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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二审法庭枉法妄为,谁将为政权公信力丧失买单?

火烧 2011-07-23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云南高院对李昌奎案二审改判死缓引发广泛争议,质疑司法公正与法治原则。文章批评司法系统脱离国情,盲目效仿西方制度,引发社会对政权公信力的担忧。

云南省高等法院对报复强奸杀人案犯罪人李昌奎二审判决死缓一事,目前已经搞到和药家鑫案一样引起海内外华人社会普遍关注。广大网民和社会舆论对于李案二审法庭二位副院长出面做出的终审结果的辩护说辞给予了强烈的谴责和批判。

据网上了解到的情况看,那个狂傲地声称要给“十年后的”中国法律做个“标杆”的田副院长,他自身并不是共产党党员,而是致公党党员。那么这个执政党吸纳来到专政部门“联合执政”的共产党的“党外人士”,枉顾当今中国刑事案件审判的有关司法条款和文件,不顾中国仍然和大多数国家一样没有立法废除死刑的现时下的情况和立场,用自己头脑中的“英美法系”理想境界来替代中国现有法制体系制度的实践定律,轻蔑地对待严肃的大众律法秩序,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纪律,利用自己手中的二审权力改判本该明确处死的恶性杀人犯缓刑,这是何等的知法枉法的恶劣行为,又是何等的不负责任啊!

据了解,云南高等法院同类的经二审判决死缓的恶性杀人案案例还有一例如今仍在悬而未决之中。试问,一个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中的省级高等法院公然另立变通刑法准则,公然蔑视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根本利益,一心要献媚西方所谓“英美法系”的死刑判决原则,似乎要争先恐后地做一个让西方社会有关死刑司法条款十分满意的中国“标杆”,那么由此脱离中国人口大国实际而引发的司法混乱以致的社会大乱,其罪恶的账单最后是该由共产党政权付单还是应当由“田标杆”们自己买单?这是我们及其关注的事情。

记得十多年前新加坡发生了一件美国青少年公然违背和触犯新加坡法律的恶性治安事件,按照新加坡的国家刑法,应当处以该案犯罪人以严酷的鞭刑。当时的美国总统和国会上下以“人道”“人权”为借口,向新加坡施加各种压力以阻止该案犯罪人受刑。澳洲的西方司法精英也纷纷用各种西方司法理论说辞来为人犯适用刑法条款变通。然而,人犯犯罪事实恶劣而清楚,犯罪动机邪恶且明确,新加坡政治法律界一直坚持维护自己国家的特色法律条款不动摇,,最后该人犯还是得到了严酷的鞭刑的惩罚。而之后的美国及澳洲政界及司法界要人也都纷纷出面表示理解和尊重新加坡司法界判决和政界的立场,并分别呼吁本国公民要从中汲取教训尊重所到国的国家法律秩序等等。

联系到我们中国大陆现今的司法环境和现有司法制度的实践,不仅使人感到,当今中国的司法界存在的一股“食洋不化”的所谓“精英”队伍,是非要搞出个“东施效颦”的国家闹剧才肯开心,因为那样尽管有可能导致天下大乱,民心无定力,政权受危机,而这些个“二半吊子”专家学者和司法权威们则可以顺手领得一顶“自由博爱”桂冠而享尽西方一些“组织”的恩惠和眷顾啦。

问题是,中国大陆十年以后能否如这些“精英”幻想的那样能够有条件实现“废除死刑”, 这本身还是个极大的问号。而现行刑法条款的任意被解释和篡改和践踏,必将是国家动荡人民造反的烈性导火线。我们有理由强烈质问这些个急于“争当标杆”的“先进人物"们:你们有能力为现行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公信力的损毁而担当责任买单付账吗?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 那么是谁授权了你们这么胆大妄为、草率变通司法条例而蔑视社会治安受害人的司法正义诉求向害人方施恩的?!人大立法通过了吗?抑或就是你们这些人早就“暗度陈仓”接受了某些“国际组织”的“最高指示”和“活动基金”而“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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