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制问题的思考
近几个月来,关于各种社会问题的讨论十分热烈。大概是因为,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吧。许多已经存在了多年的问题,为什么直到最近才开始了白热化的争论呢?原因可能很多,但我想,可能是因为改革到了“转折点”,有人对应该进行“重新选择”有了明确的预期吧。对此,我只想发表一点自己的浅见,讨论一下问题而已,重在参与嘛。在讨论问题之前,先作二点说明。
第一点要说明的是,我主张社会改良,理由:一是革命的社会成本太高,而且每次革命总是导致普通社会成员付出最大的代价;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彻底改变了普通中国人的地位与身份,即人民当家作主人了,也就是有了公民身份了。这个基本问题的解决,可以而且应该成为进行改良的充分理由;三是社会改良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动态过程,更便于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社会发展的思路。从根本上说,主要是有利于满足全体公民的幸福期待。四是建国以来的社会发展,虽然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问题可能还比较严重。但我觉得,这些问题并不是通过革命可以解决的,比如共产党如何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问题,也许通过社会改良更有利于这个进程的完成。
第二点要说明的是,我以建国时《共同纲领》之约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为前提。我觉得这是原点,也是这以后的所有社会改良过程的原点。理由:一是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真正的转折点,上一次是什么朝代,我不想讨论。但我觉得这一次是一个新的起点,是中国进入现代社会的原点。理由很简单,它使中国人民的地位与身份得到了实际的确认,是一个实际的改变;二是它正式确立了共产党执政的合法地位。如果当时的中国共产党没有得到人民的认同,就不可能确立自己的执政地位、同时又完成国家主权的确立过程;三是中国共产党是以与其他党派合作的方式来完成这个过程的,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党派合作为中国的全体人民服务,并取得了成功,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
说到当前的诸多社会问题,许多人都把根源归因于体制问题,比如政治体制,我觉得这个说法可能很有道理,但过于笼统。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制度对于建立在它的基础上、并受其制约的因素而言是根本,或者说是原因。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制度只是一种表现形式,而根本的原因是权力结构的问题。我以为,政治权力结构是决定政治制度的根本因素,而政治制度又是决定其它制度的根本因素。因此,不论政治权力结构是在搭建框架时的设置出了问题,还是政治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都会导致政治权力结构出现变形或者扭曲问题,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政治制度,除了增加权力结构的变形程度及复杂性之外,不可能通过所谓的“制度的自我完善”,来解决由结构本身产生的问题,而只能通过调整权力结构,再进行制度完善过程,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中国的社会问题的根源是政治权力结构问题,在表现形式上是所谓体制问题。这种“剪不清,理还乱”例子实在太多,比如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i],这个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就专门讨论过的问题,至今仍是个问题。为什么?
具体地说,今天中国的政治权力结构,在建国时搭建“原点”框架时,其框架十分明确,即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与其他党派协商合作代表人民执政;但在当时的背景下,如何代表及以何种方式代表等,具体的权力边界的规定却又有些模糊,即人民的权力、执政党的权力、其他党派的权力之间的边界及权力主体不够明确,以至于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这个框架逐渐因权力主体的变化而发生变形,当初不是问题的模糊问题,如今却成为一个问题。比如,当中国共产党从作为执政的革命党要向现代的执政党转型的发展过程中,主体地位自然开始发生变化。原来革命时与人民的利益一体化的格局开始发生变化,执政与人民开始逐渐变成两个权力主体,但两者之间的边界却因“原点”时的模糊而成了问题。因此,我们今天要特别强调具有且可以“代表”的权力,这一点也没错。从理论上说,并不是说成为两个权力主体后,这个主体就不能代表另一个主体。但作为一个主体的时候与作为两个主体时的结构发生了变化,这个变化就带来了一个张力空间。于是,包括代表与被代表之间的权力关系、代表者与被代表者的地位关系确认、确认的程序与过程,代表资格的获取方式与途径等,自然与“原点”是不一样的。这一点是基本前提问题,也是今天许多问题产生或无法根治的根本原因,如果不尽早解决,会给后来问题的解决,带来更多的麻烦。实际上,最近讨论热烈的问题,最后通常都指向体制问题,根源就在这里。从建国时的形势而言,是完全可行的选择。但现在社会发展的环境发生了变化,利益主体及需求多样化了,权力主体自身也发生了变化,这个问题就是一个需要通过改良来调整的关键问题了。因此,我觉得,要通过改良的方法来调整政治权力结构,就要回到原点的框架去,重新确认明确的地位部分,重新划定模糊的权力边界部分。需要说明的是,划定明确的边界,并不意味着就要形成对抗的关系,而是要进行重新的定位,并寻求协商与合作的、稳定的关系基础。
