特权等赞不绝口”。
当然,中苏在合营中东铁路问题上,双方的合作远非和谐,而是屡生争端。苏俄实际上并未认真履行签订的《奉俄协定》,对应归还中方的非铁路本身之营业,如电报、电话、矿山、图书馆、天文台、学校等并未交付中方。铁路管理局也由苏俄单方面控制,在2700多名职员中,中方人员占400人,且多为翻译及低级职员。路局机关行文,除了理事会公文及路局会议决议系中俄文并行外,其余均为俄文,一切财政结算也以卢布为准。对历年铁路收入余款如何处理,中苏双方意见也大有分歧。对此,东北地方当局早已不满。这就是中东路事件的缘起。下面将具体对事件爆发的原因分远因和近因两方面详加论述。
二、远因。中东路事件是张学良发动的,但它的发生是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的,并且笔者认为,张学良发动此次事变的根源在其父张作霖(以下简称“奉张”)时期就已埋下,故必须得上溯到张作霖时期,也就是——远因,详加探讨。
远在1923年间,奉张为企图取得苏联的援助而能向关内及华中发展地盘,曾密令其翻译兼中东铁路监事会监事杨卓与苏联交换意见,1924年缔结所谓奉苏协定。根据这一协定,苏方承认东三省自治政府,双方互派代表,苏方派代表驻沈阳,奉方派代表驻海参葳;中东铁路由中苏合办,但不能做所谓“赤化”宣传。该协定由维·库兹涅佐夫与郑谦(时任张作霖的秘书长)、吕荣寰(东铁督办)、钟士铭(时任东三省交涉总署署长)等签署,旋经双方政府批准施行。《奉俄协定》签订以后,苏联即更换了中东铁路的主要负责人,掌握了中东铁路的经营管理大权,但对于协定内容并没有加以认真执行,致使奉张极为不满。具体来说,双方的矛盾、争执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 员工问题。用人方面,根据协定双方对等分配,但实际上在中东铁路的2700多名职
员中,中国职员仅占400人,且大部分为翻译或低级职员。实际操纵实权的东铁管理局局长一直是由俄人担任,几个大处的正处长也是俄人;第二,归还中国权益问题。中东路铁路不仅仅是一条铁路那么简单,还经营着大量航运、电信、农场、矿山、学校等(这也正是近代史中在许多条约中多次出现对铁路的亲睐和用心良苦,甚至诉之武力的缘故了),奉俄协定规定不属于铁路经营的电报、电话、农场、矿山、学校等按规定应一律归还中国政府的许多设施,并没有交还。张作霖先后强行收回松花江航行权、中东路苏方所设电报电话、中东路教育权、接管东省路管理局的全部大小船只及附属财产改为东北海军江运部、工务、地亩、医务、电务、经济调查权以及大量中东路的大量财产,苏方对此虽然通过外交方式提出多次抗议,不过仍采取默认的方式;第三,财务问题。实际上,往往很多斗争、纠纷都少不了一个因素的掺和——经济,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多数情况下是致命的毒瘤,误认、误家、误国,到头来,还是人误人啊。孙科在十多年后的《中苏关系》一书中,提到张学良发动中东路事变是“宵小”所致,所指的“宵小”就是吕荣寰。根据许多东北军老人回忆,吕之所以要挑起中东路事变,是因为中东路历年铁路盈余很多,苏方局长主张用于建设,修建铁路(以便更好地控制东北),而吕荣寰等则要按股分利,以便从中贪污,于是才有了以后怂恿张学良强行收回中东路之举;第四,俄文报纸问题。奉俄条约签定后,苏方在东北创办了相当多的亲苏俄文报纸,内容难免带有宣扬社会主义成份,奉系对此监察甚严,每年以"宣传过激"遭到停刊的亲苏俄文达十余份之多。这也就是“赤化”问题,是为东北当局所不容;第五,即由于苏联当权,所以办公行文中的正式文字采用俄文,这点给原本就不占优势的东北当局更是增加了诸多不便,故虽经多次要求将正式文字改用华文,但结果都是无效。
