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建设之我见
国家要长治久安,就必须把民生问题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国家的一切行为必须以服务于民为前提,因此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上任伊始就明确提出党员干部应当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由此可见,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原本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和终极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高体现。
笔者认为,解决民生问题要建立一种网状的社会建设体系,也就是说,在关乎民生的教育、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每一个具体方面都要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为基础和前提。
一、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民生建设的政治基础。
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公有制。虽然从党的十五大开始,党中央就反复强调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但实际情况却是,三十年改革开放在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令社会主义公有制付出了代价。在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中,公有制成分越来越少,而私有经济成分却越来越多,这无疑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众所周知,私有制是伴随着奴隶社会的诞生而产生的。在奴隶社会发展过程中,私有制起初的确是利大于弊,但到了奴隶社会晚期则弊大于利,最终被更“人性化”的封建制所取代。然而,无论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无一不被私有制所困扰,到目前为止,可以说,私有制已经成了人类社会的疮疤。凡是追求社会进步的人都知道,私有制不会产生真正的自由平等和社会公正。早在480年前,英国思想家莫尔就得出结论:“私有制是一切社会祸害的总根源”。意大利的康帕内拉认为“私有制是一切罪恶的根源”。18世纪德国的马布利说,财产和社会不平等使人变坏,“私有制是一切社会罪恶、暴政和奴役”的根源。著名的启蒙运动思想家卢梭也认为“私有制产生贫富对立,是社会不平等和一切罪恶的、祸害的根源”。19世纪法国的卡贝进一步认识到“私有制是现代社会中最主要的罪恶,是劳动人民贫困的根源”。马克思、恩格斯则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号称“自由、民主”的美国,为了维护私有制,无休止地宣扬个人主义,反对集体主义,鼓吹资本主义、自由主义。然而,连美国总统罗斯福都说过:“在个人主义物质至上横行之下,个人的完全自由实际上变成了强者虐待弱者的完全自由”。
为什么说:“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因为私有制的本质就是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而罔顾甚至是践踏他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私有制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私有制崇尚个人主义,宣扬“弱肉强食”的假达尔文主义,把人类社会和动物界等同看待。
在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期阶段,虽说一定范围内的私有经济成分是有其存在必要的,但务必掌握这个“必要”的度。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邓小平同志就说过:“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我们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那么改革开放三十年后就是到了“先富带后富”,开始逐步走向“共同富裕”道路的时候了。而唯有真正坚持公有制的绝对主体地位,才能让全体人民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才能“共同富裕”,才能为民生建设提供坚实可靠的政治基础。
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民生建设的制度保障。
2008年是我国群体性事件“高发年”,如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胶民事件”,三亚和重庆“出租汽车罢运事件”等。在总结这些群体性事件时,国内很多专家学者和媒体几乎一致认为“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罪魁祸首是地方政府与民争利”。但笔者认为“与民争利”只是表象,不是本质原因。地方政府为什么能够参与或协助企业与民争利,这才是值得深究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一些领导干部逐渐蜕变为与人民截然不同的“官员”,这些人已经不把自己包括在“人民群众”的范畴以内,因为这些人能够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捞政绩”、“谋私利”,而且这些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与监督。不加约束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同时,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腐败。正是由于拥有可以滥用的权力,而且总是可以不负责任或轻易逃避惩罚,才导致了在利益的驱使下,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明目张胆的“与民争利”行为的发生。那么用什么去约束和监督权力呢?不是用人,不是用行政权,而是用法律。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论是立法还是法律本身的贯彻实施都要依靠法律来保障,而不是依靠人或行政权力。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完整表述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一论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依法治国的目标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权威性、稳定性、连续性,从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然而,为什么中央三令五申要求依法治国,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但在实践过程中,权力滥用现象却屡禁不止呢?原因其实并不复杂,就是因为从立法、司法、执法到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都没有把“法治”落到实处,并且人民群众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理念。为此,我国依法治国的大方略目前应当是:加大立法力度,加强法律监督力度,对司法权和执法权采取有效的法律制约,同时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
正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己任的制度,所以社会主义国家就必须是法治国家。就要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保障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且用法律手段去解决关乎民生建设的问题,最大限度避免个人专权与特殊群体的“自由裁量”。法治落到实处,民生建设也就能落到实处。
