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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非组织政治活动”

火烧 2015-03-2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非组织政治活动’概念展开讨论,分析其法律定义与现实应用,结合历史案例探讨其合法性与政治活动的关系,引发对法律与政治互动的思考。

  说“非组织政治活动”

  近来网上关于“非组织政治活动”的议论很多,本人对这一概念却很有陌生感,于是,就到百度进行查阅,查阅后才知道这是最近才问世的一个新概念,他的发明者竟是国家的最高法。本人天生愚钝,对提出这一概念者竟是最高法怎么也想不通。百度对这一新概念的解读中引用了一个叫庄德水的什么主任的解释,他说非组织政治活动是非法的。经他这样一说,本人才知道为什么这一新概念是由最高法提出了。

  可是,本人对此稍加推敲就又想不通了,最高法是国家的法律机关他和各级地方法院审判案件必须依照法律进行。而它们所依照的法律,又必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它的常务委员会所通过的法律。只有这样的法律条文,才是法院认定什么是合法与非法的标准和尺度。对“非组织政治活动”这一概念进行字面分析,就是个体或群体所进行的政治活动是违反组织的规定的。而这里所说的组织有可能是政党,也有可能是团体。它不管是什么组织,但它组织活动的是与非绝对不可能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它的常务委员制定相关的法律!既然如此,最高法也就不会审判这样的案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张国焘另立中央是纯粹的非组织政治活动吧。以后他到了延安,边区政府的法院并没有对张国焘的非组织政治活动进行审判。为什么?没有相关的法律呀!没有相关的法律你怎么审?人们都知道,现在是特色社会,特色社会特色办是可能的,但要人大通过关于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的相关法律,无论如何也是难以做到的。因为这关系到人大会干预党的组织活动。因此,本人对最高法提出这样的概念觉得不可理解。

  再者,本人认为非组织政治活动是一个中性词语,这种活动有可能是错误的,也有可能是正确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以及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都是非组织的政治活动。当时的党中央总是说这条道路是错误的,是非组织的政治活动。可是正是这条道路才使革命取得了胜利。现在的党中央对毛泽东那时搞非组织的政治活动是错误的,但革命的成功的事实却是不能改变的。

  对今天出现的非组织政治活动也应当这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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