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时评

李昌奎案再次挑战中国人民的承受底线

火烧 2011-07-14 00:00:00 网友时评 1033
李昌奎案再次引发公众对司法判决与社会情绪的讨论,田成有副院长的言论挑战人民承受底线,引发广泛争议。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将曾经的女友王家飞掐晕后强奸杀害,王家飞3岁的弟弟王家红亦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门前。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缓。 昨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接受了新快报记者的采访。他的说法是: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他还说"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田副院长的话一时间激起了轩然大波。广大人民不接受这种说法,纷纷提出质疑。其实人民不需要质疑什么理论,因为就理论而言,田院长比我们老百姓要明白的多。他之所以出此言论,不是认识水平的问题,而是一种试探。就如药家鑫案件发生后的专家放风一样,目的是挑战人民的心理承受底线。只不过这次不是有专家来试探人民,因为专家不是执法者,专家的放肆人民会愤怒的谩骂;这次是由法院来试探人民的底线,法院是司法机关,人民是敢怒而不敢骂的,因为骂了法院,法院可以上纲上线的滥用权力。下面我们结合田院长的观点分析一下案情。这分析案情是水平对错问题,和法律无关,和侵权无关,关系的只是真理而已。  

        其一,田院长说不能够一群众狂欢的方式结束一个人的生命。不知道这个规定出自何处?载于何种文献?因为我很早就听说过,处决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后,都是大快人心的,人民都是欢呼庆祝的。想当初,侵华的战犯被处决时,中华民族的群众是举国庆祝的。人民是狂欢的;国内战争后,人民政权处决战犯,人民也是狂欢的;土改时,作恶多端的地主恶霸被处决时,人民群众也是狂欢的;朝鲜战场上,志愿军消灭敌人,打了胜仗人民也是狂欢的。这些都是以群众狂欢的方式消灭敌人,结束他人的生命。难道这些都错了吗?如果说这些都错了的话,那么我们政权的合法性不久值得怀疑了吗?如果政权的合法性都可疑了,你田院长作为这个政权的一个高官,你的言论能够具有合法性吗?我知道,我们的政权是让人民的政权(是不是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官方说是,也应该是)。人民的政权是要有维护人民利益的法律的,人民的法律是要打击人民的敌人的。打击人民的敌人,人民欢呼是和很正常。不知道田院长怎么就见不得法律让人民欢呼。历史上,岳飞被害时人民不欢呼,革命时期,任何一个人民的烈士英勇就义时,人民不欢呼!田院长难道要的就是这样的死刑吗?  

  

         其二,田院长说:“杀人偿命的老观念要改一改了。”是啊,社会是进步的,是发展的。但是怎样是发展呢?中国古代讲究:“杀人偿命”。但是这样的观念到底是封建的糟粕还是古代文化的精华?这由谁说了算?是不是田院长说了算?中国什么时候该废止死刑是不是田院长说了算?该不该判死刑是听法律的,还是听田院长的?如果听法律的,那么法院院长你就讲法律,别用观念来判案。退一步讲,杀人偿命的观念就算是过时了,我国法律目前是要求杀人就要偿命吗?法律中有正当防卫的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强奸、杀人等犯罪嫌疑人实施防卫,造成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算过当。本案中,如果王家人当时杀死罪犯倒是符合法律,法律应当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权利的权利。相反田院长的观念倒是维护了犯罪的权利。中国古代也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典型事例,很多都是杀人没有被判处死刑的。那是因为他们杀的是恶人。不判死刑是为了打击恶人,保护人民同犯罪做斗争。田院长是在保护谁呢?惩罚罪犯就是要罪犯付出比造成损害大的代价,这样才能是他们减少犯罪心理。如果惩罚之后上有利益,(比如贪污十万退回五万即可)那叫做惩罚还是奖励呢?  

        其三,田院长说这个国家、这个民族需要冷静。当法律不能保护让人民,不能有效打击犯罪时,人民牢骚几句。就是不冷静了。照此观点,日本入侵时,国民党的不抵抗倒是冷静了?董存瑞托起炸药包时倒是不冷静了?共产党冒着生命危险组织抗日倒是不冷静了?坐看领土丧失,无人问津;坐看罪犯嚣张,无人主张正义;坐看公平遭到践踏,人民无动于衷。这就是冷静了?  

        其四,田院长说罪犯李昌奎和被害人又感情纠葛。流氓和被纠缠的女青年算不算有感情纠葛,如果流氓多次想强奸都不成时,在强奸杀害他人算不算感情纠葛?本案中是否这种情况?因为本案中被害人及家人及一直不同意李昌奎的求婚。如果那样,强奸将会成为杀人免死的理由。还有王加菲的弟弟和罪犯有什么感情纠葛?三岁男童的命就不是人命吗?这条人命又作何解释?如何就这条人命做出免死解释?是不是要以妨碍强奸的理由呢?除了这个可笑的理由,再也想不出什么理由了。  

        法律是明确的,案件时清楚的。人民的眼睛是明亮的,法官心理是明白的。其作为,无非是继药家鑫案件之后,再一次挑战人民的心理承受底线。试图把人民逼上街头,逼迫人民拿起砖头。这时他们就有人民可以利用了。他们的心理和我在《药家鑫案考验中国资产阶级的能力》一文中分析的反动专家的心理是一样一样的,只不过这次,专家退到了幕后,有执法权的法官冲到了前台而已。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