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请河神--一曲唱响和谐社会的挽歌
讨薪请河神——一曲唱响和谐社会的挽歌
一、 一串“讨薪”后面的一串血泪
实在不愿意点击这两个字,忍不住还是点击了:讨薪。
讨薪!讨薪!讨薪,……
一长串没有尽头的讨薪:
工人讨薪时坠楼身亡 警方称系自杀
农民清洁工讨薪被家乐福保安扭断手臂(图)
深圳一公司四员工离岗去讨薪 当场被辞退(图)
男子讨薪爬上40米高塔吊 讨到工资腿麻下不来
母亲替儿讨薪遭老板员工围殴 当场晕厥重伤入院
云南讨薪农民工公路静坐 交通瘫痪近2小时(图)
四川灾民讨薪未果遭突袭 补偿协议沾满鲜血(图)
农民工讨薪遭打身亡
都江堰讨薪血案,民工何以如此弱势
农民工讨薪被砍断手臂 警方搜查现场一度受阻历
法院建办公楼拖欠数百万元 30名民工讨薪
施工方雇百余人包围46位讨薪民工 个个平头文身
·讨薪民工生殖器被割断4/5 店主等涉案者被刑拘
被黑打致生命垂危 农民工讨要工资血泪史
农民工讨要工资被开发商打伤 26人街边集体要饭
60多名农民工讨薪引发突冲破
……
一长串的讨薪,一长串的汗水,一长串的血泪……
他们,用汗水挣钱,用血泪讨薪!甚至,用生命“殉薪” !
二、依法讨薪难于上青天
案例一、4000元工资讨到手所剩无几了
江登河写好材料,请二十多位代表签字作证,将料送到监察大队,即遭老板责问,打手毒打,妻子被拘禁,于是向“110”报警,“110”和劳动局来人,老板答应第二天给钱,第二天,老板七折八扣,按合同规定的4000元工资变成了785元4角,于是,再找劳动大队,大队说是要申请仲裁,于是又把材料送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委按规定要交400元仲裁费,而他却身无分文,幸好还有个12345市长热线电话应急,经协商,仲裁费缓交,于是第一次开庭,一个月后,等来了裁决书,裁定老板支4000元,400元仲裁费他还得出100元,但老板拒不付款,于是又交50元申请法院执行,这样,从四月五日至七月中旬,总算讨回了四千元工钱,而去掉讨薪的成本:差旅费,伙食费,误工费以及交给政府部门的费用,这四千元已是剩无几了。(《深圳商报》2003年11月25日)
案例二、一个月工资讨要两年无果
2005年5月15日, 马 先生等10人进入深圳市幸乐服饰有限公司打工。由于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等原因,一个多月后,他们决定退出,而厂方却拒不支付工资。 马 先生等诉诸法院。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处幸乐公司支付10人的工资。幸乐不服,提起上诉。 马 先生等苦盼了将近一年,才于2006年9月间等到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而此时的幸乐公司早已变成灏龙工贸有限公司了。此后, 马 先生等在法院、工商局、企业不断奔跑,至今讨要无果。(见于南方日报 3月28日 深圳观察)
关于高成本的讨薪,学者肖卫东在其执笔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中研究得出的数据是:“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天到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元至1050元。”
如此高的打官司成本,对于这些靠出卖劳动力赚取微薄工资维持生计的农民工来说,即使有百分之百的成功把握,他们也打不起。一是费用出不起,二是时间耗不起。何况,很多情况下,打官司还是竹篮打水呢,不但所求无获,反倒要倒贴出许多的成本,像案例二的 马 先生等人就陷于了这样的困境。
任何一个人,如果身处他们的位置,都会感到“依法”的艰难有如上青天,哪敢依赖这样的法?“畏法” 倒是自然而然的!
三、 讨薪其实很容易
前面我说讨薪难,是真的难。现在我说讨薪易,也是真的易
2003年10月24日 ,温家宝总理在重庆云阳县人和镇龙泉村十组说了一句“一会儿我到县里去,这事我一定要给县长说,欠农民的钱一定要还!”就这么一句话,农民熊德明的丈夫李建明被包工头拖欠了一年的两千元工资当天夜里就拿到手里了。
你看,温总理才说了这么一句话,李建明被欠的工资就要到手了。而且还特别的快,音出薪来,超音速!这还不易吗!
