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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不道德的时候

火烧 2011-01-0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法律与道德冲突,指出法律体系脱离群众,程序复杂,导致工农权益难以保障,呼吁反思立法理论与程序,实现公平正义。

    乌有之乡前段时间发表了署名醒世恒言的文章“荒诞的法律、民意的大PK”。文中写道:“如今在中国,法律与道德较上了劲,甚至越来越冲突,由当初的 ‘比翼双飞’变成了‘分道扬镳’——道德要求社会公平与正义,而法律为了维护司法条文及程序不受伤害不惜冲击和破坏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人民群众,特别是身处社会下层的工人农民,利益得不到根本保障”。  

    该文道出了当今中国法制建设存在重大问题的事实。中国的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法律条文越来越丰富,法律程序越来越完善,但社会少数人却越来越无“法”无天,广大的工人农民的权利越来越无“法”保障。老百姓依法维权的“程序”成本已远不是他们能承受得起的了。过去老百姓控诉旧社会常说一句话:十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改革三十年后,这句话居然又成为现实生活中不鲜见的现象了。  

    法律,本来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利器,为什么反而“冲击和破坏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了呢?法律本来是保护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为什么反而使其“利益得不到根本保障”了呢?  

    恐怕这得从立法理论、法的内容、立法程序和执法目的与程序上来进行根本性检讨才行。  

    首先,立法理论发生了重大偏失。我们的立法,背离了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背离了方便群众维权。而所以这样,都是各种华丽的法律思想在神州泛滥成灾的功劳。立法的理论言称希腊,一切实行拿来主义,不问国情,不问民意,凡姓“共”姓“中”一概斥之为“极左”,斥之为封建糟粕,结果失去了核心价值取向,所谓健全的法律体系,变成了欧美杂碎的大杂烩,华丽好看但不中用、不管用并且产生中和反应而有毒有害。法律体系成了老百姓玩不起的迷宫、富豪权贵们随心所欲的玩具。  

    第二,精英立法,脱离群众。法律由相关部门起草,相关部门则组织相关“精英”起草,从起草到通过,皆与亿万将受此法约束和保护的老百姓无关。假如这些精英和部门在涉及自己的利益(比如部门利益、在某国穿上的理论外衣等)来设计条文时,他能首先考虑保护与自己利益或理论(也关名和利)相冲突的老百姓的利益吗?这种立法,在开始就脱离了群众。脱离群众所立之法能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宁愿不相信“精英”们都是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君子”。这种立法程序上的漏洞,恐怕是“如今在中国,法律与道德较上了劲,甚至越来越冲突,由当初的‘比翼双飞’变成了‘分道扬镳’的深刻原因”。  

    第三,司法实践证错。从近年曝光的越来越多的司法丑闻和触目惊心的丑恶事件可以看出,我们的法律体系已由实践证明出现了重大的问题。不是人民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不人民了,而是他们依据的法律出了原则性重大问题。  

    法律体系本身不道德,作为执法的机构和人员又如何能道德起来呢?

我的博客地址是:http://blog.sina.com.cn/u/171344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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