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时代观察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问题研究 (上)

火烧 2007-01-08 00:00:00 时代观察 1036
文章探讨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分析农民和工人阶层面临的贫困、权利维护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强调社会公平与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性。

                                                    吴忠民: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问题研究
                                                                            (来源:东岳论丛 )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要群体(以农民阶层和工人阶层为主)的基本状况获得了大幅度的改善和明显的进步,但由于“自由相对有余而平等相对不足”的时代条件及中国渐进型改革中的失误等错综复杂的原因,导致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呈现弱势化趋向。其弱势化趋向主要表现在:同时经受着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双重困扰;劳动权利的维护处在十分弱化的状态之中;令人担忧的社会保障状况;劳动技能总体水准下降;程度不同的边缘化等。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的显著特征:一是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保护问题占据突出的位置;二是与特定的阶层结构化过程密切相联;三是其弱势化有进一步加重甚至加速发展的趋势。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势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如其可在很大程度上抵消发展的意义,削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主要社会基础,严重削弱经济的拉动力,危害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等。应对之策主要是确立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矫正“原始积累不可避免”、“国家财力不堪重负”、“重视社会公正会妨碍效率”等错误观念,注重维护和保障社会成员的基础生存权利,建立初级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等。

  「关键词」社会主要群体/社会阶层/农民阶层/工人阶层/弱势化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要群体的基本状况获得了大幅度的改善和明显的进步①。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绝对生活水准大幅度提高。从纵向比较的角度来看,同改革开放之前相比,中国社会的主要群体就其基本生活状况的变化而言,用“翻天覆地”一词来概括并不为过。比如,1978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纯收入分别为133.6元、343.4元;2003年,分别增至2622.2元、8472.2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分别增加了5.5倍和5.1倍。1978年,农村居民家庭和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56.7%和57.5%,到2003年则分别下降至45.6%和37.1%②。

  第二,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大幅度提高。比如,通过改革,中国社会改变了过去国家包就业、企业包工人的办法,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工人阶层改变了此前长期形成的诸如平均主义、“大锅饭”、“单位制”等等弊端,而越来越具有竞争的意识和竞争的能力,越来越充满活力。

  第三,以往的“虚高”成分已经消退,以职业分工为阶层定位基本依据的趋向越来越明显。在改革开放以前的20年,由于中国的时代中心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经济结构相对简单,所以当时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往往是以政治成分而不是以职业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其经济与社会的境遇存在着某种明显的“虚高”成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于“以阶级斗争为纲”时代中心的替代,随着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的职业化分工越来越明晰化,职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在城市,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随着新兴经济部门的出现,工人的行业分工越来越明显;随着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知识技术含量的增加,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白领工人的人数迅速增加,而且这种情形有不断加大的趋势。在农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最明显的变化之一,就是农民出现了全面的职业分化现象,从农民当中分化出了一系列的职业群体。除了原有的农业劳动者之外,出现了大量的职业群体,这主要包括:农民工;农业经营大户;农村知识分子;乡镇企业里的雇工;私有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乡村干部等等。在这样的情形下,从某种意义上讲,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的经济与社会境遇获得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常态发育”和“正常回归”。

  第四,人员构成比重发生了正向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流动人为阻碍因素的大幅度消除,农民阶层的人数呈明显的下降趋势,第二产业中的工人人数始初呈增长的态势、继之呈下降趋势,第三产业中的工人则呈现出一种明显的增长趋势。三次产业就业人员结构的变化轨迹大致可以印证这种情况。1978年,第一产业中就业人员比重为70.5%,第二产业中就业人员比重为17.3%,第三产业中就业人员比重为12.2%;1997年,第一产业中就业人员比重为49.9%,第二产业中就业人员比重为23.7%,第三产业中就业人员比重为26.4%;2003年,第一产业中就业人员比重为49.1%,第二产业中就业人员比重为21.6%,第三产业中就业人员比重为29.3%③。

