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做中介
徐志摩做中介
李开周
徐志摩收入很高,1927年,他同时在光华大学、东吴大学、大夏大学这三所大学教书,抽空还给几家杂志写专栏,薪水加上稿费,每月能挣600块大洋。
600块大洋不是个小数目,那时候全上海两万名黄包车夫不分昼夜倒班拉车,刨去份儿钱、营运费和违章罚款,每人每个月平均才挣9块大洋。南京社会科学调查所对上海100家工人进行记账式调查,每家按两个半人上班估算,平均每家月收入只有36块大洋。当时上海滩最出名的交际花,也就是高级性工作者,出入上流社会,包得起小轿车,每月纯收入才到350块大洋上下。包括上海市的市长,本俸加勤功俸加各项补贴,月薪刚刚超过300块大洋而已。所以徐志摩的收入不光远远高于普通的工薪阶层,也超过了高等妓女和高等官员。
但是,徐志摩的钱总是不够花。原因众所周知——他的爱人陆小曼女士花钱太厉害,是个购物狂、名牌控,另外还吸毒,徐志摩挣得多,她花得更多,钱一经她的手就会瞬间蒸发,每天都要吻别大量银元,用不太鼓的钱包烧着一把富贵之火。
债台高筑的结果是:徐志摩更加拼命挣钱,但凡给稿费给得利索的专栏,来者不拒。除了卖字儿补贴生活,他还瞅些小生意来做,譬如说,做房地产中介。
徐志摩有个姑父,叫蒋谨旃,蒋谨旃有个弟弟,叫蒋百里,蒋百里在上海市愚园路有幢房子,想卖掉,徐志摩听说了,高兴地说:“我给你找买主儿,你给我佣金!”还有个叫孙大雨的人,在上海市衡山路有块地皮,也想卖掉,徐志摩毛遂自荐,愿意在里面跑媒拉纤,帮着找买家、谈价钱、写合同、按手印,完了拿一份儿佣金。
旧上海买卖房地产,经纪人从两头拿佣金,买方出1.25%,卖方出1.25%,总共2.5%的好处费。但徐志摩在给陆小曼的信中说:“事成,我只要二厘五的一半,如有人要,最高出价多少,立即来信!”说明他对这两笔生意很迫切,唯恐人家不让他当中人,宁可把佣金打5折。
就算打过5折,那佣金也很可观。像蒋百里那幢房,要价是32000块大洋;孙大雨那块地,要价是白银5000两,折合7500块大洋。只要这两笔买卖做成,徐志摩就能分别拿到400块大洋和93块大洋的佣金,赶上他大半个月的工资和稿费了。
2011年06月24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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