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法律直逼手纸跌价
法律直逼手纸跌价
文/大漠鱼
今天在街上行走,突感内急,众里寻觅,左冲右突,跨越半条街终于在一犄角处瞅得一公厕,趁城管(该公厕属城建卫生队负责)不备,长驱直入。一边享受着稀里哗啦的快感,一边为节省下一块钱暗自得意,可没多久就发现坏了——没带手纸。这真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啊,咋办呢?总不能…,正在犯难之际,猛抬头看到门头上搁着一本书,还好,天无绝人之路。除了内脏被人掏走不少外,书皮其本上完好无损,属于品相端庄的那种,只见上面印着《xxxxxxx刑事诉讼法》,得,权当是《月子2》吧,好歹也让它用一回派场。
回家,开机上网,雷打不动地点击新闻页面,《陕西女子进京指证黑监狱曾与40男人同住遭侮辱》。报道称,陕西榆林市定边女子霍小丽进京上访被关入“黑监狱”,与40多个男人同住一室。霍小丽称,关押期间,某天夜里遭到不明身份男人的侮辱,为此她再次进京向执法机关报案。去年10月1日,定边县公安局以非正常上访为由将霍小丽行政拘留10日。霍小丽还称,今年3月,定边县警方从其身上搜到她准备起诉定边县公安局和榆林驻京办主任的材料后,又以“涉嫌诬告”将其刑事拘留31天。
有类似经历的人,近几年并不鲜见。公开曝光,被我们熟知的像北京的“安元鼎”、广东阳西的“党校牢房”、陕西城固的“法制培训班”以及各种“精神病院”等等,都是为关押上访人员设置的,同时这些机构都有政府参与并投资。用定边县霍小丽所在乡镇负责人的话说,每年用于羁押、遣送上访人员的费用已经是全年最大的开支,这笔开支严重制约了其他工作的开展。让人想不明白的是,各地政府明明知道这种做法不可取,可为什么还要一如既往将它进行到底?
能够明确的是,信访作为一种公民享有的权利早已写入法律,这就是说,任何形式拘禁、关押访民的做法,都是违法的。而且因非法拘禁导致访民死亡的例子时有发生,可是政府不但不认真反省,改过自新,反而变本加厉,这岂是一句“悲哀”就能涵盖的?我们的法律每天都在讲“尊重人权、保护人民利益”,可到头来别人有没有违法,他们自己首先带头违法,甚至犯罪。城固“法律培训班”以法西斯手段将访民折磨致死、定边县政府出资雇佣非法组织羁押访民,以致霍小丽被侮辱,难道犯了这样罪责的政府不该接受法律的审判?报道称,霍小丽案发生后,迫于舆论压力,北京某保安公司两名职工被警方刑拘后又取保候审。试问,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授权和资助,这两名保安从哪获取信息,又为何甘愿卖无谓之力?
我们说,国家的律法是维系社会活动的最后底线,一切社会行为只能在法律框架中进行,它不但针对个人,对政府行为同样具有约束功能。但从这些事例上看,一些地方政府不但视法律如无物,公然执法犯法,更是背离了人性,甘做坏汤老鼠、害群之马,成了人民的头号敌人。这样的反动政府不铲除他,莫非还要留他继续祸害更多的人?
时至今日,我们已经不敢奢谈体制如何如何,但在任何情形下,法律这条红线都是不可随意跨越的。当某一天法律都变成了廉价的手纸,只能用来擦屁股的时候,恐怕这个国家距离粪坑也就不远了。
2011.8.7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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