  不能否认的是,中国这些年的社会发展尽管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与经济发展相比,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社会上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现象,形成了许多社会问题。其中,从基础阶层层面或者说是从民众层面上来看,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问题成为中国社会当中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分层本身的存在,就意味着在社会当中存在着拥有不平等财富和权力的群体④。在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过程中,弱势群体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当中一个日益凸显的重要问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弱势群体通常是指那些不能给予广泛赞同或者容易受到影响的个人,一般包括儿童、罪犯、怀孕的妇女、身体残疾或精神失常的人、经济地位低下或者缺乏教育的人⑤。在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一般都存在着弱势群体。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社会现阶段弱势群体问题的不同之处在于,中国不仅仅存在着一般意义上的、数量十分巨大的弱势群体成员,而且更为严重的是,中国社会的一些主要群体如工人阶层(包括身份依然是“农民”的工人)和农民阶层中的许多成员呈现出一种弱势化的趋向。这里所说的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是指:主要群体中的许多成员的生活状态没有能够同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持一种同步的关系,而呈现出某种程度的边缘化状态;他们的竞争能力表现出某种弱化和退化的状态;他们的基本权利有时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他们对于社会的影响力开始减小,等等。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问题只是一种“趋向”,还没有“定型”。之所以说只是一种“趋向”,其理由在于:其一,这一现象只是涉及到主要群体当中的一些成员,而不是所有成员。其二,在现阶段的中国,与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发育和成长过程尚未完成,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格局尚未完全明朗化。其三,中国与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制度和政策安排尚未形成,对于社会阶层利益结构所进行的必要的政策调整尚未大面积地予以实施,所以,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问题还没有“固化”和“定型化”。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问题,是中国社会在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重要社会现象。这一现象几乎对中国社会的各个重要层面均产生了十分复杂和广泛的影响,对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这一问题理应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但是,目前学术界尚没有明确地将此问题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课题来进行研究,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二、中国为什么会出现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现象

  中国现阶段之所以会出现主要群体弱势化这一现象,其原因多种多样,涉及到社会的多个方面。其中,有两个十分突出却容易被人们忽视的背景原因,一是“自由相对有余而平等相对不足”的时代条件,二是中国渐进型改革中的失误所引致的问题。

  1.“自由相对有余而平等相对不足”

  现阶段的中国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在大的环境和政策层面上呈现出某种“自由有余而平等不足”的状况。这是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现象。

  平等意味着对社会成员基本尊严和基本权利的肯定和保护,“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⑥自由则意味着对社会成员的个体差异包括有所差异的个人自主选择、个人禀赋、个人能力和贡献等等的尊重和保护。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社会,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取向,平等和自由体现在社会基本制度的安排方面。一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过程,必定意味着这个社会的平等和自由的程度在不断提高。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一个社会的平等和自由的具体状况,反映了各个社会群体相互间具体的互动方式,反映了社会分层体系的具体状况,也反映了这个社会的制度安排所允许、所容纳的社会成员利益结构改善的空间余地。

  需要说明的是,平等和自由这两者密切相关,难以分割。两者必须达到一个平衡的状态,方能使社会保持着一种合理、公正的状态;否则,便会造成畸形化的状态。如果只是从其中的一个方面来判断社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则势必会走入以偏概全的误区。比如,有的学者采用当时美国社会学界公认的社会不平等的分析框架,亦即从阶级分化、结果不平等、机会不平等这样三个维度来分析中国的社会分层体系,从而得出了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的社会分层体系较之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分层体系具有合理性的片面结论⑦。

  由于平等和自由不可能总是处在一种平衡、协调的状态,这就对一个社会产生了十分复杂的影响。具体到中国社会尤其是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平等和自由之间关系的具体状况,成为影响中国阶层结构化过程中的重要变数。这个变数在很大程度上规定或影响着中国社会分层体系的具体状况和基本趋向。

  自建国以来,随着时代条件的急剧变化,平等和自由在中国社会也经历了一个跌宕起伏的过程,表现出某种十分明显的畸轻畸重的情状。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改革开放以前,人们初步获得了平等,但同时却在不小的程度上丧失了自由;在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人们初步获得了自由,但同时却在不小的程度上丧失了平等。而缺少自由的平等不可能是真正的平等;缺少平等的自由不可能是完整的自由。畸轻畸重的平等和自由,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十分复杂而深远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前的30年,中国社会通过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计划经济体制以及高强度的社会动员等多种十分有效的方式,通过国家全面垄断社会经济资源并实施再分配,从而实现了大面积的社会平等:以往阶级之间严重的不平等现象被消除,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成为整个社会的主导性力量,占人口二分之一的女性获得了解放,大众教育迅速普及,等等。这种平等曾经对中国社会产生过巨大的积极影响。但是,由于当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并且阶级斗争理论成为主导性的、绝对的意识形态,所以,这就极大地限制了社会成员作为个体人的自由,同时也使得平等逐渐地丧失应有之义。具体来说,这至少造成了两个十分有害的结果。一个结果是严重的人身依附性和隶属性。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国家对社会经济资源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公权几乎得到无休止的扩张,个体人必须依附于某个单位或公社,而不可能拥有自我选择的空间,甚至不具有自主流动的权利;况且,从当时的阶级分析理论出发,显然是阶级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只不过是阶级的附属物,所以,在涉及到国家、集体同个人的关系问题时,毫无疑问的是前者对于后者的绝对优先位置,为了前者的利益哪怕是最小化的利益,也可以牺牲后者最大化的利益。另一个结果是,形成新的身份等级制。计划经济体制通过严格的户籍制度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分为两个在生活及工作待遇上有明显差别的、十分不平等的身份系列;而基于当时阶级分析理论,则形成了以个人的政治成分和“家庭出身”为依据的先赋性的阶级身份系列,这种不平等的阶级身份系列将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包括进去,并以特定的政治档案管理相配套,从而直接影响着每位社会成员的发展前途。严重的人身依附性和隶属性以及新的身份等级制直接损伤了社会的活力,妨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的一段时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瓦解、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以及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随着“以阶级斗争为纲”错误提法的被摒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社会经济资源垄断的局面明显松动,社会中的自由流动资源出现并增多,社会成员的自由流动空间迅速扩展⑧。与之相适应,中国民众原有的人身依附性和身份系列开始瓦解,社会成员开始具有了自我意识,具有了自主选择的可能,其自由的程度开始大幅度提高,社会的创造力得以大幅度提升,社会财富的创造源泉得以大面积涌流,这就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巨大的动力。中国人民正是通过基于自由的创造,初步有效地突破了原有身份、地域、行业以及所有制等方面的人为限制,推动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巨大进步,推动了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巨大变革。

