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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定义之弱女三困境

火烧 2015-02-0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反映农场弱女在改制中面临无业无房难融城、无地无宅难回村、无险无费失国地三困境,呼吁政府重视并依法解决职工待遇问题。

 本人上篇拙文《职工定义》反映的是农场弱势群体女(下面简称弱女)在农场改制中面临三难困境,万般无奈托本人写了上文,望引起政府重视,渴望得到相关待遇。

农场属差供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财政只负担退休职工工资的20%及部分农场领导人员工资,领导人员不承包耕地却发工资,其余职工均靠承包地以交完应交种粮后的全年农业收入抵工资。由于农场地多职工少,职工家属子女中原在农村的后来迁到农场,虽没办招工手续但也承包土地同职工一样从事繁育良种的农业劳动,于是形成了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所谓非在编劳动者,在劳动法实施后成了广义的具有法律定义的受歧视的职工。农场被市农科院托管后,职工补交保险并发生活费,受歧视职工啥也没有,需要劳动者时把你户口迁过来种地,土地被托管后再把受歧视职工一脚踢开!这些受歧视职工面临三困难:无业无房难融城,难成城居民;无地无宅难回村,难当真农民;无险(保险)无费(生活费)失国地(国有农场耕地),难当正式工!

弱女的三难处境可用下面顺口溜表达:

弱势群体女,1994年,办了农转非,迁到良种场,实干农业活,繁育小麦种,种地无补贴,还交种子粮,不如真农民,没当正式工,农场劳动者,待遇天地别!农场托管后,职工补保险,还发生活费,我啥也没有!农村迁农场,失去农民权,无地也无宅,无业难融城,又难迁回村,不城也不乡,不工亦不农,我成边缘人!不是单位工,也非村庄人,更非城居民,空为国人民!人民贵为主,领导虽是仆,我民求领导,你当青天爷!请为民做主,遵宪保人权,依法行政好,保护劳动者!公平仗义言,行善积功德,会议纪要好,但也要修改!

弱女的三难困境都是宛政纪【2014】65号会议纪要造成的!弱女上访国家信访局请督促省政府审查此会议纪要并建议南阳市政府补充此会议纪要,以免在执行此会议纪要过程中违背宪法、劳动法、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

附注说明:未完待续《职工定义之弱女告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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