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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彻查妻儿亲属定居国外的官员

火烧 2008-07-07 00:00:00 网友杂谈 1034
文章聚焦‘裸体做官’现象,揭露官员妻儿移民国外,引发公众对官员腐败及家庭移民问题的关注,呼吁彻查相关官员,推动官员财产透明化。

提议彻查妻儿亲属拥有外国居留权定居国外的官员

2008年07月07日 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邓毅富 实习生 谢文思)


近日,网友对“裸体做官”现象进行了激烈的讨论。“裸体做官”是指那些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的贪官。


据报道,6月28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而庞的妻儿早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候,于2002年就移民加拿大了。网友“想不通”激动地说:“如果不能从源头上加以扼杀,我们将会失去壮丽辉煌的宇宙天河!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府会有铁的手腕,对民族负责,对人民负责,斩除那些人民深恶痛绝的社会蟊贼、民族蛀虫!”

网友“吴人”讽刺道:“这些干部就是觉悟高啊,知道金钱如粪土,就拼命把这些粪土往家里捞,知道西方资本家注意剥削劳动人民,就拼命把老婆孩子送到西方国家,唯恐老百姓去了受苦。”


网友“长江嘉陵”则提出疑问:“为什么官员不敢公布自己及家人的财产?谁来带个头呀?”网友“开封府尹”也说:“应该彻底清查一下,看看有多少官员有子女或老婆在国外?”


网友“铁血丹心70”提议:“要好好清查一下这些三心二意、‘人在曹营心在汉’的官员。他们对国家的忠诚都是个大疑问,老百姓放心让这些家伙当领导吗?”


■网络辞典


“裸体做官”:


指那些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的贪官。这类贪官走的是“分步出逃法”:先以种种“合理的”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出境外,然后暗渡陈仓,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以解决一家老小的后顾之忧,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一旦有风吹草动,便迅速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记者点评


“裸体做官”的危害在于即使惩治当事人仍不能弥补损失,那么如何防止这一类事件发生呢?当然了,问题的根源在于杜绝官员的*,否则,一个“裸体官员”倒下去了,他的同类们依旧会“前仆后继”。

查查“裸体做官”背后的腐败

2008年07月07日 光明网-光明观察


日前,兰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而庞的妻儿早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候,于6年前就移民加拿大了。此案在网上引发了对“裸体做官”现象的热议,众多网友提议彻查妻儿定居国外的官员。(新快报7月7日:《网友提议彻查妻儿定居国外官员》,原文附后)

“裸体做官”是指那些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的官员。眼下,在全国处以上干部中,到底有多少“裸体做官”的人?估计纪检、监察部门拿不出一个相对准确的数据来。不过,有一点倒是明摆着的:已落马的大小贪官中,其妻儿不少都在国外定居。

官员妻儿定居国外,且大多锦衣玉食,过着神仙般的日子。或问,钱从何来?恐怕“裸体做官”者,十之八九没法如实作答。目前,绝大多数省市的正处级干部,每月工资约为3500元左右,正厅级官员也没超过5000元。他们的配偶百分之七十以上原来都是国家公务员,或供职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一年下来,无论生活如何节俭,除去家庭日常开支和子女在国内的教育投入,要存个四、五万元钱,按说还有点困难。

现在的问题是,不少官员妻儿定居国外,买房购车,供子女上学,基本开支大大超出了官员家庭的合法收入,与其支付能力极不相称。因此,要求官员向组织上讲清楚其妻儿定居国外的费用来源,应该作为加大反腐力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

当然,在官员对妻儿定居国外费用来源的申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几种说法:一是钱是向亲朋戚友借来的;二是早年“一家两制”,所需费用是配偶做生意挣下的;三是继承了部分祖辈遗产什么的。诸如此类,其实都不难查个水落石出。怕就怕申报的相关情况,都一如既往地由组织“内部掌握”,监管部门只做点表面文章,懒得逐一加以甄别、落实。

所以,应该通过制度安排,将官员妻儿定居国外的费用来源,以适当形式公之于众,使之置于公众的全程监督之下,以免某些官员变着法儿忽悠公众与组织,待到通过权力寻租赚饱捞足之后,再到国外去与妻儿“欢聚一堂”。尽管到时候,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抓捕外逃贪官,并将其引渡回国依法予以处置,但和在国内侦破这类案件所付出的执法成本相比,肯定要高出若干倍。与其如此,何不趁早动手,及时惩处这类“裸体做官”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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