除了在中东路上的争端外,笔者认为最让张作霖不满的是苏联违背条约,继续对冯玉祥进行援助。这里涉及到东北政局的变化,简单说说。奉系的势力在第二次直奉战争后达到了顶点,不仅一度占据了中央政权,势力遍及全国,就连远在东南的孙传芳都宣布拥戴奉系,奉军的实力也达到空前的地步,仅东北国防军就有十八个师之多,且拥有全国首屈一指的海空军实力(但在其后爆发的“三江口中苏海战”,也即“同江之役”中,其所谓的全国首屈一指的海空军全线崩溃)。1925年10月16日孙传芳等通电讨伐张作霖,奉浙战争开始,标志着奉系势力没落。紧接着11月22日奉军第三军团副军长兼第十军军长郭松龄在滦洲召集部属举行会议,宣布倒戈反奉。23日,郭松龄遣兵出关,其后宣布将所部改组为国民革命军。这就是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郭松龄反奉"。郭松龄是奉军中最善长作战的将领,所率部队又是东北军中最精锐的部队,因此张作霖与日军签订了"日张密约",日军8000余人乔装张军,向郭松龄军左翼进攻,郭松龄反奉失败被杀。郭松龄反奉仅持续一个月,但对后来的中国历史影响极大,无论是"皇姑屯事件"、"杨常事件"、"中东路事变"甚至"九一八事变"都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郭松龄反奉也标志着奉系势力的彻底没落,奉军士气为此大受打击极为低落,此后数年屡战屡败。重要的是,在北方,唯一可与之争雄的便是背后有苏联撑腰的冯玉祥,自身实力的衰落,与对手不断的壮大和苏联的背信弃义,最终迫使奉张对苏采取了新措施。
以上的种种矛盾已然让奉张相当气愤,而在目睹《奉苏协定》签字后,不但失去了中东路,而自己还毫无所得,更是出离了愤怒,于是把杨卓枪毙,把另一翻译即交涉署俄事科科长张仲平撤职。
从这些事实中可以看出,1924年张作霖与苏联签订奉苏协定,应该说是一种政治投机。他并不是真心想与苏联合作,才把苏联请进来,与之合办中东铁路,他的真正目的,是企图让苏联放弃对冯玉祥的援助,另来支持他,他好大举入关,霸占华北,势力造成后,好为所欲为,也就是说他鉴于中苏建交乃大势所趋,势在必办,可是中苏间的实际问题,大部分在东北,沈阳不点头,北京方面也签不成中苏协定,张作霖是利用这个机会,想从中捞一把,才签订了中苏协定。
对于此协议下散发的矛盾气息,总参议杨宇霆认为关键的关键,在于东铁平均用人和华俄文字并用,二者能实现,有关文化教育事业一些机构能由政府接收过来,就可以相安无事;至于宣传赤化问题,是相对问题:“你不履行协定在我境内宣传,那么,我有足够的力量来制止你,问题自然也会解决。”
1926年张作霖提出驱逐加大使案后,不久,莫斯科特派交通部副部长谢列普略可夫来沈,谢一下车,就宣称:“问题不大,一切都可以圆满解决,”于是张作霖款待了他。正式谈判开始,他说:“一切都可以圆满解决,只需奉方先把驱逐加大使案撤销。”张踌躇良久,指着在座的杨宇霆和高和清等说:“你们下去后与他商量吧”。客去后,张作霖对大家说:“苏方如能改变对奉政策,放弃对冯玉祥的援助,我方可把驱加案撤销。”杨宇霆说;“这是对策之一,倘若通不过,若能同意于东铁平均用人和华俄文字并用,亦可。”这是张、杨当时的对苏政策,始终未变,苏方亦同样坚持原议,毫不让步。结果,谢列普略可夫把苏联驻沈代表克拉郭维次基带回莫斯科,驻沈代表办事处亦从此撤销。从此奉苏两方外交停顿,而东铁却照旧由苏方掌握实权,所有平均用人和华俄文字并用等悬案都拖延未决,一时站在统治阶级立场的人们,显谓要想彻底解决东路,只有强制接收一法。以上是强制接收东路的思想根源,亦即造成1929年中东路事件的远因。
三)近因。接着说东北政局的变化,1927年4月6日-9日,张作霖命令奉军和京师警察厅出动数百名军、警、特务搜查苏联大使馆、远东银行和中东铁路驻京办事处,逮捕苏联使馆人员及李大钊等中共党人,搜走大量机密资料并予以发布。4月7日,苏联驻华大使就中国军警搜查使馆,违犯国际公例、侵犯使馆尊严,向中国当局提出抗议。9日,苏联政府向中国驻苏联大使郑延禧递交最后通牒和抗议照会。10日,苏联同中国断绝外交关系(此事也开创了民国史上可以搜查外国使领馆,逮捕外交人员的恶劣先例)。
