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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与民主集中制

火烧 2010-11-2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9
文章探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分析其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发展,指出其重要性与合理性。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与民主集中制

辛向阳

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10-11-2 15:14:11

来源:《学习与实践》

【内容提要】本文从方法论的角度,提出了研究马克思主义民主集中制理论,要历史地具体地分析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提出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建党组织原则、要辩证地分析民主与集中的内在关系、要始终站在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立场上。文章由此认为,能够体现无产阶级政党本质的组织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如果把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仅仅理解为所谓的民主制,不但容易把无产阶级政党降低为资产阶级政党的水平,而且会丧失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作用。论文进一步分析了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阐述与发展,认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永远不能丢,更不能把它变成其他非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

【关键词】中国化马克思主义   民主集中制   组织原则

 最近,有的学者撰文提出:“从实现无产阶级解放和共产主义事业出发,马克思恩格斯一贯主张无产阶级的政党和国家只能采取民主制,而绝不能搞专制制或集中制。”进而提出:“民主集中制在其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两种形态:一种是其中的民主制小于其中的集中制,并从属于集中制;一种是其中的民主制大于其中的集中制,并将最终完全复归于民主制。”这种看法关系到如何理解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党的组织原则,有必要进行深入讨论。

 一、马克思恩格斯与民主集中制

 应该承认,马克思恩格斯基本上没有使用过“民主集中制”这样一个概念,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他们没有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正如列宁曾经说过:“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地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当前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一生中对于党的建设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精神实质有过多次论述。

 马克思恩格斯在指导正义者同盟改造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过程中,基本上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很强调党内民主,但同时又没有否定集中。恩格斯在《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中讲到:“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而同盟——至少在平常的和平时期——已变成一个纯粹宣传性的团体。这个新章程曾交付——现在一切都按照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各支部讨论,然后又由第二次代表大会再次审查并于 1847年12月8日最后通过。”恩格斯在这里实际上讲到了三层意思:其一,为了把密谋时代遗留下来的一切旧的神秘做法都取消掉,共产主义者同盟应当采取公开透明的民主制度;其二,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日常功能是进行公开的宣传,与这一功能相适应,组织上采取民主制是必要的;其三,这里的民主制实际上包含着基层民主讨论与权力机关集中两个方面,如新章程先由支部充分讨论,再由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始终反对没有集中的民主制。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提议,共产主义者同盟一大拟定的章程删去了第五章关于代表大会一切立法性决议须提交各支部讨论,以便决定是否可以接受条款,明确规定:“代表大会于每次会议后除发指示信件外,还可以代全党发表宣言。”这就基本上消除了对同盟代表大会活动的不必要限制,赋予代表大会集中全党智慧的最高权力。

 在分析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民主集中制理论问题上,我们的基本观点是:

 首先,要历史地具体地分析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提出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建党组织原则和制度是民主制的观点。我们应当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具体条件下的分析与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结合起来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在1847年共产主义者同盟成立时提出民主制的组织原则,是基于至少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彻底摆脱其前身正义者同盟的密谋组织制度;二是其成员不过几百人,在这样一个规模很小的组织内实行完全的民主制是可能的。我们既不能简单地把共产主义者同盟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完全民主制简单地移植到现在党的组织建设中,如在一个拥有7000万党员的组织内实行这种任何一个重大决定都交由各个基层支部讨论的民主制就不现实了;我们也不能简单地否定其民主制包含的科学精神。

 其次,要辩证地分析民主与集中的内在关系,不能把民主制与集中制对立起来。有的学者提出:“民主制强调党员的民主选举权利,强调少数服从多数;集中制则强调领导的权力和意志,强调多数服从少数;民主制强调党的权力中心在党的代表大会,集中制强调权力中心在领袖个人,或者在一个领袖集团。可见,党的民主制与集中制的对立,实际上还是民主制与专制制在党内的对立。”我认为,这种观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本意。当马克思讲: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时,他分析的是封建专制制度与资本主义民主制的斗争,并不是在党的组织原则上讲民主与专制问题的。政治民主制与专制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是对立的,但民主制与集中制并不是对立的。把民主制说成是绝对的好,把集中制说成是绝对的坏,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分析方法。恩格斯曾经讲:“把权威原则说成是绝对坏的东西,而把自治原则说成是绝对好的东西,这是荒谬的。”有的学者还引用马克思在1868年10月在致施韦泽的信中讲的“集中制的组织对秘密团体和宗派运动是极其有用的,但是同工会的本质相矛盾”的观点来说明党的民主制与集中制是根本对立的。其实马克思这里指出的思想很明确:秘密团体和宗派运动一般采用高度集中的组织方式,而工会运动不适用这种方式。这里决没有党的民主制与集中制是对立的思想。实际上,马克思在在致施韦泽的信中接着说,在拉萨尔联合会中有三个来源不同的独立权力机构:(1)由工会选出来的委员会;(2)由普选产生的主席;(3)由地方选出来的代表大会。“这样一来,到处都是冲突,而竟说这样有利于‘迅速行动’!”这种离开集中制的所谓民主导致的只能是党的软弱无力。无产阶级要组织起来,成为坚强的无产阶级政党,就一刻也离不开民主集中制。