  同时还应看到,这个时期人们所得到的自由只是一种初级的自由,是一种缺乏在制度和政策层面上能够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提供保护的自由,而远远不是制度化了的自由,因而不可能具有长期稳定的意义。就总体而言,中国社会这一时期的自由同严格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缺乏必然的联系。中国改革初期的自由空间并非市场经济所提供的,而是解除了束缚之后的、没有限制所造成的,或者说是规则真空造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改革初期,中国发展进程的迅速推进,与其说是得益于新体制的建立,倒不如说是得益于旧体制的瓦解,换个角度讲也就是得益于某种“无序”状态的形成⑨。由于在改革初期还不可能有一整套新的社会运行规则体系和市场经济规则体系来代替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中国的改革缺乏经验而不可能有一整套周详细密、可行的方略,因而对于中国改革进程的推动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而且,对于社会成员来说,即便是有一整套新的规则体系,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适应。这一切,造成了在改革初期这一特定时期内中国社会的某种“无序”状态亦即规则的混乱和匮乏现象。这里,从某种意义上讲,既没有传统意义上的人身束缚,也没有现代意义的市场经济背景,因而只能说是一个初级的、有限的、不确定的、易于走样的自由空间。当然,这种现象的存在具有某种历史的合理性。这样的一种自由空间和自由状态显然只能是短期的、脆弱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时期的自由缺乏制度层面上的系统保护。一个形成鲜明对照的事实是,在这种自由开始20多年之后的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方被列入《宪法》。在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缺乏有效保障的条件下,自由同平等两者之间势必会产生相互脱节的情形,自由对整个社会所产生的积极意义也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弱。市场转型最初缩小了城乡不平等,但是,随着市场改革的推进,社会不平等也随之加剧⑩。因而,当改革进程发展到一定地步时,就必然会面临着系统建立新的规则和制度体系的任务。