三、分配是民生建设应当放在首位解决的问题。
在教育、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安定团结这些民生基本问题中,笔者认为,当前应当放在首位解决的是分配问题。从我国目前所暴露的各类社会矛盾来看,最根本的问题是逐年加剧的贫富差距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此外,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也恰恰在于社会财富的全民所有,正是由于相对更公平的财富分配制度使得社会主义为追求进步的人们所向往。因此,要解决关乎民生的一系列问题,首先就要解决分配问题,只有妥善解决分配问题才能令教育和就业值得期待。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放弃求学、放弃高考,其根本原因之一是“毕业即失业”,而无业则无以生存。即便是有业可就的人也同样面临越来越严峻的生存现状,因为越来越不合理的财富分配方式,使得越来越多的就业者无法依靠有限的收入来维持诸如:住房、就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一系列生活必要开销。
解决分配问题,最关键的是要提高国民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分配中的比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连续多年保持10%以上的GDP高速增长,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要让全体人民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实实在在提高大家的收入水平。就分配制度本身而言,初次分配环节应坚持按劳分配,也就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期鼓励劳动者,提高劳动积极性。再分配环节则要更多地关注社会贫困人口,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生活标准,以增强经济弱势人群应对生活困难的能力,并保持对政府的信心。
此外,解决分配问题,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务必依靠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法制杜绝任何形式的“权力分配”、“特殊身份分配”和不劳而获。如今连官方媒体都将具有一定行政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称为“官员”的这些人当中,就有许多依靠“权力”和“特殊身份”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人,这样的分配方式严重危害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严重侵害了全体人民的劳动成果。据中央电视台报道,2008年全国公款招待消费、公车消费和公派出国消费总额达9000亿元人民币,而这种所谓的“三公消费”正是“权力分配”、“特殊身份分配”,甚至不劳而获的直接后果。
“权力分配”、“特殊身份分配”事实上是封建“官本位”思想的直接体现,要想真正杜绝“权力分配”、“特殊身份分配”现象,就要首先清除“官本位”思想根源。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人人平等。然而在现实中,无论是新闻媒体还是一些地方政府,时时处处将人分为三六九等,时时处处体现甚至是强调身份差别。例如:近几年就连国家级的报刊上都大量充斥着诸如“官员”、“警方”之类的“地位称谓”!将执政为民的国家工作人员称作“官员”,将人民警察从人民群众当中区别开来,称作“警方”!这些称谓果真只是“称谓”这么简单吗?这难道不是刻意制造“特殊身份”和“特殊地位”吗?这样做难道果真不是别有用心吗?党中央为缩小贫富差距,为调整分配环节当中的不合理因素,几经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本着“削峰填谷”的精神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但结果往往是“特殊身份”和“特殊地位”者屡次乘机更加特殊。例如:国家财政支付的工资报酬就已经体现了职务差距,甚至社会贡献差距,那么在诸如取暖补贴,艰苦边远地方补贴等方面就不应该再人为制造差距。毕竟无论是省长、市长,还是科员、办事员,冬天都要取暖;无论在艰苦边远地方当省长、市长,还是当科员、办事员,所处环境都是艰苦边远地方。
只要“官本位”思想存在,“特殊身份”和“特殊地位”就不可能杜绝,而分配制度也就不可能真正公平合理。尽管党中央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致力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西方资本主义腐朽的拜金主义思潮和中华民族传统的封建等级观念也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腐蚀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这种现象在财富分配领域尤其值得警惕。
四、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是民生建设的最大业绩。
英国《泰晤士报》在2000年曾做过一项很著名的民意调查,在回答“你认为政府在二十世纪影响英国人生活的最大业绩是什么”时,46%的人认为是NHS(英国国民健康服务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的简称),18%的人认为是福利制度的建立,第三位才是赢得了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为什么医疗保障和社会福利高居政府最大业绩前两位?因为妥善解决这两个问题就能为每一个社会劳动者解除后顾之忧,才能让大家积极而有效地参与到各类社会劳动和社会生活中来。也就是说,在这两个问题上,要如胡锦涛同志所言,让人民群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老龄工作。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对于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制度,我国目前似乎很注重着这样一种观念:传统的“统包统揽”的保障方式导致国家包揽过多、政府负担过重,已经到了不堪重负、难以为继的地步,乃至拖累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因而,在实践中,地方政府似乎总是把减轻政府负担列为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重点。一些理论研究者甚至提出了“为政府排忧解难”口号,把削减政府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用支出作为重大问题来研究。
笔者认为,关于“政府负担过重”的判断缺乏具有说服力的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分析,中央和地方涉及经济建设的六大类财政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增拨企业流动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费,支农支出,以及工、交、流通部门事业费)的总和,从1996年到2006年虽然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所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最低的年份也达四分之一以上!而社会保障(含退休、养老、社会救助和医疗卫生等)的支出,即便是在比重最高的年份,也不过占据国家财政支出的十分之一左右!这充分说明,在单一的GDP增长目标的激励下,财政资金运用的重点是保证经济建设之需,而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受到限制,以至于10%左右的支出规模竟令国家财政感受到巨大压力!甚至不堪重负?
