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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事故有点多,不是天灾是人祸

火烧 2011-07-26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今年事故频发,非天灾是人祸。多起重大安全事故暴露监管缺位与企业安全责任缺失,引发对公共安全问题的深刻反思。

   

  刚刚过去的7月22日、23日,两起与交通有关的群死群伤事故异常惨烈。一起是发生在京珠高速上的长途大客车起火,41人死亡,6人受伤;一起是发生在浙江温州的动车组追尾相撞,截止25日18时39人死亡,211人受伤。令人伤痛的事实,再一次把公共安全问题严峻地摆在全社会面前。  

   

  尽管年年出事故,但今年似乎格外多。查一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事故快报”,笔者震惊地发现,仅在这个还没过完的7月里,就记载着9起较大事故。分别是:7月2日,贵州省黔南州一煤矿发生透水事故 23人下落不明; 7月5日,湖北仙桃市发生两车追尾事故造成23人死亡; 7月7日,山东枣庄防备煤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8人被困; 7月8日,广西来宾一煤矿发生溃浆事故 8人死亡 12人下落不明;7月12日,山东潍坊市一铁矿发生井下透水事故24人被困; 7月18日,贵州省“7.2”煤矿透水事故2人遇难 21人被困; 7月18日,湖北武汉市一仓库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  

   

  要再往前数,6月份是5起,5月份1起,4月份5起,3月份是9起……一起起,一桩桩,尽管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有多方面原因,但归结起来无非两个,一个是主观原因,另一个是客观原因。单就近几天发生的两起重大安全事故来说,人员超重、带易燃品上车、设备遭遇雷击都是客观原因。但冷静分析,这些客观原因都是因为有着监管缺位、管理失当、责任心缺乏、技术没跟上等主观原因诱发的,不是天灾是人祸。  

   

  尽管每每有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和事故牵涉地的领导和政府都做出了积极的响应和反应,把救人放在第一位,我们看到的新闻也都是有关领导和部门如何重视,如何抢救伤员、查找原因、处理善后,但给人的感觉却总是“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老一套。每一起事故发生后,人们都习惯了找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而忽略了存在客观原因背后的主观原因,这是一起又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屡次发生的真正原因。  

   

  何以至此?显然是因为存在着利益链,意识差,缺乏实用、有效的手段。所谓利益链,是说我们生活在一个功利的年代,所有的成绩与功劳都化为了一个个数字。量化的指标,逼着企业、领导和工人在经济利益面前毫无悬念地选择铤而走险。君不见在生命与经济选择前,决策者往往总是选择后者,这才是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根源之一。  

   

  所谓意识差,甚至是无知,更是从下到上的问题,从普通职工到领导,对安全生产都缺乏基本的认识和警钟长鸣的观念。现在的管理层,对安全生产基本上有两种心态:第一种,盲目乐观型,认为生产装置不存在多大的安全问题。常见理由是“几十年都没出过事儿,凭什么我这任就能出事儿?”这是一种不重视安全的心态。第二种,盲目悲观型,认为生产装置不可确定的因素实在太多了,根本管不过来,就听天由命吧。  

   

  尽管每每发生事故后,高效的救援令人欣慰,但人员伤亡的惨剧更让人警省;尽管已经造成的损失难以挽回,失去的生命更无法重生,但一次次的安全事故无不警示我们,必须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到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和监管的有效性上。真希望惨痛的血的教训,不能仅在事故发生时挂到领导脸上,更要在平时就真正刻在心里。真诚建议相关事故调查组、相关部门,在查找事故原因时,多找一点主观原因,少找一点客观原因,多找一点职能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管理问题,少找一点已无法对证与对质的细枝末节。查找事故原因是为了亡羊补牢、汲取教训,而不是忽悠公众、自欺欺人。如果仅仅是为了安抚公众、平息舆论,那这样的原因查找出来也没有多少意义。只有把问题隐患发现在前、解决在先,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让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尽最大可能避免惨剧的发生。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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