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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和人口素质问题值得关注

火烧 2006-12-22 00:00:00 三农关注 1025
文章探讨农村土地制度与人口素质问题,分析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土地矛盾及社会不和谐因素,强调构建和谐社会与农业发展的关系。

 

农村土地制度和人口素质问题值得关注 

来源:中国改革报

文 心
 
  2006年12月21日  

  日前,上海市经济学会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专委会与上海金融学院经济发展研究所等部门联合举办学术研讨会。各位专家学者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联系,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如何建设新农村进行了热烈讨论。

构建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密不可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复旦大学张薰华教授认为,社会以人为本。社会由人际关系组成,社会和谐在于人际关系和谐。人际关系基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又以自然环境提供的资源为源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郊区),也需要以和谐为前提,以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原理为指导。

  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孙仲彝教授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郊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全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仍在艰难爬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农村的人口比重和利益分享极不对称,社会不和谐因素明显存在。因此,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郊区)建设问题。

  复旦大学严法善教授认为,农业发展顺利,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就快,反之农业生产出现倒退,就会给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的损害。农业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要保证农产品供给,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而且具有生态功能,可以有效地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上海建桥学院陈秀华教授认为,无论城市和农村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都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因此,在经济利益的分配上要让城市与农村都各得其所,不能再以牺牲农村的利益来谋求城市的发展,这条路已越来越被证明是行不通的。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只有农村也建设好了,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实现。

新农村建设面临土地制度矛盾等问题

  从近几年新农村建设的现状看,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导下,取得了可喜成绩,农村面貌有了很大改变,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复旦大学张薰华教授认为,农村落后的小农经济难以破解,由此产生的人口问题难以化解,潜伏着社会的不和谐。现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名为集体所有,实为地方政府占有,反而不利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更有甚者,某些乡镇干部滥用职权获取私利,制造不和谐。

  上海市经济学会周鸣磬教授认为,造成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根源在于土地的两种所有制,在城市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而在农村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并没有给农民对赖以生存的土地以真正的处理权,反而在涉及土地征用时自身利益往往被侵害。因此,应当消除土地在城市和农村所有制的区别,对农村土地也实行国有化,土地收益全部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支配,对农民实行补偿,进行全民保险。


 
  复旦大学顾钰民教授认为,三农问题现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归根到底是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社会落后,农民收入低,这些问题的关键还是农业基础薄弱。建设新农村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在农业劳动生产率上面。尽管我们国家对农业的优惠政策是力度空前的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全取消了。但是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总额有限,每个农民分摊到的实惠有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三农问题的根本状况。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必须解决好较少的劳动者和规模比较大的土地的结合。

  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孙仲彝教授认为,当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包括:对新农村建设在近期发展和长期发展、加速发展和均衡发展方面仍存在认识上的问题,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明显不足,新郊区新农村建设还存在产业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在建设重心上尚需扎实逐步推进,同时还存在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劳动力转移问题。

  华东师范大学陈承明教授认为,我国农民收入偏低,农业生产率低下,农村发展滞后,城乡教育差距拉大,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影响了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在现阶段面临着制度不健全、城市不完善、人口素质低等制约。

  上海大学刘铮教授认为,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很多“种田无地、就业无路、保障无门”的“三无”状态的失地农民,有悖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初衷。在城市化过程中,征地之风愈演愈烈,农民失地既有自愿放弃土地的原因,也有现行征地制度的政府责任缺失。在现行农地征用补偿政策中,对失地农民利益关注不够。

  上海市经济学会市场中介研究会主任许学武研究员认为,新农村建设中,缺乏统一有序的农村土地市场体系,在农村征地、农民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上海金融学院盛正德认为,新农村建设之所以成为我国社会的难点与焦点问题,其原因之一是我国农民缺乏宪法上的权利主体意识,缺乏自组织的觉悟。农民自组织的缺位,使农民无法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诉求,也无法与任何有权利的机关(如政府)和其他社会阶层、利益集团等进行平等的对话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因而造成几乎任何一个有权力或有实力的机关、机构或利益集团损害农民利益时,农民却不能发出自己声音,保护自己利益。

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是建设新农村关键

  复旦大学张薰华教授认为,要建设好新农村,需要以科学的发展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首先,要按照劳动价值论原理,将农村土地国有化,国家严控农业用地,进行生态保护,同时废除土地集体所有制,但仍然保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形成农地国有民营的生产形式。农民可以有偿转让承包经营权,用以促进大户规模经营。其次要科学地对待人口问题,在政策上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再次,要解决农地规模问题,同时辅以农村生态建设、便利交通、兴办教育与培训等,以建设一个社会和谐的新农村。

  复旦大学严法善教授认为,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控制农村人口数量,保持一定数量的耕地,减少土地的污染,实现农产品优质高产。华东师范大学陈承明教授认为,建设新农村要切实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要改革土地流转制度中关于土地使用权不可自由转让的规定,放松农民进入城市的户口限制,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以实现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

  (资料由上海金融学院经济发展研究所黄敏提供)

来源:中国改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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