应该重新确认的明确地位部分是指,国家政治权力的结构所包括的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党的领导及执政地位,作为协商与合作对象的其他党派与组织,这三者是一体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整个国家政治权力的基石;
应该重新明确划定的权力部分,是指国家权力构成要素之间的权力关系边界:首先要确定的是,三者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权力主体。三者的边界体现在代表其权力主体的组织的权力与责任设置上,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的权力主体,其责任是通过立法与监督来维护与保障人民的权力;党和政府代表执政权力主体,其责任是领导与管理国家事务;政协代表其他党派与社会组织,其责任是协助与监督执政党管理国家事务。三者在具体利益上有重叠部分,又是互补关系;其次要确定的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根本的基点。作为政治组织的共产党与其他党派的协商执政,只是服务这个核心的具体载体,通过管理国家的具体事务体现执政权力。但其共同的目的及价值取向应当是人民政权;第三,三者是相互平等的合作与监督的关系。执政党与其他党派协商合作,与代表人民权力的组织共同执掌国家权力,各自依照自身的权力与责任,管理各自的事务并为相互合作提供支持,在为人民服务的同时,接受人民的监督。
这里需要明确强调的是,“原点”的基础地位及其结构原则不容更改,其神圣性不容置疑。同时,也应当成为现在以至未来发展的合法性坐标点。理由:一是因为,它是立国的合法性基点;二是因为,它是共产党立党及执政的合法性基点;三是因为,它是构成三者平等协商合作关系的合法性基点。四是因为,上述三个基点是整个秩序体系的合法性基点。从共同纲领到第一部宪法的完成,基本上完成了这个“原点”结构的搭建。从今天看,也许有人会觉得这个结构不够完善,但我觉得,“原点”的基本结构框架十分完善,只是具体的权力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在运作中有模糊的部分,需要再完善。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而再完善的过程是一个需要在社会发展中逐步解决的问题,不应该以此为由怀疑“原点”基本结构的坐标地位及神圣的合法性地位。当然,由此就必然要联系到毛泽东思想。因为,毛泽东思想是搭建这个“原点”的指导思想,也是上述四个基点的思想基础。因此,毛泽东思想的基础性地位与神圣性同样不容置疑。
至于改革开放以来,对毛泽东及其领导下的30年进行的诸多反思,以及近年来的相关争论,可能有概念上模糊的原因。毛泽东思想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的思想体系,与毛泽东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的领袖是两个概念。在毛泽东思想体系形成的过程中,毛泽东发挥了主导作用,完成了立党与立国的基本工作,即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完成了现代中国最伟大的革命,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并建立了新中国,这是无可非议的事实,也证明了毛泽东思想中的革命思想部分是正确的。而问题在于这种革命思想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转型为建设思想,是一个需要重新探索的问题。如果有人指望毛泽东一次就成功地完成这个探索,那么这个问题就不存在讨论的前提了。毕竟,毛泽东思想的形成是一个广泛的集体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说成功了就人人有功,而出现了问题就由毛泽东一个人承担。如果有人要这样想、这样做,一定是有其它的目的,不论是出于权力的目的,还是利益的目的。
我觉得,应当把毛泽东思想作为一个开放的思想体系,一个思想基点。建国后,毛泽东以及后来的领导人及领导集体,只是在不同的领域对毛泽东思想体系中的建设思想部分进行了探索,这是丰富与发展毛泽东思想体系的过程。不论前面的经济建设为中心,还是当前的社会建设,都是在原有基点上的拓展。只要基点不变,这个拓展的过程就会不断延续。至于拓展的实际状况如何,那是另一个问题。我们今天讨论的诸多社会问题,也是在参与这个过程,我们就能够保证一定正确或怎么样吗。
因此,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确立的上述的政治权力框架本身是不容置疑的,这是我们讨论问题的基本前提。但对这个政治权力的运作及其模糊的部分,特别是以上述基点为参照系进行衡量,出现了哪些偏差,应当讨论清楚,并寻找合适的完善途径,逐步完善之。
可喜的是,社会建设的提出与进行,已经在提示人们前行时要时刻回望基点坐标,促使人们进行更多的反思了。
谈天,8月26日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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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可参考我对“地方政府治理的主要问题”的点评。《 人民论坛 》(2008年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