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并不是指行凶的那只手
11月11日 ,人民网引《京华时报》消息,郑州金水区城管人员连续掌掴一名年已76岁的老菜农。而老菜农四处寻找他,只是为了告诉他,“我赶着毛驴车走了8个小时,到郑州卖红薯,只为给家中瘫痪两年的大儿子挣点买药钱。”(链接: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A1NTIwNzg4.html)
76岁的老菜农,或许只是向秋菊一样,要向城管执法人员说明原因,“我没本事,既没有学会在牛奶里面添加三聚氰胺,也没学会与主要领导在豪华的宴会厅里推杯换盏以便拿到土地去开发房地产,我甚至连能够介绍我去工厂里贡献剩余价值的人也不认识,儿子又瘫痪在床,还需要吃药。我卖红薯只是为了我的儿子能活下去。谁家的法律规定穷人就不该活着了?谁家的法律又规定必须殴打一个76岁的可怜的老菜农啦?你们执的是谁家的法?”又或许,老菜农还没有秋菊那样的宏图大志,而只是希望向城管人员说明“犯错”的理由,“为了儿子活命”。
网友们的热血可能已经在澎湃了,恨不得将这名城管人员揪出来食肉寝皮,除之而后快。城管的名声,在所有执法机关中,也差不多是最臭的。比如检察院吧,他们怎么也能抓一些腐败分子,再比如公安吧,他们怎么也能抓一些歹徒,可偏偏就这个城管,他们似乎是那些为了糊口的小商小贩们的天敌,田华、黄光裕、许宗衡、文强这些人,显然不是他们的工作对象。城管生来就是与那些挣扎在生存线附近的弱者为难的,他们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所以,曾经有一位城管局长说过,“要搞就要搞赢,搞输了不要回来。打出人命来领导负责”。如果狼吃羊也算英勇的话,那么咱们城管人员没有一个是孬种。
然而,城管不过是行凶的那只手,并非真正意义的凶手。小商小贩是挨打的主,城管是专伺打小商小贩之职的。但城管人员与小商小贩无论干什么,都是为了糊口。城管人员并不一定生来就喜欢打人,小商小贩自然也不是生来就喜欢挨打。如果有更好的营生,城管人员不会去选择打人,小商小贩也不会去选择这个总是挨打的职业。当然小商小贩不需要什么资格,而设置城管的人考虑到其执行职能需要,可能喜欢申军宜这样的体格,而不是王志文。城管人员的体格要求比小商小贩要高得多,毕竟“要搞就要搞赢”吗?!对设置城管的人来说,城管不打人,就是严重渎职。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凶手是设置城管的人,而不是城管本身,城管就是为了打人而设置的。
是谁设置了城管,显然不是城管自己。既然如此,当打出事来的时候,也不应仅把那个打人者拉出来顶缸,或者把把城管局长揪出来批判一通,背后的人应当站出来了。那个管城管局长的“长”,为了“你的脸面”,就不管小商小贩死活?“脸面”重要还是活命重要?你敢说,城管经常打人的事儿,你真的不知道?出了这么多的事,你咋就这么坐得住呢?如果这个时候你还说什么“正在调查,一定严肃处理”,把一切责任全部推给城管人员或城管局的话,那么我要对你说一句:您老人家,可真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