 第三,要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就应当科学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建党理论。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集中制思想是无产阶级建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解这一思想,不能脱离对无产阶级政党性质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无产阶级政党是与资产阶级政党完全不同的政党。恩格斯曾经讲:“各地的经验都证明,要使工人摆脱旧政党的这种支配,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每一个国家里建立一个无产阶级的政党,这个政党要有它自己的政策,这种政策显然与其他政党的政策不同,因为它必须表现出工人阶级解放的条件。”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也必须表现出工人阶级解放的条件,这就是无产阶级强有力的组织性、纪律性。能够体现这一精神的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如果把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仅仅理解为所谓的民主制,不但容易把无产阶级政党降低为资产阶级政党的水平,而且会丧失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作用。

 二、毛泽东思想与民主集中制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产生了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决定了中国历史的发展方向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1920年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条件》第13条明确指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在目前激烈的国内战争年代,共产党只有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近似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党的中央机关成为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党员普遍信任的权威性机构。只有这样,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尽管党的一大到五大的党章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但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成立的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精神进行建设。1927年6月1日,六届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决案》第十二条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载入中国共产党的章程。

 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很重视民主集中制的政治作用,强调坚持和应用民主集中制。毛泽东很强调把党的集中、党的纪律与党的民主结合起来。1938年10月他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就指出:“必须重申党的纪律:(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同时毛泽东同志又指出:“处在伟大斗争面前的中国共产党,要求整个党的领导机关,全党的党员和干部,高度地发挥其积极性。……而这些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刘少奇同志在1945年5月发表的《论党》的报告中提出,有了这种民主的集中制,就会产生出新的力量;他还指出,我们的党是按照一定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这种规律就是民主集中制。应该看到,在一个农民占主体的国家中建立的中国共产党,其农民党员占很大的比例。在这样一个党组织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西欧建立的无产阶级政党,其党员的素质都是比较高的,党员的文化素养和民主意识也比较强,实施民主集中制存在着客观条件。例如,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于1847年11月底至12月初举行,马克思出席了这次代表大会,马克思在长达10天的民主辩论中捍卫了新理论,所有的分歧和怀疑都被民主讨论消除了,一致通过了新原则。这样一种氛围在20世纪20、30年代的中国共产党内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在中国共产党内实施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历了一个艰苦的过程。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更是重视民主集中制的现实意义,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毛泽东在1962年1月30日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对民主集中制的意义、性质进行了系统论述。毛泽东明确指出:(1)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实行民主集中制有重要现实意义。他认为没有民主集中制,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他说:“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毛泽东还进一步指出:没有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巩固。他说:“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无产阶级专政不能巩固,政权会不稳。”(2)进一步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含义: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集中就是对正确意见的集中,而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就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无产阶级的集中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党委会内部只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同其他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拿中央常委或者政治局来说,常常有这样的事情,我讲的话,不管是对的还是不对的,只要大家不赞成,我就得服从他们的意见,因为他们是多数。”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重要成员的邓小平在1962年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对民主集中制也进行了论述。他讲:“总之,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坚持这个传统的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这就把民主集中制提到了一个战略高度来认识。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民主集中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

 1、邓小平理论强调改革开放新时期必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邓小平理论认为,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在1979年3月的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讲话时指出:“人民的民主同对敌人的专政分不开,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也分不开。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如果离开了民主集中制,社会主义制度就会遭到破坏。要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这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

 邓小平理论认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克服官僚主义的法宝。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谈到,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这可以说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克服这样一个总病根,就应当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不断克服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