改革开放的前三十年,在我国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减轻政府负担”、“效率优先”、“防止‘福利病’”、“为市场经济配套”成为制度设计的主导理念,理论研究和政策分析所关注的多是社会保障的经济效用,而它作为一项社会政策所固有的维系社会公平的本质属性却被忽视。在这种思维方式下,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角色和责任被淡化,使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处于政府投资责任缺位、体系结构支离、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以及带有强化社会分层效应的状态,部分社会群体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而陷入贫困的风险加大,抵御生存风险的能力减弱。
然而,今天还一味强调“减轻政府负担”就与时代完全脱节了,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路,影响和制约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科学发展观确立了“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与正义”等一系列完整而广泛的目标,这些社会发展指导思想上的重大转折,为重新调整社会政策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原则。国家统计局《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从2001年到2006年,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基本保持在十分之一左右。这说明,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在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决策理念、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也在逐步完善。然而,必须脚踏实地,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要让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完成从“减轻国家负担”到“强化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角色”转变,在实践中将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建设放在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地位。
我国目前在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两大问题,其一是政府用于这些方面的投资依然太少,其二是制度体系依然不合理。资金投入不足导致这些方面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很多工作没有资金的支持自然无法正常进行。而制度体系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甚至可以说,制度体系的不合理比资金投入少更加有害,因为它直接导致了大量的资金被侵吞和行政成本浪费。
要解决我国目前在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是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建设要以政府为主导,同时也要以政府为投资主力,并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其次,要从制度体系上入手,从资金投入到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入手,建立完善的投资体制和监管体制。政府投资力度应该多大?社会和个人投资比例如何?投入资金应当交给谁?资金应当如何使用?资金使用应当如何监管?这些问题都要用法律去回答,而不是用人或行政权力去回答。
英国是世界上社会保障立法最完备的国家,早在1948年英国就已经建成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三方缴费原则,个人、单位和政府按照不同比例分担,从整体上说,国家承担大部分。虽然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英国开始了一系列针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以应对因人口老龄化等诸多因素造成的社会保障支出过大(二十世纪70年代占财政支出比例超过六成)的问题,但时至今日,从根本上来说,不管市场机制怎样介入,英国社会保障制度以政府为主导的特征没有发生任何改变。
近年来,我国卫生总费用的绝对数每年都在上升,但政府预算的公共卫生支出所占比重却逐年减少,与其他国家相比显得总量不足。2003年卫生总费用为6623.3亿元,占当年GDP的5.65%,而美国为13%,一般西方国家为8%——9%的比例。另外,我国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也持续下降。在发达国家,医疗卫生开支占政府开支比重平均超过10%,其中美国、德国、法国、英国等都达16%以上。目前我国医疗卫生总支出只占世界卫生总支出比重的3%,我们要用世界大约3%的卫生资源,去解决世界22%人口的健康问题,这显然是不够的。我国目前卫生总费用的投入主体也是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构成,但问题在于三者之间负担比例不协调,存在明显失衡,即政府、社会投入小,个人投入过多。我国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重上升很快,从1980年占卫生总费用的五分之一到2003年就已超过了二分之一,同一时期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却从36.2%下降到17.2%。而在美国,政府卫生支出占整个社会医疗卫生支出45.6%的比例。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比我们的政府卫生支出也明显要高,泰国政府卫生投入占全部卫生费用的56.3%,墨西哥政府的投入占33%的比例。个人投入过多必然会加大个人负担,尤其是贫困人群的负担。
虽然中央提出“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但实际上财政卫生支出不仅长期低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也低于GDP的增长,财政投入总量的不足和投入主体结构的失衡是导致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绩效低下的重要原因,也带来城乡医疗水平悬殊,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等诸多问题。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原因之一是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导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失去了稳定的经费来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4卫生统计年鉴》的数据分析,2003年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的收入中,政府补助仅占6%,而药品收入却占46.2%的比例。由于政府补助水平过低,医疗卫生机构为了获利,就必然会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去诱导甚至强制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消费。患者要负担医药成本,还要负担医务人员的薪酬,这必然损害社会和患者的利益,引起医疗卫生资源的大量浪费。另外,医疗卫生系统为了更多获取政府的资金,盲目扩大规模,重复引进设备,也导致了医疗卫生资源的大量浪费。
事实上,仅从医疗卫生方面来看,笔者认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市场化、产业化是不合理的。至少在解决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诊疗方面不应当实施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医疗卫生事业的权利主体是广大患者,服务主体是医疗卫生机构,这是基本原则。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在市场运作方式下真正兼顾患者和医者的利益。医疗卫生事业严格来说,原本就是一种社会福利,而且是每个公民都能够平等享受的社会福利。拿医疗卫生事业谋取利益有违公平正义。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笔者认为,让“全世界羡慕”的英国“国民健康服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1945年,安奈林·贝文出任英国卫生部大臣,贝林放弃了英国医疗长期遵循的由私人、教会、公益组织和地方政府共同经营运作的老传统,一夜之间将2700家医院改为国营,以政府为主导为国民提供免费医疗服务。虽然目前“国民健康服务”也因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开始实施改革,适当引入市场机制,但改革的前提是遵循贝文的思想:“让所有人不再因经济原因而痛苦地等待死亡和忍受病魔煎熬,这是文明社会最起码的标志!”