再举一个例子:2004年2月12日报道:愉园新苑一处工地五十多岁的四川藉建筑工人张寿国因家中妻子突发急病,无钱医治,情急之下 ,爬到二十多层楼高的吊塔的三十多米的吊擘上,誓死讨要林姓包工头欠他的一万一千多元钱工资,为妻子治病。
龙城派出所的民警接报,立即通过扩音器向张老汉喊话,答应立刻与包工头联系,协助其解决薪金问题。面对警察,林姓包工头满口答应配合,不久就取来一万一千元钱交给了民警,一场讨薪风波就这样结束了。而且,在警方的进一步要求下,林姓包工头将拖欠其他工人的工资也一并偿付了。(见深圳晚报)
爬塔吊虽然没有温总理说一句话容易,但是较之上下奔波耗钱耗时的“依法维权”,也是实实在在的易易易!
这两个讨薪问题为什么“轻易”就解决了?没有什么深奥的诀窍,其实就是地方官员给欠薪者提了个醒:政府权力将要强势介入了!
温总理招呼的事情拒不照办,地主官员交得了差吗?
跳楼讨薪见之于媒体,地方官还能睁只眼闭只眼装聋作哑吗?
跳楼讨薪真要跳出人命了,地方官担待得了吗?
欠薪的其实并不怕温总理抓他们坐牢,也不怕讨薪的丢魂丧命,他们怕的就是这个:
地方官员动真格的!
四、“恶意”讨薪,讨薪者避难就易的本能选择
一难一易的讨薪途径摆在面前,许多讨薪者不得不放弃了那条难于上青天的依法维权之路,避难而就易。这是他们的一种本能选择。
走熊德明的路,请温总理说句话。他们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他们也曾把希望寄托在从温总理那里获得过好运气的熊德明身上,请她充当讨薪代言人。遗憾的是温总理并没有传输给熊德明半点国家权力,好运气只是属于她个的。
这样一来,他们就只剩下了一个“最佳”选择,拿生命作为讨薪的赌注,跳楼跳塔跳大桥了。
有说他们是在演的“跳楼秀”,事实并不如此。“真枪实弹”的战斗我们不是没见过的。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京南工业区某服装厂,工人邓周“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每晚加班到一两点,平时也没有休息”,可到了该领工资的9月20日却领不到工资,21日晨,他从八楼跳下自杀。(晶报2004年10月13日)
类似的案例绝非唯一,若将全国各地汇个总,数量一定也是非常惊人的。
当然,要说他们跳楼真的就是为了死,也不实际。蝼蚁尚且贪生,何况人呢?他们的目的还是为了寻活路,死路是活路断绝后的万不得已。所以,真要将他们的行为认定为“做秀”,也不是不可以的。
不过,即使是真的“秀”罢,也是值得人们同情的。因为他们的这种做秀绝对没有芙蓉姐姐、凤姐那么容易,其目的也是非常单纯的,甚至可以说是纯真的。试想,为了区区几千元或是万把块钱,爬上数十米高的塔吊“做秀”,承担着多大的风险,付出了多大的勇气。有几个人有此胆量去“秀”呢?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会去“秀”的!
然而,不幸得很,由于他们的大多数都“有幸”讨回了工资,所以,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没有不幸地死去而是“有幸”的活着。这样一来,他们的“做秀”又有了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定性,叫做“恶意讨薪” !
真是不幸得很。这些最本份最弱势的弱者,选择了冒着生命风险的方式也是几近于唯一有效的方式讨要自己用血汗换得的工资,此意竟成了恶意!
我要说的是,讨薪无恶意!