  “自由相对有余而平等相对不足”这一特定的时代条件必然会导致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自由有余而平等不足”意味着,社会主要群体如工人阶层(包括农民工群体)、农民阶层在不规范的市场经济初期阶段竞争中很容易处在明显的劣势位置。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经历一个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一方面中国市场经济的意识开始普遍形成,各个群体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相互竞争的情形;另一方面,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处在规则真空的状态,旧的规则已经不管用了,而新的规则体系尚未系统地建立起来,市场经济没有一整套有效的、系统的规则体系。于是,在这样一种竞争激烈却又相对无序状态当中谁能够获益或取胜,常常取决于其自身资源(包括资本资源、权力资源、知识资源等)拥有量的强弱。在这样一个时期,人们在占有自由流动资源以及左右一部分国有资源变为有利于自己的自由流动资源的过程中,摆脱不了社会各个群体按照实际实力及潜规则进行占有或控制的局面。于是,在这样的情形下,谁占据了有利的位势,谁就往往能够在新的资源再分配过程当中占据优先的位置。这时,缺乏资源优势和基本权利保障的社会主要群体几乎没有任何优势,因而往往会面临着机会不平等的局面,处在十分不利的、弱势化的境地,其基本利益往往会受到严重的损害。以人数最多的农民阶层为例,在现实社会中,中国农民自致性的获益及发展空间往往有着特定的“边界”,即:经常地被限定在同其他社会群体一时形不成“争利”的某些部位,或是其他社会群体不屑从事的某些行当,或是其他社会群体尚未察觉到是能够“赢利”的某些事情。“在80年代的经济发展中,虽然不能排除价格的因素,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惊人提高则是主要推动力。……其后,农业完成了其暂时的火车头的作用,回到了常规增长的轨道。”(11)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农民之所以获益很大,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当时农民人身同以往相比获得了很大的自由,同时这种自由又同当时资源的具体状况有关,即:当时是很多资源处在“无人认领”的情形,因而可以进行基于自由的创造。但是,应当看到,农民赖以发展的行当、地域主要是在农业、乡镇企业和农村区域,而且当时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意识、市场意识相对来说尚未形成。农民一旦越过此边界,由于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基本权利的保护,所以,一旦形成与其他社会群体某种“争利”的态势,那么,来自强势一方的种种歧视、限制及“打压”便往往会相继而来(12)。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同样是在“自由相对有余而平等相对不足”的时代条件下,一部分人的自由往往会损害另一部分人的自由,使自由出现变异的情形:一些处在强势位置的社会群体中的一些成员有时会凭借着资源的优势和无序的“竞争”,使自己原本是“基于自由创造”的行为演化成一种“基于自由的为所欲为的扩张”的有害行为,使市场经济丧失起码的平等性,甚至会造成少数人的资源得到极大的、超常规的扩张的情形,从而形成某种“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畸形社会分层结构。

  2.中国渐进改革中的失误所引致的问题

  中国的改革采取了渐进式的改革模式。同激进式改革相比,渐进式改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战略选择。这是因为,中国无法支付过多的试错成本,甚至缺乏必要的试错能力;艰难的社会双重转型,使中国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并造成了更为广泛、复杂和突出的种种社会问题;加之中国是一个超级大规模的社会机体,其环节和变量因素更多,而且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故障,都极有可能对其他多个环节产生联动或联滞的广泛社会影响,所以,渐进式的改革对于中国社会来说具有起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况且,中国在现代化建设以及市场经济运作等方面经验的匮乏,决定了中国的改革尤其是初期的改革必须“摸着石头过河”,必须谨慎地推进,以便及时调整改革政策和方略,确保改革的安全性和持续性。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历史已经证明了中国采取渐进式改革模式的正确性。

  渐进式改革的着眼点在于尽可能降低整个社会为改革所付出的成本,减缓改革的阻力,避免激烈的社会动荡,确保改革循序渐进地推进。渐进式改革的重要特征在于:在改革的推动力量方面,强调政府在改革中包括在市场经济建设初始阶段中的主导性作用;在改革的策略安排上,除了对一些非改不可否则改革进程就要陷入停顿的旧体制进行直接改革的情况之外,对于大部分的改革任务从总体上讲应本着先立新、再破旧、以新代旧的策略进行,换言之,在一定的时期之内,允许新旧两种体制并存,体制内和体制外两个板块均具有存在的合理性(13)。

  中国的社会分层定型化过程是同改革进程的成功与失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由于政府在渐进式改革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所以,政府的发展观、偏好以及具体做法等等都会在国家政策、制度层面上对整个中国的社会分层定型化过程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在社会转型时期缺乏“常态”制度的条件下,就其实际功能而言,政府的这种影响在改革的初期几近等同于正式制度的替代物。正因为如此,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之前,政府的行为取向对于消解以往的同平均主义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分层结构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不过,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一段时间,受路径依赖等因素的影响,政府在理念、发展观以及具体做法等方面没有进行与时俱进的重大调整,因而出现了某些失当。这些失当对中国的社会分层定型化过程造成了一些负面效应。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便是政府目标和行为取向的失当对于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现象起了某种助长的作用。

  首先,政府目标取向的某种错位,导致重视经济政策而轻视社会政策现象的出现。

  社会政策,是指立足于社会公正,以解决社会问题、保证社会安全、改进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的整体福利为主要目的,以国家的立法和行政干预为主要途径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的行为准则、措施、法令、条例的总称。有的学者倾向于认为社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需求,还有许多学者更倾向于社会政策主要是政府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而采取的行动(14)。对于一个健全的现代社会来说,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缺一不可。经济政策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如果只是强调经济政策而忽略了社会政策,以经济政策取代了社会政策,那么,这样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健全的社会,而只能是一个少数人受益、多数人的基本尊严和基本生活水准无法得到保证的病态社会,是一个社会焦虑不断加重、社会问题迅速增多、社会整合程度不断降低的低质量社会。

