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集团惠州公司遭条幅封门
 
中光学集团惠州公司遭条幅封门
因未妥善解决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遗留问题,中光学集团惠州公司厂房(厂房由河南中光学集团收购,出租给兆光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每年收取租金300万元左右)遭原广东卫国机械厂下岗失业职工封闭大门。送货车辆无法出入大门,员工上下班绕道出入公司。
2004年河南中光学集团收购原广东卫国机械厂优质资产及土地,当时签订的书面协议中承诺安置原广东卫国机械厂480名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但六年多过去了一直没有相关安置行动。中央财政核拨给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职工安置费6800万元,河南中光学集团公司收购广东卫国机械厂有形资产、设备、厂房及土地4000万元,合计1.08亿元。实际安置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职工安置经费不足3800万元,还剩余7000万元被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及河南中光学集团公司截留、挤占或挪用。
现广东卫国机械厂1300余名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向惠州市委、黄业斌书记提出强烈要求:收回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的土地、厂房等资产,有惠州市委、市政府对相关的资产进行处置来解决资金问题,符合国发【1994】59号“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首先用于安置职工”的精神,在收回相关厂房、土地等资产以前,由惠州市委、市政府派工作小组(职工代表参与)向河南508厂收回现有厂房土地等的出租费,作为解决破产遗留问题的专项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之前相关文章: 关于再次就原广东卫国机械厂因破产造成遗留问题尚还未解决的请示
http://www.wyzxsx.com/Article/view/201012/202100.html  
附录:
关于解决原广东卫国机械厂
因破产造成的六个遗留问题的报告
中共惠州市委、黄业斌书记:
原广东卫国机械厂属国家政策性破产军工企业,是惠州市人民政府以惠府函【2002】97号“关于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的函”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破产的部属驻惠州市企业(见附件二),同年5月3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按照《国家破产法》将广东卫国机械厂“资产实行整体划转,职工以破产实施前一年度在册为准(包括离退休人员),一并移交广东省人民政府” 并签订协议(见附件二),同年5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粤办函【2003】179号“关于广东卫国机械厂划转惠州市管理函”(见附件三),将广东卫国机械厂划转移交惠州市管理的政策性破产的市直属企业。
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至今已七年,七年来广大职工对原广东卫国机械厂领导和破产清算组在破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政策,暗箱操作,欺上瞒下,损害广大职工利益造成的遗留问题多次向市政府上访申诉,至今未能解决,2010年8月16日我们将破产遗留问题反应给惠州市委黄业斌书记,黄书记批示由李选民副市长牵头负责解决,经过9个月的工作,我们感到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的破产遗留问题复杂,牵涉面广,难度大,我们原广东卫国机械厂1300余名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恳求惠州市市委、黄业斌书记亲自抓此项工作,尽快解决下列破产遗留问题:
一、关于纠正原广东卫国机械厂与破产清算组在执行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文件精神时,克扣破产失业职工补偿金问题。
原广东卫国机械厂与破产清算组在执行国发【1997】10号文《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五条“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第三自然段对“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标准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本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即:国务院在全国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共111个试点城市中,广东省确定6个试点城市——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湛江、汕头(2003年度6个城市企业平均工资是:广州28236元/年,深圳30611元/年,佛山17641元/年,韶关11190元/年,湛江10598元/年),经统计6个城市平均月工资1954.15元。原广东卫国机械厂领导与破产清算组将国家规定“试点城市”改为“所在城市”,按照惠州市2003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500元为基数发给卫国厂职工补偿金,平均每人每年工龄少支付454.15元,这是因为原广东卫国机械厂领导与破产清算组将“试点城市”改为“所在城市”,一字之差,克扣630名下岗失业人员安置费,现要求按【1997】10号文件执行,预计补发补偿金:(454.15×25年×630)715.28万元(630人平均工龄按25年/人计算)。
二、关于安置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失业职工480人上岗问题。
2003年2月20日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经济运营部和光电产业部三个部门、河南中光学集团(508厂)、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清算组等单位的代表在5693召开办公会议,协商解决5693厂破产遗留问题,做好职工稳定工作和重组工作(有会议纪要)。
河南中光学集团作为收购方和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清算组、广东卫国机械厂三方就河南中光学集团(508厂)收购原广东卫国机械厂有形资产有书面协议,河南中光学集团(508厂)重组原广东卫国机械厂优质资产,安置原广东卫国机械厂因破产下岗工人480人上岗,广东卫国机械厂从破产职工安置费中划拨1000万元给河南中光学集团作为原广东卫国机械厂安置480名失业职工重新上岗就业的启动资金。然而河南中光学集团将资产、资金拿到手后至今已有7年,没有任何重组企业及安置480个失业职工的举措,而是出租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的厂房、土地等资产,坐地收租,2009年后开始计划变卖土地等资产,套现走人。