五、讨薪求河神,一曲唱响和谐社会的挽歌
随着“恶意讨薪”的出现,各地政府的惩治措施相继出台。
先看两则新闻:
“新华网北京11月10日电(孙晓胜、叶铁桥)北京市建委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严厉制裁“恶意讨薪”行为。
2007年8月26日 《南国早报》报道,南宁市建委、公安局和劳动保障局 8月20日 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建设领域恶意讨薪行为的通告》以杜绝建设领域恶意追讨行为,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
政府言出法随。“恶意”讨薪者纷纷受到惩处:
(北京)市公安局在“规范建筑劳务市场,打击恶意讨要工资”现场会透露:今年以来,警方先后依法处理了295名参与恶意讨薪的人,刑拘26人,治安拘留269人。( 2005-12-1 北京娱乐信报)
点击一下“跳楼讨薪被拘留”,一个一个的醒目标题给我们预告着一个又一个的辛酸讨薪故事。
更加令人吃惊的是,广州市公安局为了做好亚运会安保工作组织的反恐演习,多次用的假想敌都是“工人为了讨欠薪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见2009年12月9日《信息时报》)这就预示着“恶意讨薪”等同于搞恐怖袭击。
政府的重拳惩治之下,“恶意”讨薪之路也走不通了。于是,无路可走的讨薪者们在无奈之中便开辟了一条新途径。这是一条全薪的途径——求神灵。正好,无所事事的黄河河神就成了诸位尊神中的第一位接访者。
神灵接访,老百姓改跳楼为求神。一方面解脱了政府官员的接访之劳,另一方面也消除了社会治安的不稳定隐患,岂不是一个两全齐美的大好事!
然而,美则美矣。美到极点就走到了它的反面。
人们不求政府求神灵,实际是为和谐社会唱响了一曲挽歌。它透露出的信息是人们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完全绝望!而神灵的接访,并不解决任何问题,只是将现实的矛盾暂时压抑着。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及时改善,随着矛盾的大量积压,一旦遇上某种适宜的条件,便会形成无法控制的总爆发!
六、正本清源,根治欠薪保和谐
认真地说来,社会的和谐主要取决于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与合理。从劳动创造世界的角度来看,最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应该是“按劳分配”了。一个由资本强势参与分配的社会,和谐本就带着一道无法治愈的硬伤。欠薪问题等于是在这道硬伤上面再撒上了一把盐,可以将时刻处于溃疡状态的“和谐”搅得稀烂。
因为,经过资本强势吞噬过后的社会财富按劳再分配,劳动者所获已十分的微薄,有的仅仅只是勉强可以维持基本的生存而已。因此,欠薪也就是在剥夺别人的生存权。由此产生的“欠讨”矛盾,是一对你活我死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解决这个矛盾的正确方法是抓住欠薪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彻底根除欠薪现象的产生。只要欠薪根绝了,讨薪便自然消除,不可能再出现讨薪特别是不可能出现什么“恶意讨薪” 。
可是,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却是本末倒置。惩罚所谓的“恶意讨薪”就是一个说明。讨薪哪来什么恶意?其意就是要回自己被欠的薪而已。此意怎么着也与“恶”沾不上边的。所谓的“恶意讨薪”有时候虽然对于社会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那不是由于“讨薪”者的主观故意造成的。只要政府的处理及时,负面影响不可能形成,即使已形成也会很快的化解。及时处理欠薪是政府的职责,是不容推卸的义务。
欠薪问题的出现根本原因是政府管理的缺失,因此,政府首要的是自责而无权责人。从法律的权利义务对等来分析,既然法律不能维护公民的某种权利,公民也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规定的某项义务。
政府的“恶意欠薪”提法客观上也起着袒护欠薪的作用。使得一些欠薪者都找到了一个“并无恶意”的堂而皇之的欠薪理由。欠薪就是欠薪,无善恶之分,本质上都是恶。无论其意怎样的善,事实上都是侵犯了他人的生存权利。
政府真要根治欠薪和“恶意讨薪” ,首要的措施就是正本清源,从源头抓起。建议:
1、实行“先付钱后用工”的劳动力交易制度。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商品交易的普遍法则。唯独动劳动力商品是一个例外,普遍实行的是“先交‘货’后付款”的赊用规则,而且合理的赊欠时间都比较长,最短时间都在一个月以上。我们知道,劳动力商品是一种特殊的活着的带着尊严的商品。所以,赊用劳动力不仅是一种不合常理的现象,也是一种不人道的现象。
这种不人道不合理的现象必须扭转,扭转后的劳务市场,也就根绝了欠薪讨薪现象。
2、实行“周工资”制。
3、开辟绿色讨薪维权通道,简化程序,免费受案,限期结案。在这个特殊问题上,真正的实行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
4、重罚欠薪者,实行“欠一还二”的原则。
5、对所谓“恶意讨薪”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追究源头责任人即欠薪者的行政或是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