  在改革开放以来较长的一段时间,中国没有重视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问题,而是十分热衷于追求经济的高速度增长。人们往往把发展问题归于一个经济发展的速度问题,进而又将衡量发展成功与否的尺度也归于一个经济发展的高速度问题,亦即GDP 的高增长率。人们简单地以为,经济增长是社会进步的自然推动力,只要把经济搞好,其他方面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到进步。换句话讲,要想使整个社会尽快改变面貌,就必须追求高速度的经济增长。这些年来,整个社会似乎是患上了经济饥渴症,染上了一种经济偏好症,一切都以经济为纲,经济成为优于其他一切领域的事情。一时间,经济效益问题成为一切事情的判断尺度和评价标准。在这样的目标取向或者是发展观的引导之下,政府必然会只是重视经济政策而轻视社会政策。本来,重视经济政策并没有错,但如果同时轻视了社会政策则是极为有害的。因为,一旦失去社会政策的屏障,那么,社会的主要群体就必然地会出现弱势化的情形并引发其他许多社会问题。

  其次,政府在自身定位方面的错位又进而造成一些行为方面的失当,其中最为明显的问题是公共投入优先顺序的颠倒。

  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社会,政府的定位应当是公共服务型的政府,应当是为公众提供有效服务的公共管理机构。但是,对于这一点,长期以来我们并没有看到。在改革开放以前的30年,我们在尽力扮演一个“全能型政府”的角色,试图事无巨细地统领经济、社会、政治等各个方面的事情;而在改革开放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又在试图扮演一个“经济型政府”的角色,而取代企业家群体以及相关职业群体的位置。无论是“全能型政府”,还是“经济型政府”,尽管都曾具有某种历史的合理性,但是都不能够适应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程度日益提高的中国社会。

  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社会,政府是通过公共投入等途径来履行自身职责的。公共投入的基本目的是要满足公众的需要,而公众的需要是分为不同层面的,呈现出一种明显的梯度性排列情状。其中,公众的基础性需要也就是基本民生方面的需要是最为重要的需要。所以,就公共投入的顺序而言,应当以民众的基础需求为基本着眼点,应当以基本民生问题为优先;而且,公共投入应当是为社会成员提供“一般性”的公共消费物品,而不应当是“奢华”的公共消费物品。反观中国现实社会中公共投入的优先顺序,呈现出一种颠倒的状况,十分不合理。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是直接关乎基本民生的头等大事,但是由于政府在自身定位方面的错位,我们国家在这些方面公共投入的比例却小得可怜。从世界主要国家情况的比较来看,中国在这方面的投入比例是最低的(见表1)。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统计年鉴2004》、《2004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国统计年鉴2003》的数据或其中相关数据整理和计算。

  再以扶贫解困为例,2003年是公认的对城市贫困群体援助力度最大的年份,有930万个城市居民家庭、2246.8万人的城镇居民直接受益,进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即便如此,实际上的政府支出也只有151亿元(15)。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另一方面则是不合理、比重过大的公共投入。一个比较突出的现象是,我国的行政成本过高,国家财政在一般公务方面的支出比重过大。我国政府在一般公务方面的财政支出比重高达24.7%,这在各个国家当中是最高的(见表2)。20世纪90年代末,全国有350万辆公务车,一年耗费3000亿元之巨(16)。另外还需要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国家在一些属于“豪华”性基本建设方面进行了大规模的公共投入,例如,近年来国家花费了12000亿元左右的资金建成了30000公里的高速公路,准备投入2800亿元打造新北京、新奥运,各地拟斥资2000亿元建设城市地铁,上海准备投入4000亿元以上的资金迎接世博会,等等。我们并不是说这些项目都不重要,而是说这些项目的重要性远远比不上类似于社会保障、扶贫解困、义务教育以及公共卫生等那些直接关系到基本民生的大事情。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统计年鉴2003》、《中国统计年鉴2003》的相关数据计算。

  注:中国一栏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支出占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总和的比重,而且包括预算外的相关支出。

  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社会群体和每一个社会成员都面临着大量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因素。所以,一个社会的正常存在和顺利发展,有赖于一个前提的存在,这就是社会安全网。而社会安全网的建立又有赖于公共投入的力度和投入结构本身的合理与否。无疑,中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问题之所以出现并日益严重,原因有很多,财政总实力的不足固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更为重要的恐怕是政府自身定位的错位以及由此所带来的公共投入优先顺序的颠倒。

  三、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的主要表现

  中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同时经受着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双重困扰

  一般来说,在经济水准比较落后的国家与地区,贫困问题多体现在绝对贫困方面;在经济水准比较高的国家与地区,贫困问题则多体现在相对贫困方面。贫困的测量基于资源和需要的比较,如果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拥有的资源低于贫困底限,那就是贫穷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测量首先取决于贫困标准的确定;其次取决于等价尺度,亦即对于相对贫困来说,适用于不同人群的贫困线在哪里需要调整(17)。

