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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杀、慎杀”是荒唐的伪命题

火烧 2011-08-0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批判‘少杀、慎杀’是荒唐伪命题,强调司法独立不能脱离社会现实,揭露法官腐败与法律不公,呼吁公正与监督。

“少杀、慎杀”是荒唐的伪命题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亘古就有的道理,为什么如此呢?这就是千百年来广大劳动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维护社会祥和稳定的必要条件。  

   

别给我提什么“与世接轨”的话茬,纵观这些年来,凡是精英接来的都是鬼。世纪大案的前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谋杀前妻及其男友的双命案;有个意大利电影《一个警察局长的自白》,警察局长是一个正直的人,他多次把黑社会头子送进监狱,但每次都因证据不足被释放,因为证人不是被暗杀就是被收买。最后警察局长铤而走险,一枪打死了黑社会头子,自己进了监狱而且被暗杀了。  

   

如果认为司法独立就能保证诉讼当事人受到平等对待,那是一厢情愿,完全没有实证可以支持。中国曾长时期实行计划经济,开放市场经济后,人们才猛然认识到市场力量原来威力无比。而在美国长期生活又深入观察过的人不难发现,市场力量其实在政治领域、司法领域也同样威力无比。如果中国实现类似于美国的缺乏监督机制的司法独立,可以预期政府官员的权力退出后,市场力量就会来填补,钱力影响司法的现象会比现在更严重得多,权力滥用将被钱力滥用全面取代,使得司法虽然在体制上获得独立,却没有独立于金钱和当事人的社会地位。这种不彻底的改革,对于靠工资生活又无知名度的小百姓没啥可以欢欣鼓舞,因为得不到实惠。————(方鲲鹏《模仿复制美国司法运作模式必定失败》)  

   

某些精英法官专制独裁却反诬民意舆论不能干预司法独立,可别忘了最近刚过去的几天你们的师兄贺**就铁道部7·23事故却在利用舆论一反常态对全国人大恭敬有加的闹着要人大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并特别强调“排除铁道部”通过此举实现“法律人指导政权机构变动”的“历史性转折和跨越”;对此,我也呼吁全国人大成立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你们并且要将你们师徒及相关利益人排除在外,虽然我是名不见经传的小网民一个,按照你们普世价值派向来自我标榜的观点,我的要求不应算做过分的,否则你们就是顾此失彼、前后矛盾、自打歪嘴。(当然我提不提是我的自由,但我有在这里直抒胸臆的自由。)  

   

某些精英将法院弄成水泼不进、针插不进的独立王国进而肆无忌惮、丧心病狂地胡作非为。你们几个法官难道是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难道你们不是人了?如果你们还是人的话,你们的审判怎会不夹杂个人的情绪或者说掺入世俗利益?当然个人情绪不见得都是坏的方面,比如疾恶如仇,这应当大力提倡的嘛。难道你们的判决书就绝对正确?难道你们要像刘涌案件那样非得上演一波三折??为何同样案件都是法官一审判死刑而到你们手中再审就不容质疑、唯我独尊地炮制出死缓来?为何做人的差距咋这么大涅??  

   

同样是法官,真的闭卷考试某些精英不见得分数会高于基层的法官,某些精英是如何进入到那个位置的?是公开竞得的??基层的法官真的会对你们心悦诚服吗?你们自己心里最清楚,我们老百姓没有吃过猪肉还没有见过猪跑吗?为何出现“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的顺口溜?这难道不是当前社会状况的真实写照???当然某些精英也许会出污泥而不染的,你们超凡脱俗能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地奇峰凸现,是否如此??大家心知肚明、不言而喻,你们在那个位置并不表明你们最胜任、最优秀,而是职数所限,其他的同志没有机遇罢了,不是能上能下吗?如果对调,谁能说新换上来的基层法官会逊色于你们?我敢肯其中会有人高胜你们一筹的。  

   

某些精英不要以普通群众“不懂法”、“无资格”的理由而要参与的群众拒之门外自己闭门造车,如果你们判决的案件让一半以上的中国人顿生反感,法律不能反映大多数人的意志而只是你们少数精英股掌之上随心所欲的玩物,那就说明你们的搞法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方向问题,既然你们不愿意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你们就该下课了,道理就是这样简单。  

   

某些精英在那个位置就应尽心竭力、忠于职守而不能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联系起你们在几起案件上的表现,那就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新华网针对五壮士去方正县砸汉奸碑的义举就有投票式的调查统计呀,难道下图的数据不足以说明问题???难道这样的泾渭分明的民意态势还抵不过某些精英几个人的“理性思维”???你们敢于如此效仿吗???

