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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明:依法治国应先让权力在法律下运行

火烧 2015-03-0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通过王普生腐败案例,强调依法治国应先依法治权,让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强化监督机制,实现法治社会。

  他曾是天镇县最年轻的乡镇党委书记、最年轻的县委常委,从天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位置上被提拔为大同市供销社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任(正处级)。然而,大权在握后,王普生逐渐变得专横跋扈、胆大妄为,滥用职权、违纪违法,最终堕落为腐败分子。(中国新闻网3月6日)

  出生在天镇县一个贫困农村家庭的孩子,靠着自己吃苦能干,在组织的培养下,坐到了大同市供销社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任(正处级)的位置上,这是多么的不容易啊。但大权在握后,由于缺少监督,逐渐变得专横跋扈、胆大妄为,滥用职权、违纪违法,最终堕落为腐败分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有的人成为了领导干部后,认为权力是自己通过辛苦得来的,惟我独尊心态膨胀,开始专横跋扈起来,把法律法规置于脑后,无视党纪国法,僭越原则底线,不再按规矩办事,大耍权力之风,颐指气使,神气十足。家长作风严重,工作独断专行,随意训斥下级,时而开口骂人,党性、原则、纪律荡然无存。许多重大决策完全由他一个人决定,在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的情况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绝对权力由于缺少监督,必将导致腐败的产生。记得以前看过的电视剧《绝对权力》,市委书记齐全盛拥有了绝对权力,创造了镜州改革开放的历史辉煌,也酿成了镜州从未有过的严重腐败。

  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在获得了一定的权力后,就忽略了权力的界限,认为权力可以解决一切,可以超越一切,把权力的界限无限放大,甚至超越了法律。个别干部就是忘记了权力的界限,才会出现特权意识大于法治意识,出现了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

  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习近平总书记年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是给予了明确回答。他说,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李克强总理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的一句话,指出了权力不可任性而为。

  随着反腐败机制的不断完善,权力的笼子也在不断织密,权力任性的空间也在不断压缩。要想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权,让权力在法律下运行,对掌权的领导干部,要时常敲敲头、醒醒脑,要让他们时刻牢记法的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真正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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