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安全隐患”工程在贻害国民?
有多少“安全隐患”工程在贻害国民?
刘钧/文
所谓安全隐患?就是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形成具大威胁的,具有杀伤力的,隐匿在各个领域可随时引发安全事故的各项工程或因制度责任造成的事故。
安全隐患既有无形的或有形的,无形的是一种主观意识的,是制度性,具有前瞻性的有效措施可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于超出人的意志与能力的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以区别开来。有形的是可以观察出的,可以根据人的意识改变的,避免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种工程或生产要素。以上二种情况都可以产生安全隐患,简单地说就是一种责任。
近期,国内不管是在生产还是交通领域噩耗连连。矿难、公路、铁路视生命如草莽;矿难还在施救中,京珠高速又发生客车失火造成四十多人遇难的特大事故,昨天,号称最安全的“和谐号”也变为了吃人的魔鬼。
在人们把目光瞄向这些事故现场,在为死难者表示哀悼、受伤者祈祷的同时,也为这些连续发生的事故表示愤怒。是自然灾害还是人为责任,是不可抗拒的因素还是职能部门草菅人命,政府应该给社会和人们一个满意的交待,还人们一个安全出行的环境。近几年出现的房歪歪、桥垮垮,“豆腐碴”工程频发安全事故,出现事故后拿第一责任人了事就可,而对事故的源头没有彻底的认识和清查,在建筑领域还存在多少安全隐患,有多少属利益驱使,违法违规,人为制造的安全隐患没有排出呢?这些工程不是在“造福子孙,”而是在贻害国民。
笔者曾经是工程兵出身,也参加过地方的工程建设和管理,也知晓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模式,也知晓当前工程领域的黑幕操作程序,有资质的企业一般是出卖资质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用,不直接参与实际建设,让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投标和建设任务,有一种靠运气、靠天收的理念,发生责任事故自认倒霉。所以,这些施工队伍只顾当前利益,哪能顾及质量,偷工减料,论次称好,出现特大事故是资质企业的责任,施工队伍更本承担不了责任;工程监理更是收受贿赂睁眼闭眼,出现责任事故后才后悔莫及。这些都是人为制造的安全隐患,预计大部分工程在十年之后出现的大修或因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不计其数。
这次,发生的几起特大事故虽说与建设质量无关,但与管理者责任不无关系。发生在高速公路的客车失火事故就有违规让易燃易爆品上车造成的,这就是一种责任的失守,与职能部门的管理有直接关系。温州发生的“和谐号”追尾特大事故,也是铁道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自然雷击灾害对于行驶中的客车应该有提前应急预案加以防范,在雷雨天行车是很正常的事情,以自然灾害来当“遮羞布”是很难成立的,这是草菅人命的推词。如果让这种说法成立,以后还有谁敢座“和谐号”,还有更快的高铁。
所以,当务之急,中国政府应加大力度,一是加强安全管理与安全制度和责任人的落实,二是查处建筑领域有安全隐患的工程,三是加强建设领域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对有违法违规的工程要彻底清查和清理,对腐败现象决不手软。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无形的或有形的安全隐患事故。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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