在破产过程中,部分职工与清算组签订协议,领取了生活补助金,其前提是“厂长于建中、党委书记张晋安向职工宣布在政策性破产后,必须进行资产重组,安置职工再就业,绝大多数人都有再就业机会”。因此卫国机械厂破产失业职工是在这种因果关系前提下才签字的。而负责重组的河南中光学集团公司为了推卸责任,欺上瞒下,以这部分职工已签了协议为理由、领了补偿金为借口,就可以不管了,这是违反收购协议的违法行为,我们480名下岗失业职工是不能接受的。
现我们要求:按照惠州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480名下岗失业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450元计算,时间从2005年1月至2010年12月共6年,预计资金5400元/人/年×6年=32400元/人,480人总计1555.2万元。至少必须归还已划拨的1000万元职工安置费本金加利息(每年利息30万元)共计1180万元,作为解决破产遗留问题的专项资金。
三、领取安置费的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个人还要缴交10年医疗保险费(约3万余元)给惠州市社保局才能领取退休费问题。
2003年3月11日 惠州市社保基金管理处下发的《关于市属国有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社会保险有关问题操作办法的补充通知书》(惠市社保【2003】5号)规定:“对国有劣势企业退出市场后①连续工龄满30年、距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一次性趸缴10年的医疗保险费,办理趸缴之月起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年限,由参保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费。②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职工,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年限一次性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惠市社保【2003】5号正符合卫国机械厂破产时间界定期,必须执行。
2009年6月22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六章 :医保基金的管理,第三十一条中“企业发生撤销、合并、兼并、转让、租赁、承包等情况时,接收单位或承继经营者应承担其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责任,及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破产企业应该按规定优先清偿欠缴的医保费”。“本办法实施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应为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职工,选择一次性按全市上年度年工资,以每年递增10%为基数,按7.5%的缴费比例(含补充医疗保险),缴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再缴纳10年的医保费。”而元广东卫国机械厂在破产中对领取安置费及经济补偿金的630名职工全部由个人缴交医保费。
依据以上政策,2006年8月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下岗、失业职工就破产遗留问题走访本系统广州从化5628厂后,将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惠州市有关各职能部门及江北办事处。在惠州市政府关注下,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企业改革脱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6年12月6日致函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广东卫国机械厂于原广州从化5628厂破产项目发放办法上确实存在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广州从化市人民政府就此问题有相关文件规定,而原广东卫国机械厂所在地惠州市没有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以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相关破产企业政策可以看出,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清算组没有按照政策给相关退休职工缴交10年医疗保险费。现我们要求必须按政策给予纠正,对2005年1月至今已办理退休的职工发还已缴交的10年医保费和按政策补发给尚未办理退休的职工10年医保费,预计按政策补发医保费630人×3万元/人=1890万元。
四、广东卫国机械厂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工厂未按政策增发15%的工资性补贴。企业破产时应补发给职工标准工资15%的工资性补贴问题。
根据市政府惠府【1994】90号文和市劳动局惠市劳函【1995】53号文第八条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后,企业对签订合同后的原固定工增发本人标准工资15%的工资性补贴”。原广东卫国机械厂不执行文件,拖欠职工15%的工资性补贴。广东卫国机械厂在破产市上报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补贴约801万元,但却没有发放给相关职工。我们要求必须将801万元补发给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五、关于原广东卫国机械厂在岗职工欠缴惠州市社保局40%的社会养老保险费问题。
原广东卫国机械厂从1999年给全厂在岗职工按惠州市社保局最低档次基数(60%)缴纳社保费,职工退休后社保局只能按60%核发养老金。广东卫国机械厂在破产时上报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补助约650万元,破产清算组应给职工补缴社保费,若市社保局不受理补缴社保费,该款项必须发放给相关职工。
六、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安置费账目向职工公布问题。
关于企业关闭破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问题,财政部关于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1】92号)有明确要求,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浪费。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虚报冒领、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提示:中央财政核拨给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职工安置费6800万元,河南中光学集团公司收购广东卫国机械厂有形资产、设备、厂房及土地4000万元,合计1.08亿元。实际安置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职工安置经费不足3800万元,还剩余7000万元被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及河南中光学集团公司截留、挤占或挪用)。
