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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马克思个人所有制”中的分配关系

火烧 2011-06-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马克思个人所有制中的分配关系,分析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分配模式差异,提出民主制公司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细胞,强调劳动者参与利润分配与管理权,体现公有制价值理念。

简论“马克思个人所有制”中的分配关系  

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含义》(见何干强(原载《国外理论动态》2011年第6期)一文为契机,人们逐渐开始探讨“马克思个人所有制”内涵及其理论意义。《用唯物史观的方法理解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一文也对此进行了探讨。  

笔者赞同以下合乎逻辑的观点:  

1)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对阶级所有制的彻底否定  

2)唯物史观认为,“消费品的分配关系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关系是同一生产关系具有内在联系的两个方面,前者不过是后者的结果”。“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  

为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很有必要针对分配关系重点阐述。笔者抛砖引玉,并简述如下:  

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和分配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生产资料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分配关系反作用于生产资料关系。分配关系必须与生产资料关系相适应。  

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关系是一种阶级所有制,其分配关系表现为按资分配,即现代公司制度。我们大都有不胜枚举的感性认识,在任何一家企业,公司利润与劳动者没有任何关系,劳动者仅有的最低要求就是工资按时发放。可见,劳动者没有分享剩余价值的经济民主权利。企业利润归股东全部所有,并按照资本的多寡来分配利润。大家也许对该分配模式熟视无睹,但若依此构建数学模型,用发展的眼光推演数十年,则会得出如下结论:资本主义经济细胞就是一种制造两极分化的经济运行模式,是一种体现“资本专制”的经济运行模式。  

在社会主义社会,即使构建新型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仍需要新型的分配关系来维护“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新型的分配关系,必然是对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扬弃,对该分配关系的否定。笔者认为,在资本统治的条件下,劳动被异化,但全盘否定资本,也是不现实的。在新型分配关系中,利润分配应该以劳动者为主导,具体而言就是“引入劳动逻辑,以逐步否定资本逻辑”。新型分配关系和生产资料关系共同构成了新型企业,即民主制公司。若依此构建数学模型,用发展的眼光推演数十年,则会得出如下结论:民主制公司是一种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细胞,消除了两极分化,体现了公有制的价值理念,实现了节制资本、按劳分配的价值理念。  

简言之,在民主公司内,劳动者享有管理权和利润分配权,并进行了量化处理。与现有分配制度最大的不同就是,劳动者可以“劳动股权”的资格参与利润分配,具有分享剩余价值的权利,并能保证在不长时间内,任何企业都能归劳动者集体所有。  

详见:乌有之乡:http://www.wyzxsx.com/Article/finance/201103/223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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