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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按劳分配问题的一点思考

火烧 2011-07-26 00:00:00 网友杂谈 1032
文章围绕按劳分配问题展开,探讨所有制形式对分配制度的影响,分析剩余价值分配的本质,并提出实现分配公平的关键在于制度变革。

对按劳分配问题的一点思考  

  我对经济学,可以说是一个完全的门外汉。但现在,上上下下都在讨论“分配”问题,并且把它作为实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举措。所以我也不揣冒昧地说点自己的理解与思考。  

一般来说,所谓的分配有三种:一次分配(简单的说就是劳动报酬以工薪的形式出现);二次分配(简单地说,就是以税收为主要财源的政府行为为主的社会福利及财政转移支付等);三次分配(简单地说就是各类“慈善事业”)。  

当然,分配制度是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的东西。不同的经济基础,即不同的社会制度就会实行不同的分配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他们是名正言顺地实施“按资分配”的。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道理说是应该实施“按劳分配”的。即使是在“初级阶段”,我们的《宪法》上也还是写明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以其它分配方式为辅”。但事实上,有专家指出,我们国家“按劳分配”的一次分配在GDP中所占的比重,是在不断地下降的,而《宪法》规定的“其它分配方式”,当然也包括“按资分配”所占的比重,却在逐年提高。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情况?当然,最主要的是所有制的形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现在的私有制经济已经占据了我们国家经济格局中的主体地位。而资本是天生就具有逐利性的。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分配问题,只有从解决好所有制的形式。只有重新转变到以公有制为主的经济格局上来,才能谈得上。其它的,所谓实现分配上的“公平”,都是不客观的。这里,我并不否认重庆探索中的许多方法,例如真正关注民生的许多举措。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所有制度的形式,决定了分配的分工。这是我想说的第一层意思。  

那么,所有制即使转变到“以公有制为主体了”,是不是一定就能实现“按劳分配”了呢?我认为也不一定!这里,就涉及到一个“什么叫分配?分配什么?”的问题。以我个人理解,所谓的“分配”,就是对“剩余价值”(即所谓的“利润”)的分配。它是已经扣除了劳动报酬(即工资)以后还剩下的东西。而从本质上来说,薪酬是不能算作“分配”的。我们知道,在企业里,“工资”这个栏目,是计入生产成本的。既然连“分配”都称不上,那么更谈不上是“按劳分配”了。这是我想说的第二层意思。  

任何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想维持国家的正常运转和再生产的活动,都需要有“剩余价值”(或者说有利润)的存在。所不同的只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这种剩余价值是取之于民,用之于资(包括资本家个人和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否则这个国家就会破产,就会跨台。(美国这个以“金融霸权”和“借债度日”的国家,正在经历这样的经济困境)。而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活动所产生的“剩余价值”是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当然国家机器的所有活动也应该,而必然地为人民服务的)。这是我想说的第三层意思。  

那么,真正的按劳分配应该是一个什么样子?这确实是一个理论上非常深的问题,但也应该进行探索。我个人认为对产生的“剩余价值”应该以参与劳动的所有人的“劳动价值”进行分配,才称得上是真正的“按劳分配”。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在一次分配中,不仅需要有起码的“薪酬”,还应该有“劳动力价值”的分配形式。即,作为构成生产力中最活跃因素的“人”的“劳动价值”,要在第一次分配中体现出来。不能让“资本”作为分配的“第一要素”,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在分配问题上的题中之义。“薪酬”上的等级制度,是属于“资产阶级法权”范畴的东西。如果仅仅依靠这样的一种分配形式,是永远也达不到在分配问题上的“公平正义”的。这是我说的第四层意思。  

如何实现这样的分配?首先需要理论上的真正的创新。这个需要懂经济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努力。其次,也可以在一定的有条件的范围内(例如当今之重庆),把“劳动力”当作“资本金”一样,“入股”,在分配剩余价值中体现出来。当然,这里边要处理好“国家,集体(这个集体是泛指的,那怕是一个私企,也可以当成一个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为前提的。这是我想说的第五层意思。  

最后,我还得说明,我不是这个方面的专家,以上的分析可能是非常幼稚可笑的。也非常的期待同志的批评。但我这里想说一点的是:我并不想“有意地误导”读者,我也没有某些同志那么高的水平和影响力。我说得对的,你可以听听,说得不对的,完全可以批评,那怕是批判也是可以的。是不是左派,从来不靠介绍一下自己的简历就可以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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