最近,陕西省神木县开始推行全民免费医疗政策。根据媒体推算,如果实施全民免费医疗,神木县每年要补贴大约1.5亿元。那么神木县“敢于”如此的秘密何在呢?县财政有能力担负全民免费医疗的巨大费用吗?据陕西省《新文化报》跟踪报道,神木县并不担心财政吃紧!免费医疗的资金来源,其一来自当地城乡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个人基金,其二来自中央、省市财政的匹配资金每人合计68元,剩下的全部由神木县财政和社会资金补足。神木县宣传部长雷江声说:“三月份报销医疗费960万元,四月份1270万元,五月份从日报表分析看,比四月份有所下降。三四月份医疗费少于我们2008年调研作出的预测。”
神木县2008年实现人均生产总值6.87万元,已远超“全面小康社会”人均生产总值3000美元的标准;财政总收入达到71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6.7亿元。如此看来,神木县政府是有足够的“底气”来做这件事。当然,光有“底气”是不够的,还要有执政为民的职业操守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面对有人置疑该政策难以为继的疑问,神木县政府的回答竟然是:“不执行下去,老百姓不答应!”正如英国“国民健康服务”创始人贝文的观念:“医疗花费并非填不满的无底洞”,而“国民健康服务”成功的历史就是在有限的财政支出中“委曲求全”的过程。关键是:委屈了谁,成就了谁?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对神木县的全民免费医疗政策能否贯彻实施到底,让我们拭目以待,但神木县这种以“老百姓答应与否”为政策制定依据的理念、这种勇于探索民生建设之路的精神,无疑值得我们敬重与推崇。
五、教育和就业是民生建设的“基”与“本”。
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将教育放在探讨民生建设的首位,笔者认为,这是由于教育对于现代人来说是就业前提,而就业则是获得报酬以便“安身立命”的根本。
在教育和就业方面,笔者主要针对“教育产业化”和“就业市场化进”行思考和讨论。
首先,教育产业化不合理也不合适。从本质上说,教育与医疗卫生事业同样具有社会福利性,这类事业不应拿来谋利。教育产业化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教育质量难保证,教育体制混乱。当从教人员要为自己进行利益角逐时,势必利益优先。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太少,导致学校市场化,乱收费现象普遍,而很多重点院校甚至降低门槛肆意扩招,只要按照校方制定的标准付钱,就人人都能上学,上大学!正是由于教育产业化,所以教育腐败行为比比皆是。
其次,就业市场化,导致教育体制不合理,进一步导致就业形势严峻。目前我国就业体制受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影响,一味“效益”为先,以市场为导向,使得“热门”行业趋之若鹜,而“冷门”行业无人问津。最终“热门”行业盲目立项,只能渐超饱和而“冷却”。同时“冷门”行业越来越冷,结果无以为继。事实上,在社会环境健康的条件下,原本没有过热或过冷的行业之分;社会分工以整体的社会生活需要为标准,不以直接经济效益或人为造成的社会地位为标准。过于强调市场化恰恰是在以直接经济效益来衡量行业地位,学校的教育目标就会因此发生偏差。尤其是高校教育,在专业设置上、课程结构上都盲目追逐市场动态,教育的严肃性越来越少,学生的综合素质越来越低,德育水平越来越差。何况,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适合某些“热门专业”的学习;何况,还有学校和教育部门为追逐利益而给学生增加的不必要负担。例如:当代大学生要把70%的精力用来学英语,因为毕业和就业都靠它。专业水准如何不重要,关键是英语成绩!研究生更是如此,似乎能否成为研究生主要看英语成绩如何!最终,大学培养出了很多只会考英语(不一定真能运用)的“人才”。其实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并非表面暴露的那么严峻:一方面大量的用人单位急需真正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教育体制造就的却是大量缺乏真正专业技能、没法录用的人员。
其三,人才遴选制度不合理,导致隔行就业和缺乏工作热情。这是教育产业化和就业市场化相结合的直接后果。在人才遴选方面,重文凭不重技能的体制,往往使人们凭借各种手段,把主要精力用来通过各种考试和获取各类文凭、资格,而不是精研专业技能。此外,已经毕业即将就业的人不是依靠自己的专长,而是根据市场造就的行业“冷热”去择业。专业对路与否不是问题,关键是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热门”岗位,“特权阶层”甚至为此不择手段。当今的“公务员热”就是这种“就业市场化”的最佳例证。同时,对已就业人员来说,则存在因人才遴选制度不合理而造成的各种从业困境。例如:衡量专业技术水准的标准,竟然发展到完全以“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为本的尴尬境地!“与世界接轨全民学英语”、“专业技术靠英语考试成绩说话”这类体制让真正的专业人才被埋没,而那些缺乏专业技能、只会考英语和计算机的人,却因此获得了原本就不该获得的职级。再加上行政权力监督不力,导致“特权阶层”乘机任人唯亲,结果真正的专业技术人才失去了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至于那些靠“特权”和“考试”而就业、晋级的人,同样也没有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因为他们根本不具备实际工作的能力。