   

该不该砸?5男子怒砸方正县日本侵略者纪念碑 泼漆抗议|图  

   

胡福明在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刊登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中说道“有的同志担心,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会削弱理论的意义。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凡是科学的理论,都不会害怕实践的检验。相反,只有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才能够使伪科学、伪理论现出原形,从而捍卫真正的科学与理论。”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能只是某些人时点性的专用工具,我们也要拿来主义强烈要求某些精英主动采用上图方式即按照你们普世价值派的逻辑“民主自由”地票决活动来检验你们“少杀、慎杀”的理论,如果你们不敢举办或是置之不理也就是害怕被如此检验,那只能证明“少杀、慎杀”是伪科学、伪理论。  

   

判不判死刑有清楚明白的现成条款摆在那里,还能怎么样复杂???可以说,只要凡具备高中毕业水平的民众都能得出相同的该杀的结论。  

   

你们强词夺理的“少杀、慎杀”纯粹是信口雌黄,你们法院的职责是依法审判,案件到你们手上就该依律判死。反观你们的行径,你们却王顾左右而言它的奢谈取消死刑还大言不惭地胡说是“社会进步”,你们要弄明白,“进步”与“落后”这是两码事,你们不要混为一谈,取消死刑那是全国人大的事,你们可以案件之外献言建策,你们凭什么不务正业、懈怠渎职地意气用事、越俎代庖、法外开恩?谁给你们的权力?还没有文件出台取消死刑的,你们为何滥用职权按照已取消死刑的前提判案?世界上哪有你们这等擅自做主、胆大妄为的法官呢?本该杀的你们不杀,还沾沾自喜、洋洋得意地搞出个荒谬的借口骗人,你们在这事的冠冕堂皇的架势是盛气凌人、趾高气扬、骄横跋扈得太过头了。  

   

你们都是相当于高级干部了,难道如下前肖扬、后王胜俊两任院长的讲话精神比你们的意志还要没有水平??肖扬是首席大法官,从职级上肯定高于你们的,按照你们否定基层法官的状况,以肖扬首席大法官的精神否定你们的判决没有道理??尽管属于不同的时空,但是真理是永存的。好比邓小平早已逝去14年了,现在按照中央的精神仍然要以邓小平理论指导改革开放嘛,难道人家肖扬正确的指导也要随着他的卸任就作废吗?根本讲不通呀。如果仅仅是肖扬一人属于难以服众的势单力孤,现职的王胜俊首席大法官也是同样的精神嘛,你们还有什么可以用来狡辩而拒不执行的???  

   

原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2004年10月10日在文章《法律不是“灵丹妙药” 道德情理不可忽略》中说【中国传统上又是一个“礼俗”社会,法律不可能成为解决所有纠纷的“灵丹妙药”,法律以外的因素如道德、情理也是司法过程所不可忽略的。法官的判决必须考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问题,而不应为了追求一个法律价值而不顾其他的社会价值。“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也不能当法官” 】  

   

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2008年04月10日在文章《群众感觉应作为是否判死刑依据之一》中说【“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判不判死刑应该有三个依据,其中之一就是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 “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社会治安的好坏状况左右着群众的安全感,而群众的安全感高低,则又决定着群众对重典和轻典的心理依赖趋向。具体到死刑问题上,如果社会治安状况很差,群众自然而然会要求多判死刑以震慑犯罪。这在历来重刑、死刑的中国文化传统中,有着很鲜明的体现。————(《陈杰人:群众感觉作死刑判决依据并非民意审判》)

   

某些精英独排众议、别出心裁地冒天下之大不韪倒行逆施,分明是和大多数老百姓做对嘛。

   

存在死刑,潜在或将要发展为杀人犯的慑于死亡应该是减少的趋势,你们能拿出确凿的数据表明施行死刑犯罪率就不会降低?即便提高,这里面还有个人口增长、社会经济活动增多的因素。

   

如果废除死刑,潜在或将要发展为杀人犯的必定巨增,这是毫无疑问的。  

   

若将来死刑废除后藏DU、疆DU分子更是有恃无恐地滥杀无辜,问某些精英,像此况中的坏蛋该不该杀呢??如不杀,虽然这些得以苟延残喘的凶恶残暴分子们会感谢你们的八辈祖宗啦,但是更多大批的无辜群被害,他们的亡灵会放过你们吗?  