一个月以后,奉军主力在豫南大战中被张发奎、唐生智部战败,直鲁军在津浦线被蒋介石军队战败。不得已之下,1928年6月2日,张作霖发表返奉通电,3日晚上,日使芳泽逼张作霖正式签署"日张密约"(郭松龄反奉时私订的),张拒不接见。深夜,张作霖秘密乘火车离北京返奉。4日晨5时27分,在奉天附近的皇姑屯,张作霖所乘专车被炸。吴俊升等人当场死亡,张作霖受重伤后,也于当天死去,此即"皇姑屯事件"。6月19日,张学良就任奉天督办,统领奉系,12月29日,张学良宣布东北易帜,服从国民政府。自此,东北局势尽掌控于张学良之手。那一年,张学良29岁。既是盘踞东北的一方枭雄,又成就了易帜大业,颇受各方瞩目,这个“封疆大吏”正雄心勃勃大展宏图。他后来在“口述”( 向唐德刚口述历史时回忆道)中回忆说,自己当时“很想施展一下子”。中东铁路成了张学良“施展”的由头。
前奏便是发动“杨常事件”,1929年1年10日张学良将原东三省兵工厂督办杨宇霆和黑龙江省省长常荫槐处决。翌日通电宣布杨、常二人朋比为奸,阻挠易帜,用人唯亲,动用公款等罪状。此即"杨常事件",树立起其在东北军中的绝对权威。随后,便开始一步步朝着最后的那一次走去。这么说,是因为,纵观整个事件,可以察觉到,这件事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就外部因素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点:第一,蒋介石南京政府的影响。普遍的观点是:南京国民政府在事件中起了主谋作用。不可否认,蒋介石南京政府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但,决不能简单地把责任推到蒋介石身上,相反,张学良才是主要决策者,行动权在他这。其实,此时的东北,张学良不点头,别人是很难指挥得动的,这主要是他自己选择的结果。首先,早在“易帜”之前,他就开始对苏行动。如1928年12月强制接受中东路电话局。这时,还不存在他要接受南京政府命令的问题。其次,易帜之后,东北当局有计划地使事件一步步升级。5月27日,哈尔滨特警处受命搜查了苏联驻哈总领事馆,逮捕总领事以下官员39人,其后,东北当局更按照事先制定的计划,加快了强制收回中东路的步伐。其行动并不为国民政府所左右,既不以南京方面是否承诺全力支持作为决策的依据,也不需要南京方面的批准。再次,从他身边人员后来的回忆看,也都承认是东北当局自己决定的。
仅从张学良这一面还不足以说清楚,因为多数人之所以认定主谋是蒋介石,是觉着蒋介石想借苏联之手来削弱张学良的势力,这也符合蒋此时在国内宣扬“财政手段对付冯玉祥,政治手段对付阎锡山,军事手段对付李宗仁,外交手段对付张学良”,但,事实上,在事件初起之时,蒋即提醒张学良要尽量避免武装冲突,从整个事件蒋的态度来看,他热衷于对苏绝交,发狠要收回中东路,但并未真正做好对苏开战的准备,更多的应当还是错误的估计了形势。另一方面,必须注意,具体在这件事上,蒋介石主要还是为了反苏。张愿意发动反苏,蒋是求之不得,应当也乐观其成,而不是一开始就指望其损兵折将,徒遭羞辱。蒋的主要目的是真想对付苏联而不是借苏联之手削弱张学良的。其实,对付苏联从而对付国内共产党的盘算,一直被蒋介石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即使在中日矛盾上升、中俄关系和缓之后,他也是念念不忘的。
不过,毕竟而言,蒋介石政府的积极支持确是促使张学良发动事变的原因之一。
第二,东北军中一些少壮派,向张提供了一些错误的讯息,说苏联内部空虚,边境武装不堪一击,战端一开,必然土崩瓦解,尤其连年收成不好,军需民食大成问题,即或引起战争,最后胜利必然属于奉系。这些人以中东路督办吕荣寰为首,孙科在十多年后的《中苏关系》一书中,提到张学良发动中东路事变是“宵小”所致,具体原因前面已经叙述过,这里就不累赘了。
