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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家李老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华社的特快专递

火烧 2009-08-3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李学东作为法律职业家,指出新华社新闻标题存在错误,要求更正‘最高权力机关’表述,强调全国人大地位,呼吁尊重宪法,纠正转载错误。

   

   

   

关于要求新华通讯社更正《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首次专门就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决议》标题的请求

尊敬的吴邦国委员长:

    我叫李学东,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业余时间学习些法律知识,因认真阅读了新华通讯社公开发表的《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首次专门就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决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新闻,特提出质疑。8月28日晚,新华通讯社值班室答复我说“这个标题也可这么用”。我不同意新华通讯社这样推卸责任、模棱两可的说辞。也正是因为新华通讯社的漠然,已致使社会上一些网站在转载这篇文章时竟将“最高权力机关”写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是非常错误的。我认为新华通讯社有必要进行书面更正,这样才能使全国老百姓学习宪法,尊重宪法尊严,为国家尽公民责任和义务。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

此致

敬礼

读者:李学东

手机回复:13910065009

2009年8月30日

   

   

关于要求新华通讯社更正《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首次专门就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决议》标题的协商函

尊敬的李从军社长:

    本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业余时间学习些法律知识,因认真阅读了你社公开发表的《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首次专门就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决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新闻,特提出质疑。8月28日晚,你社值班室答复我说“这个标题也可这么用”。我不同意你社这样推卸责任、模棱两可的说辞。也正是因为你社的漠然,已致使社会上一些网站在转载这篇文章时竟将“最高权力机关”写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是非常错误的。为此,你社有必要进行书面更正。

    现将全国各大学法律专业教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与地位》转赠你社,请你社尽快更正《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首次专门就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决议》标题错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与地位》

    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及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按照选举法规定,在普选的基础上产生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它把人民的意志变成国家法律,在根本上实现人民的国家权力。(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最高国家权力,主要表现为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能行使国家立法权。(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决定权,其权力及于全国。(4)同级其他国家机关所行使的权力,都是全国人大依法赋予的。这些国家机关要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制定的法律,其他国家机关和全国人民都必须遵守、执行。

此致

敬礼

读者:李学东

手机回复:13910065009

2009年8月30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a028df30100e45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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