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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有选择规则的权利——我所理解的“造反有理”

火烧 2010-09-0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穷人有选择规则的权利’展开,强调马克思主义原理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指出穷人作为社会基本力量,在生存权受威胁时有权制定规则,体现‘造反有理’的核心思想。

穷人有选择规则的权利——我所理解的“造反有理”

   

——谨以此文祭九九

   

识字的时候,文革已近尾声。在家里乱翻,看到许多写有“造反有理”标语的纸张,很惊异!因为在我幼小的心里,“造反”是不好的、危险的,因为家长在训斥我调皮捣蛋的时候,总会厉声呵斥——想造反啊!

后来,读到主席的一句话: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条,归根结底一句话:造反有理!如雷贯耳,醍醐灌顶!深深折服于老人家深邃的眼光和哲学功力!试问,有几人能如此高度精炼地用马克思主义观点解释马克思主义?  

老人家一生为穷人说话,悲天悯人;一生高度评价人民的历史地位: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我曾经和很多人一样,认为那是为了笼络穷人闹革命的需要,现在,经过多年的学习,观察,思考,终于理解了——那不仅仅是阶级感情的感性流露,更源自于马克思主义原理的理性认识。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最基本的一个哲学原理:

生产力就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与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相结合而构成的征服、改造自然的能力。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它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形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最为核心的是“人”!

人,当然包括富人、穷人;包括精英和普通大众。如果按照犹太人的“二八理论”,世界上富人与穷人的比例是2:8,财富成反比8:2,那么,穷人(或者说大众)是社会的最基本力量!

人,作为最为活跃的生产力因素,是主体,首先必须保证其本身存在,也就是人本身的生存权!其次,生产力要延续,必须保证劳动者能够养育后代和教育后代,这是生产力发展的最基本要求!也就是说,如果解决不了民生问题,依靠残酷压榨的方式,让劳动者被动地推动社会前进,这是没有前途的制度,这样的制度很难说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作为最为活跃的生产力因素,当他的生存权得不到保障、受到威胁的时候,这个“最为活跃”的一面必然表现出来!既然你们的规则(生产关系)不让我活下去,那么,我就自己制定规则!穷人,没有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没有社会话语权,那么,穷人就有选择规则的权利!这就是为什么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造反,当然有理!

当洪水一泻千里的时候,他会自己选择河道!让蔑视穷人,羞辱大众的狂妄、无知和短视的精英见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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