 邓小平理论认为,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团结人民,提高效率。1987年10月13日,在会见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总书记卡达尔时,邓小平指出:“再如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这种制度更有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民主集中制比西方民主制好在哪儿?邓小平认为,民主集中制有利于使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有利于克服彼此的分歧,凝聚成一股强大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力量;民主集中制有利于防止西方政治体制中的“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局面,形成高的总效率。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在世纪转折之交必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为,民主集中制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江泽民曾经两次讲过这个问题。1992年10月19日在党的十四届一中全会的讲话中,他指出:“邓小平同志最近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永远不能丢。对于这个问题,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讲得少了。邓小平同志的这个指示很重要很及时,希望同志们好好领会,认真贯彻执行。”1993年6月25日,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2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又强调指出:“靠什么来保证党在组织上、行动上的一致呢?最重要的就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永远不能丢掉。”为什么说民主集中制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呢?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其特点和优势在于能够以民主的方式充分反映人民的要求、集中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为,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起来,步调一致地行动,对坚持党的领导具有重大意义。江泽民在2001年4月2日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邓小平同志总结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教训,曾经告诫我们,民主集中制的问题很重要,要结合新的实际,把民主集中制原则好好论一论。苏共从党章中取消民主集中制后,党就四分五裂了。”其实一旦放弃了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和先锋队性质就丧失了,就失去了广大群众的支持。还有一个典型事例就是法国共产党。在1990年法共27大上,少数人提出应当取消民主集中制;1993年6月,总书记马歇以个人名义提议法共放弃民主集中制;1994年法共修改28大党章决定正式放弃民主集中制。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20世纪70年代,法国共产党最多的年份有党员70万人,而放弃民主集中制后,现在的党员人数只有10多万人,而且大部分都是老党员。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为,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实现多谋善断的可靠基础和重要保证。江泽民提出:能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果断、正确地作出工作决策,是衡量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如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如何来理解这一判断呢?1998年6月2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第二期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进行了系统阐述。他认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该善于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当然,果断决策绝不是盲目决策。在决断前要谨慎周密地加以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中干部群众的智慧,为果断决策提供正确依据和可靠基础。这也就是多谋的过程。多谋和善断是辩证统一的。如果不征求或根本听不进大家的意见,只是凭个人或少数几个人拍脑袋决定问题,这样的决断就可能变成武断。如果关键时刻不当机立断,犹犹豫豫,延误了时机,那样就变成了优柔寡断。这都是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多谋善断要求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应该努力学会既能多谋又能善断。从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决策工作来说,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也就是多谋善断的过程。”可以说,贯彻民主集中制是一个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前提。

 3、科学发展观强调在新世纪新阶段必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科学发展观认为,使中国政治既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又使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胡锦涛在2003年2月指出: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大力推进法治,既能够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使政治充满活力,又能够保持全国的集中统一,提高工作效率,保持社会政治稳定。2004年9月,吴邦国同志也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一个好制度,其中就好在:“在法律的制定和国家重大问题上的决策上,由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定问题。”他又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国家政权组成的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我们国家,不论是最高权力机关,还是其他行政机关,都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科学发展观认为,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胡锦涛指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把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起来,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既防止个人独断专行、搞‘一言堂’的现象,又防止名为集体负责、实则无人负责的现象,保持领导班子高效、协调运转。”

 科学发展观认为,要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着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胡锦涛在2007年1月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他强调一些领导干部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不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靠拍脑袋作决策;有的不注意发挥大家的作用,习惯于独往独来、包办代替;有的无视组织原则和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有的唯我独尊,作风霸道,搞“一言堂”,甚至打击报复提不同意见的同志。这些问题的解决,要依靠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相关制度。

 科学发展观认为,巩固全党团结统一、增强全党创新活力,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2007年12月17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胡锦涛讲:“巩固全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全党的创新活力,关键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要求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要牢固树立全党服从中央、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民主集中制要求发展党内民主以增强活力,而发展党内民主本身就包含着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两个方面。发展党内民主的目的就是使党的团结统一和创新活力达到新的高度,这也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决定》要求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如何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了基本的方向。《决定》讲: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1)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2)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3)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各级全委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4)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全党全国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保持高度一致。全党同志必须自觉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严肃党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90年前,列宁讲:“一个弄得精疲力竭的又弱又落后的国家竟战胜了世界上几个最强大的国家,如果想一想出现这种历史奇迹的根本原因究竟在哪里,那么,我们可以看出,根本原因就在于集中、纪律和空前的自我牺牲精神。”在21世纪的今天,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面临着很多的挑战,深入发展的世界多极化与经济全球化、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影响深远的国际金融危机带来了“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新变化,国际力量对比出现新态势,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要从容应对这些挑战,必须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不能削弱甚至放弃民主集中制。

(作者: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发表于《学习与实践》2010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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