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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僧只会判糊弄案!云南高院应该彻底换血了

火烧 2011-07-22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揭露云南高院对两起恶性血案改判死缓引发广泛争议,质疑其司法公正性与法律执行标准,呼吁彻底换血以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

葫芦僧只会判糊弄案!云南高院应该彻底换血了

          吴能恩

   

世界上竟有如此的巧合:先有李昌奎奸杀弱女及三岁幼儿;再有赛锐连捅弱女27刀!两起惊天血案,竟然同样是发生在云南昭通,罪犯同样手段凶残狠毒,他们同样是在追捕中走投无路时自首,而且同样被昭通市中院判处死刑,还同样因自首情节、婚恋纠葛等原因被云南高院改判成死缓,最后同样被舆论强烈关注,也同样引发网友海浪般的口诛笔伐!  

两起血案都是先被判死刑;而后因为有“自首情节”被云南高院改判为死缓。  

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李昌奎的自首是一种被动的自首行为。因为公安已经沿途层层设卡,李昌奎根本无路可逃,李昌奎四处借钱、四处讨饭、寸步难行、穷途末路,实在没有机会再逃生,这才投案的。  

在这里同样必须强调的是:赛锐的自首,也是在案发当晚先坐出租车逃跑,中途接到家里人的电话说跑不掉了,赶紧回家自首,因为被警方锁定了方位,才会在回昭通的路上被警方抓获。这同样也是一种被动的自首行为。  

     这两起案件,哪一件不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呢?如此明明白白性质极度恶劣的血案,云南高院仅仅因为罪犯在无路可逃时逼迫自首而认定为有自首情节则改判为死缓,到底是脑残呢还是别有用意?  

不管云南高院说什么“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也好”;还是对他们错误的改判称之为“十年以后将是一个标杆”也好,我都认为这其实并不是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不足的问题。而是因为某种见不得人的阴谋而故意不要脸!这背后一定另有深意!一位网友说得好:我们国家多次强调不搞西方那一套,而云南高院却与党和国家对着干。不管不顾当前中国特色社会的实际情况,提前和西方一些国家接轨,在云南变相取消死刑。鼓励穷凶极恶的恐怖分子大开杀戒,他们这种做法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了社会和谐稳定,危害了稳定大局。如果这样凶残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在云南高院的刀下免死的话,还有什么样子的惨案不会发生?如果这样的葫芦僧都可以继续留在高等法院掌管生死大权的话,还有什么样的冤案不会出现?  

从这两起最具代表性的恶性血案足可以说明:云南高院事实上已经处处与民意对着干,他们已经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他们不再是人民的法院,已经彻底沦为邪恶的帮凶!一伙与党和人民对立的执法人员还有有必要留下吗?还留着他们继续祸害人民?还留着他们继续制造传奇?如果不对他们来彻底抵达换血的话,那不但是数千万云南人民的悲哀!更是整个中国司法的悲哀!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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