  1978年以前,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的社会成员处在一种“皆贫”的状态之中。在当时,经济十分落后,这就不可能使大多数社会成员摆脱绝对贫困的状态;而计划经济体制与极“左”思潮的合二为一,又使得中国社会成员的收入与消费水准呈现出一种“整齐划一”的情形。于是,整个中国社会便表现为平均化的绝对贫困,就总体而言,相对贫困问题并不是很明显。世界银行在对农户的纯收入和城镇户的生活费收入加以调整后,估算出中国1981年的基尼系数为0.29(18)。而中国现阶段的贫困问题迥异于大多数国家与地区以及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目前中国既存在着一个较为庞大的绝对贫困者队伍,同时也存在着人数日益增大的相对贫困者队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反贫困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中国的绝对贫困人数大幅度下降。西方大多数观察者也相信,中国过去20多年的经济改革和增长,给绝大多数的绝对贫困者带了极大好处(19)。但是,还应看到,由于社会与经济的不协调发展,由于社会政策的缺位等原因,由于政府对公共事业的不重视,中国现阶段绝对贫困人数下降的趋势开始减缓,在有的年份甚至出现反弹的情形(见表3)。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中国: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页。

  相对贫困的主要特征是社会的“相对剥夺”。相对贫困现象主要是由社会经济资源占有与分配的不公正所造成的。相对贫困与相对剥夺感之间有着高度的相关性。在相对贫困的基础之上势必会产生相对剥夺感,而相对剥夺感则会强化人们对于相对贫困的感受。具体到当今中国社会,大多数群体有着一种比较深切的相对剥夺意识,涉面比较广泛,特别是社会的主要群体如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从表4中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现阶段的城市,几乎所有的社会阶层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相对剥夺感,就连权力阶层和专业阶层也不例外。不过在城市所有的阶层当中,社会的主要群体——工人阶层在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方面相对剥夺感的程度是最高的和次高的,差值分别为1.06和1.40.这种现象为中国1949年以来所仅见。

  资料来源:郑杭生等:《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结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3页。

  2.劳动权利的维护处在十分弱化的状态之中

  劳动权是劳动者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基于不同的经济利益取向,工人与企业管理者之间必然会发生种种纠纷和冲突。所以,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社会中,对于劳动权的维护问题便成为工人阶层极为关注的一件事情。尤其在中国市场经济社会的初期,由于法制的不健全,由于不少企业管理者为追求超额利润而过分地损害工人的利益,因而工人对于自身劳动权利的维护也就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

  从各级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这样一个侧面,我们可以了解中国近年来工人维护劳动权利的情形。据1998-2003年《中国统计年鉴》,从1997年到2002年,中国的劳动争议受理的案件迅速增多,每年的增幅在10%以上,短短的6年当中,即从1997年的71524件增加到2002年的184116件,其数量增加了1倍以上。在劳动争议受理的案件当中,占第一位的是由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其百分比为32.1%,占第二至第四位的分别是由保险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所引发的劳动争议,其百分比分别为17.7%、16.8%、7.0%.

  在劳动纠纷迅速形成、工人的劳动权利容易受到侵犯的时期,特别需要以维护工人基本权利为己任的工会组织出面同“资方”交涉、谈判,对工人进行帮助,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援。但是,恰恰在这样一个时期,工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不小的程度上出现了“缺位”的情形。表5说明,就绝对数量而言,20多年来工会组织有了明显的发展:工会基层组织的数量从1980年的37.6万个增加到2003年的90.6万个;工会的会员人数从1980年的6116.5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12340.5万人;工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从1980年的24.3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46.5万人。但是,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参加工会的状况来看,则是很不乐观的,工会会员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却从1980年的46%逐渐降至2003年的33%.这表明,从覆盖范围来看,工会的影响面在减小。另外,还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从“质量”上看,工会组织的实际地位在降低,其功能在萎缩,发言权在削弱,在不少地方成为可有可无、有名无实的摆设。