第三,在1928年6月,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时任外交部长的王正廷在南京发动了一场以修订不平等条约为中心的“革命外交”,将列强在华特权分为五类,革命外交将分为五期进行,包括恢复关税自主权、取消治外法权、收回租界、收回租借地,以及收回铁路利权、内河航行权、沿海贸易权等。此义之下,举国上下皆是要求修约和收回正当权益之声,张学良此时发动也是顺应民心,符合历史潮流。
第四,主要还在苏联。“宣传赤化”、霸占中东路权限、以及呼伦贝尔问题(即内蒙独立)等诸多行径,激怒了张学良,为此事变之一大原因。
就主观方面的原因而言,促使张学良发动事变的因素有:
第一,据“口述”,“自己当时很想施展一下”,可以理解为雄心勃勃,力图进取,而单就这么解释,未免肤浅。为什么想施展?这其中必有内在的推动力,首先,延其父之志,也是主要的一点,对苏联在中东铁路权益的控制上占据优势极度不满,这里面自然包括经济利益的因素,当然,不容否认,也有出于对东北局势考虑以及爱国情怀的影响,苏联势力的强大威胁到了张学良在东北的统治;第二,“口述”中有提到“年轻的‘东北王’早想寻找一个对俄国过去在满洲的不义行径报仇的机会”;第三,对局势错误的判断。首先作为一个军事家,过于意气用事,谨慎不足。奉苏双反的军事实力对比是显而易见的:苏联国内战争时期的将领都还在世,这次战争中就有最著名的加伦将军,士兵装备精良,士气蛮高;反观奉军,长期占据东北,退可入关,进可出关,故军队决死的勇气不够,官兵多土匪出身,军事素质较低,总体上,进取心不足。正如张学良在“口述”中说的,“我跟俄国人打仗,是很不自量力呀”。其次,作为一个政治家,对敌我斗争态势判断失准。“从当时东北亚地区的各国动向看,真正威胁东北安全的是日本军国主义者,而不是革命后的苏俄。”而张学良却置日本于不顾,反倒先拿苏俄开刀,这里面有意气用事,也有年轻的影响
第四,有“邀功请赏”之义,南京政府此时明扬反苏,施行修订新约的革命外交,国内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回正当权益的呼声四起,这个时候发动事变,既迎合了南京中央的反苏立场,又符合社会大众潮流,可赢得“政治声誉”,一举两得,何乐不为。
三、结语
杨天石说“从本质上分析,张学良是为了扩张势力,树立自己的威信,但他的行为本身是符合爱国潮流的”。客观的讲,战争之所打起来,事件的挑动者是中方,是由于张学良,当然背后也有下属和南京国民政府的怂恿,但真正的决策者还是张学良。而他之所以发动这次事变,是在深刻的历史大背景下由于自身和其他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这也使得对于此事件的定性和评价变得复杂多样。
参考资料
【1】《文史资料选辑》第一百三十七辑:王理寰、谢珂《中东路事件及中苏战斗的经过》;尹祖荫《中东路纠纷及其结局》;张国忱《1929年中东路事件内幕》。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1
【2】《中华民国史料丛稿---大事记》第十五辑。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中华书局。1985.9。P157
【3】《民国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民国档案杂志社2004年第2期、2005年第四期
【4】左双文《困境中的突围——重大突发事件与国民政府的对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