   

某些精英如仍然执迷不悟、死不改悔,那你们从现在起就会被永远得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开一个玩笑别太介意:如果某些精英执意要做废除死刑的始作俑者或是煞费苦心、尽心竭力地推波助澜,将来其阴谋得逞、弹冠相庆了,我会始终难以接受的,或许我会抑郁成间歇性“精神病”的,我不愿像杨佳那样使某些精英血溅三尺,主要是我有个爱干净的习惯怕脏了我的衣服,我也不懂得使用炸药像钱明奇那样的事干不来,现在挪威人布雷维克的形象在我脑海里俳徊,将来我犯精神病时专职泄公(犯精神病后不晓得为私了)愤,等某些精英聚集在一起正襟危坐召开“社会文明法治经验交流会”时,我即便弄不到冲锋枪,搞上两支上满堂的手枪还是办得到的,我极有可能会像布雷维克那样使某些精英喋血会场的,或许觉得不过瘾再顺便甩两颗手雷,或许枪声、雷声又把我自己给惊醒知道自己做了错事产生了与精英的“国人纠纷”(“邻里纠纷”也可,无非就是做邻居稍远些,反正是按照某些精英的做法随便牵强附会),片刻都不耽误去公安局自首哩。就是不知道那时真的成行某些精英的剩余同党是否自打耳光地反悔会咬牙切齿地判处我死刑,……???布雷维克说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还有另外的同伴“圣战骑士”,我将来会孤军奋战吗?搞不清,将来事、将来办。  

   

最后,用你们普世价值派的大本营南都的文章标题总结:你们手中的法律是——他妈的“奇迹”(与“标杆” 有异曲同工之妙)!!!

   

附:  

肖扬:法律不是“灵丹妙药” 道德情理不可忽略  

新华法治 2004年10月13日 08:17:56  来源:人民法院报  

   

肖扬:法律不是“灵丹妙药” 道德情理不可忽略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说,对于一个正向法治目标迈进的国度来说,法律是司法机构和法官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但是中国传统上又是一个“礼俗”社会,法律不可能成为解决所有纠纷的“灵丹妙药”,法律以外的因素如道德、情理也是司法过程所不可忽略的。法官的判决必须考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问题,而不应为了追求一个法律价值而不顾其他的社会价值。   

   

肖扬在10月10日耶鲁大学发表题为“中国司法:挑战与改革”演讲时,做出了上述表述。   

   

肖扬指出,判决不仅是单纯的法律责任的判断,更重要的,它是一个可能造成一系列社会影响的司法决策。为此,中国司法机构提出了“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问题。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实践中二者经常不一致,简单地援引法律条文进行判决不一定得到社会的认同。因此,对正义执著追求的“理想主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必须让位于解决纠纷的“现实主义”。法官的判决必须考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问题,而不应为了追求一个法律价值而不顾其他的社会价值。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必须统筹考虑,权衡利弊得失,在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寻求有机的平衡。   

   

肖扬指出,经过20多年的建设,目前中国法官的整体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审判能力不断提高,司法经验不断丰富。但是毋庸讳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仍然有很大的差距,法官的整体素质还难以完全满足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需要。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法官职业化”的目标,希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职业水平的、专业化的法官队伍。这个目标当然不是短时间就能实现的,但是现在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2002年,中国开始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肖扬说,司法考试仅仅是为司法职业化提供了法律素质方面的保障,但“职业化”不仅仅是“专业化”。一名称职的法官,除了需要具备法律基本素质,还要有高度的司法职业道德。“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也不能当法官”。法官不仅应该是一个精通法律者,而且应该是一个德高望重者。(颜茂昆)   

   

※相关报道:肖扬:消除司法机构的官僚作风

   

(责任编辑:熊红祥)    

   

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4-10/13/content_2083888.htm  

   

最高法院长王胜俊:群众感觉应作为是否判死刑依据之一  

新华时政 2008年04月11日 07:09:22  来源:四川新闻网  

   

最高法院长王胜俊:群众感觉应作为是否判死刑依据之一__新华网...  

   

核心提示: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0日与珠海中院法官会谈。王胜俊提出,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  

   

昨日(10日)下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来到珠海法院视察。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王胜俊指出,要继续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用好“严”的一面。“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判不判死刑应该有三个依据,其中之一就是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   

   

在和珠海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们的会谈中,王胜俊指出,今后的法院工作要在三个方面下工夫:其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其二是要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上下工夫;其三是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工夫。   

   

在谈到第二点时王胜俊特别指出,首先是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用好“严”的一面,“现在是刑事犯罪的多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王胜俊特别解释,“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王胜俊也指出,对于确实有从轻情节的,也要敢于从轻判处,“要全面理解,真正认识‘宽严相济’。”   

   

王胜俊还指出,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就要继续加强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人说国外的法院执行率也很低,30%、50%、70%之说的都有,但是我们不能跟老百姓说这些。判决了就必须执行,中国老百姓对司法的要求有自己的特点!”(来源:南方都市报)  

   

王胜俊要求法院要更加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王胜俊:对违法违纪的法官,要坚决查处  

最高法院新院长王胜俊:不辜负党和人民殷切希望  

   

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04/11/content_79563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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