公布破产安置费账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政务公开、厂务公开、财务公开”的政策,广大职工强烈要求公布破产经费账目,职工群众有知情权、监督权。我们要求职工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及河南中光学集团公司向职工群众公布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安置费账目,还职工一个明白,还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及河南中光学集团公司自身一个清白。
综合以上六个问题,我们注意到,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造成的遗留问题,关键是原广东卫国机械厂领导和破产清算组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文件精神,职工安置方案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文件明确要求“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编写进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2003】4号)指出:“企业关闭破产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下达后,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做好关闭破产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其中,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职工安置方案,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安置职工所需资金是否能及时足额到位。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能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劳社部函【2005】19号文件明确指出:“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将维护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要求企业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广东省和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没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5号)的要求做好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
总之,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政策是明确的,但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方案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及河南中光学集团公司截留、挤占或挪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职工安置工作没有做好,造成遗留问题,惠州市政府、广东省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也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惠州市委和市政府应按照“关于2005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组【2005】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9号)精神,对原广东卫国机械厂领导和破产清算组在破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政策、暗箱操作、欺上瞒下、损害广大职工利益的行为予以纠正,广大职工群众相信并拥护党和政府的政策,相信这些问题一定能够得到解决。因此,我们恳求惠州市委、黄业斌书记:是下决心解决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遗留问题的时候了。为维护惠州市的社会稳定、为创建和谐惠州创造条件,不要再拖了。否则难以避免发生数百职工群众集体上访事件,损害惠州“文明城市”的形象。
为解决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遗留问题,广大职工群众请求惠州市委、市政府尽快落实三项工作:
一、惠州市委、市政府应尽快成立解决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遗留问题专项机构、落实人员,便于广大职工与市有关领导的联系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尽量避免职工群众集体上访。我们希望6月底前落实此项工作。
二、惠州市委、市政府出面,要求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成立解决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遗留问题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来惠州,和惠州市委、市政府以及职工代表一起,根据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共同研究解决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遗留问题的办法。
三、解决破产遗留问题的关键是资金。现广东卫国机械厂1300余名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向惠州市委、黄业斌书记提出强烈要求:收回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的土地、厂房等资产,有惠州市委、市政府对相关的资产进行处置来解决资金问题,符合国发【1994】59号“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首先用于安置职工”的精神,在收回相关厂房、土地等资产以前,由惠州市委、市政府派工作小组(职工代表参与)向河南508厂收回现有厂房土地等的出租费,作为解决破产遗留问题的专项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原广东卫国机械厂破产退休、失业职工
2011年5月4日
(附职工群众签证表)
联系人:廖玉元 电话 13437677447
蔡兴奋 13927336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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