基于以上思考,笔者建议:
首先脚踏实地调整产业结构,真正做到让整体社会生活需求决定社会分工。许多行业也许没有直接经济效益,但对正常的社会生活而言却必不可少。不要人为制造行业的“冷热”,以便彻底打破就业市场化的僵局。
第二,在社会分工合理,产业结构科学的基础上加大教育事业投入,杜绝教育产业化。从而在解除教师薪酬之忧的同时,也从源头上清除教育腐败,保证教学质量。因为有志、有能者愿意在适当的薪酬下认真从教、严谨治学。而那些只为利益从教的人自然无可立椎,这在无形中提高了教师队伍的素质,也减少了教师岗位的非理性与不正当竞争;
第三,对基本知识和重点德育阶段的教育,要真正普及和力行义务制教育,至少象日本那样,从小学到初中的教育阶段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解除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不给教育乱收费以可乘之机,让适龄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下享受公平教育,从而切实提高学习热情和学习质量。
第四,大量建立各种相当于高中的高级专业技术学校,为各行各业培养真正意义上的专业人员;大学专业设置进一步细化,并最大限度避免专业重叠,同样要求学有所专。务使专业学校和大学各专业的专业课程少而精,以便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潜质和意愿去选择其他有兴趣、有能力去从事的学科。解除以市场为导向、以盈利为目的、以强制为手段的英语和计算学习负担,允许并尊重学生自己的选择。教育的目的在于:在学习愿望的驱动下,最大限度开发人的潜能,使其能够真正服务于社会的各个劳动领域,使人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有机结合。
第五,对即将毕业面临就业的人员,通过半年专业实习来进行专业技能评估;对已就业人员、晋升技术职称人员,以专业水准为考核依据,彻底取消职称英语、计算机等不合理考核因素。遴选人才注重实际工作能力,文凭与资格仅供参考。
改革开放三十年,尤其是最近几年,虽然我们的愿望是好的:尽可能追求经济发展,以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但实际上我们一味追求GDP增长,过度依赖市场经济,从客观上忽视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诉求,忽视了GDP增长本身并不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忽视了市场经济只是一种发展手段。尽管有少数人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假公济私、贪污腐化,但笔者相信党中央执政为民的本色和诚意依然如故。从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能够看出,党中央依然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我们有良好的愿望,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接下来就是踏踏实实想办法做实事。改革开放是要改变落后,发扬先进;改变不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方面,完善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方面。国富的目的是为了民强,而不是国富本身!我们的最终目的就是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达到共同富裕,达到人的全面解放!
欢迎大家与我探讨!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十七大报告,2007年10月15日。
2、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
3、贡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报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卫生投入及其绩效分析》,2005年7月。
4、刘明慧,《公共财政医疗卫生投入问题分析》,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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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武剑,方芳,《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绩效分析》,2009年。
7、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97年。
8、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5年。
9、斯宾诺莎,《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
10、《民生之路》,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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