  由于工会等权利维护组织的不力和缺位,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等原因,中国现阶段工人阶层(包括农民工群体)的劳动权利往往会受到侵害。从各类企业受雇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比例、拖欠工资情况以及加班补偿情况这样三个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当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一点。国家某部委课题组2002年底对全国66个城市的城镇劳动力(其主体部分显然是工人)状况所作的大型调查(20万份问卷)显示,各类企业受雇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81.5%,其中比例最高的是外资/合资企业(89.2%),比例最低的是私营企业(74.1%);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当中有8%的人被拖欠工资,平均拖欠工资额为2228元;有高达55.1%的人加过班,而全部得到补偿的人的比例只有29.3%,部分得到补偿的人为20.4%,安排补休的人为14.6%,没得到补偿的人为34.5%(见表6)。可见,中国目前工人的基本权利受损害问题已经成为一件严重的事情。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某部委课题组《2002年全国城镇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障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整理。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劳动保护条件较差,近年来我国的生产事故数量及人员伤亡率呈上升趋势。2002年全国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3960起,死亡14924人(20)。近年我国平均每7.4天就会发生一起特大煤矿事故,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03年我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的采煤效率仅为美国的2.2%、南非的8.1%,而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21)。

  3.社会保障状况令人担忧

  同经济发展幅度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表现出一种明显滞后的情形。建国以后的30年,我们做了很多“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事情,比如,重工业体系的建立,妇女的解放,大众教育的普及等等;同时也做了一些“前人乘凉,后人栽树”的事情,比如像是人口膨胀、环境污染、忽视社会保障等等。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在追求经济效益而轻视人的基本权利、过度重视经济政策而轻视社会政策的取向之下,我们对于社会保障仍然重视不够,公共投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比例几乎是世界上最低的。对于社会保障的长期忽视和严重欠账,致使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严重问题,成为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瓶颈。例如,我国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欠账已经高达2.5万亿元(22),而且,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公平,现在农村居民几乎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之外。就连一些国外的学者也发现,这些年来,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几乎是停滞不动,甚至还不如改革开放以前的那种低水平、广覆盖、有实效的状况。

  表7说明了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的严重性在于:一方面,暂且不论享有社会保障的成员所得到的社会保障支持力度,仅就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来说是很不乐观的。就全国范围来看,几个主要的社会保障项目即社会统筹大病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分别只有18.1%、16.2%和4.3%,其他种类保险的覆盖比例更低,没有拥有任何一种保险的居民比例则高达58%.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障的拥有比例表现出一种巨大的反差。城市居民拥有社会统筹大病医疗保险的比例为43.7%,农村居民只有7.2%;城市居民拥有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比例为33.1%,农村居民只有7.7%;城市居民拥有社会统筹失业的比例为14.8%,农村居民只有0.5%.除了在民政救济方面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拥有比例持平外,在社会保障各个项目方面,农村居民的拥有比例均显示出巨大的反差。

  需要说明的是,表7尽管是对不同地域中国居民拥有各类商业和社会保险比例的一个调查,但由于在城市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要明显高于企业中的从业人员,所以,表7依然能够在很大程度正反映出城市当中企业从业人员(以工人为主)的社会保障状况。

  社会保障发展的滞后,对于中国的基本民生问题直接产生了十分明显的负面影响。以公共卫生状况为例。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下降,有效需求发生转移。患者中,去医疗机构就诊的占51.1%,自我医疗占35.7%,未采取任何治疗措施的占13.1%.也就是说,患者未就诊比例高达48.9%(城市为57.0%,农村为45.8%)。该调查还显示,医生诊断应该住院治疗的患者而没有住院的比例为29.6%(城市27.8%、农村30.3%)(23)。

  资料来源:零点指标数据网与零点调查2003年10月合作完成的《中国居民评价政府及政府公共服务研究报告》,转自区媛媛:《医疗保障:缺口很大》,零点指标数据网2004年4月30日。

  4.劳动技能总体水准在下降

  由于缺乏长远的考虑以及对短期效益的过度热衷等种种原因,中国近年来对于“高、精、尖”人才青睐有加,而对于高级技工的重视程度却是日益降低。从表8中可以发现,中国的高等教育的持续升温,经过几次大规模的“扩招”,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迅速扩大,招生人数从1985年的61.9万人,迅速发展到1995年的92.6万人,接着又迅速发展到1999年的159.7万人、2000年的220.6万人、2001年的268.3万人、2002年的320.5万人,1985-2002年高等学校的招生人数增加了400%以上;高等学校的教职工人数也从1985年的87.1万人增加到2002年的130.4万人,增长了40%左右。2003年中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了创记录的17%(24)。另一方面,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却是技术职业教育发展的严重滞后:1985-2002年间,技工学校的招生数从35.5万人增加到73.7万人,只增长了1倍多一点;同一时期,技工学校的教职工人数不增反降,从21.5万人略降至20.3万人。更有甚者,2002年中国有600多所技校停止招生(25)。

  社会的误导以及技术职业教育发展的滞后,导致了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劳动技能总体水准的下降。中国的劳动者队伍十分庞大,但令人担忧的是,称职的亦即符合岗位需要的劳动者比重却是在下降的。现代社会当中的工人技能等级比例结构应是中级和高级工人占据多数,而在中国现阶段工人技能等级比例结构却正好颠倒过来。中国工人中的高级工的比例只有4%不到,初级工的比例则高达80%左右,许多工作精力和劳动技能处在最佳状态的40-50岁的工人提前退休或失业。例如,北京市现有企业技术工人101万人,其中初中级技工占88%,高技能人才仅占12%,而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只占到技术工人的1.7%,这与发达国家35%以上的比例差距巨大(26)。再如,深圳的高级技术工人仅占技术工人总数的7.5%.深圳现有的“高级蓝领”只有约1500人,其中三分之一左右的人员处于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状态,老龄化程度较高(27)。另外,为数一亿左右的“农民工”就总体而言缺乏必要的职业培训,农民的劳动技能更是无法适应现代种植业的需要。前述现象所带来的,从国家的角度看,是中国工人及农民竞争能力的严重下降,难以适应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的现实需要,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局面尤其是难以适应中国加入WTO 后的新局面;从个人的角度看,是生存竞争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的削弱。长此以往,大量的工人和农民改善自己处境、进行向上层社会流动的努力无疑会变得十分艰难。

  5.程度不同的边缘化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在弱势化的同时,也逐步边缘化了,其社会及政治地位在逐步下降。工人和农民的相对地位明显下降。在现代社会,在制定法律和重要的公共政策时,应当也必须让多方人员参与,尤其是要允许相关社会群体有充分的参与和表意的机会,使之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利益。比如,当制定一些同工人群体或是农民群体或是女性群体有关的政策如就业法、失业保护政策、农民保护政策、女工保护政策时,必须允许这些群体的代表参与和表意。否则,便是不公正的,并使相关的政策缺少了起码的“正当性”(合法性)(28)。但不能否认的一个事实是,在中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群体的声音越来越弱,对于政策和社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小。现在工人和农民对于社会事务的参与程度大为降低,其表意渠道十分有限,其基本的诉求往往成不了公共舆论的焦点(除非不解决就会引发现实的激烈行动的时候)。

  尽管法律的体系化和完善化在中国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是应当看到,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毕竟越来越重要,相应地,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也就越来越重要,人民代表大会愈益成为中国民众影响政策的最为重要的途径。然而,在人民代表大会等重要的立法或是议事机构当中,工人和农民的代表数量很少,与其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很不相称,因而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时难以充分反映和有效维护工人和农民作为社会主要群体的切身利益。从表9当中我们可以发现,工人和农民代表的比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越来越小。从1977年到1999年这20多年当中,市、县、乡这三级人大当中,工人和农民代表的比例变化不是很大,但是,在最为重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比较重要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当中,其代表比例迅速降低。比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中,工人和农民代表的比例从1977-1981年的26.74%和20.59%分别迅速降至1983-1984年的14.88%和11.69%,又降至1993年的11.15%和9.40%,再降至1996-1998年的10.84%和8.06%.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当中,工人和农民的代表比例也是呈现出明显下降的趋势。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省级人大干部代表的比例在剧增:从1977-1981年的13.38%和19.32%迅速增加到1983-1984年的21.35%和23.58%,又增加到1993年的28.37%和49.85%,1996-1998年在全国人大中的比例增加到空前的33.17%的高比例(29)。

  资料来源:根据刘智等:《数据选举:人大代表选举统计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有关数据整理。

  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还表现在,主要群体中的不少人开始远离社会主流生活。现在社会上许多“前卫”、“现代”性的价值观念同社会主要群体似乎很难搭界,许多主流媒体所热衷渲染的生活方式如“白领”化的高消费生活方式也很难为主要群体中的多数人所认同和效仿。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主要群体中的很多人开始游离于社会主流生活之外。再者,社会还通过一些正式或非正式制度的做法,以财富的多寡或身份的差别为理由,来限制主要群体中不少成员的活动空间,从而形成了种种歧视。例如,1996年北京市劳动局颁布第2号通告,规定了限制使用外地人员所从事的行业和工种,包括:金融与保险业的各类管理员、业务员、会计、出纳员、调度员,星级宾馆前厅服务员、收银员、话务员、核价员,出租车司机,各类售票员,计算机录入员,办公室文秘等。而且,自1996年起,北京市劳动局每年都会发布新的限制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和工种,这些行业和工种从1996年的15个,增加到1997年的34个,1998年的36个,直至2000年的103个。而对外地劳动力不予限制的大都是劳动强度大、收入低、劳动保护条件较差和职业声望较低的行业和工种(30)。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