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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思考(五~七)

火烧 2011-08-1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与共同富裕展开,探讨如何通过发展生产力和合理分配制度实现共同富裕,分析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及应对策略。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思考(五)

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的关键  

   

“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

        老爷子的话,既通俗,又直截了当,是所有老百姓都能读懂的大众话,是普及社会主义常识,最便于大家理解,再通俗不过的群众语言。社会主义事业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共同的事业,社会主义理论应该是广大劳动者都能理解的理论,老爷子的语言风格应该让那些故作高深的理论家们汗颜。

        如果说“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手段,是基础,那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要逐步实现”的目标、目的。 如果认为小平同志的说法没错,如果不是误解或者有意曲解老爷子的论断,那么,社会主义所面对和要回答的就是两大基本课题:  

   

 1,如何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的课题。  

   

 2,怎样逐步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分配的课题。

        关于第一个课题,应该说,我们已经找到了答案。

        近30年来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证明,我们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综合国力已经明显增强。这说明我们已经找到了正确的答案——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经济手段)相结合——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还必须不断完善)。

        关于第二个课题,应该说,还是处于探索之中。

        近些年来,收入差距被拉大并呈不断扩大化的趋势说明,社会主义既有可能实现共同富裕,也存在着两极分化的可能。因此,“有人担心中国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这个担心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我们不能拿空话而是要拿事实来解除他们的这个忧虑,并且回答那些希望我们变成资本主义的人”(2)。分配的课题,是“不能拿空话而是要拿事实”来回答和解决的课题。

        面对收入差距被拉大并有继续扩大化的趋势,现实中有两种不同的基本态度:

        一种基本态度是,认为收入差距被拉大并呈扩大化趋势是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应当建立符合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的分配制度。  

   

        广大的中低收入者从自己得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收入的增加赶不上物价上涨等切身感受中品尝到收入分配不公,也清楚那些迅速致富者得到的百万、千万甚至成亿财富的中,真正属于个人劳动的收入所占的比例很小。大家并不奢望要拥有宝马名车、别墅豪宅、和一掷千金的奢侈消费,但对劳动、勤劳不能致富很有意见和怨言,所以,在端起碗来吃过肉之后会骂娘,会以自己特有的方式来发泄一下自己的不满,表达对新的收入分配制度的期盼。

        与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态度相一致的是党和政府。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提出必须把“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当作“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来认真对待,必须“扎扎实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允许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并将劳动等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3)确立为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看来,“我们不能拿空话而是要拿事实来解除他们的这个忧虑,并且回答那些希望我们变成资本主义的人”有望成为事实而不是空话,劳动参与收益分配有望成为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劳动参与收益分配将作为制度第一次载入人类社会的收入分配史册!

        另一种基本态度是,认为收入差距被拉大并呈扩大化趋势是必然的,是不可逆转的。持这种基本态度的大都是一些近年来知名度不低的专家、学者。

       一方面,他们指责群众的切身感受和态度“不理性”。有的说,“在中国现阶段发展过程中,不平等因素在加剧,收入差距在拉大,而且短期内看不到收入差距缩小的趋势。”说“中国刚刚进入一个收入差距扩大的发展阶段。从国际经验看,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会有一个社会不平等扩大的阶段。仔细研究中国的特殊情况,我们发现,中国的这个阶段可能拉得很长。”因为“库兹涅茨曲线揭示了收入平等的一个转化过程,而这个过程在中国可能非  

常之长”(4)。有的称,这是社会 “转型期”的必然现象,是发展中国家走向发达国家必 须付出的代价。总之,“理性”的态度就是,要发展就必须承受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包括两极分化的代价,并且要有过程“拉得很长”的长期的“理性”的打算。
                                    

另一方面,他们想阻止党和政府有利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分配制度、政策的出台。他们除了从历史的国际的方面一般的论述“收入差距扩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论证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之外,就是直截了当地提出“警告”:“不论我们如何调整政策,这个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的过程是无法避免的。除非我们停止了发展,或者把经济增长的速度降低下来。但是那样造成的问题恐怕就更多了。”

        总的来说,他们都对“共同富裕”有不同的观点。  


        尽管他们的态度是“理性的”,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的,但却是与社会主义要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本质相违背的。如果只有这样的态度才是“理性”和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的,那么,还不如直接否定广大劳动群众的切身感受以及党和政府的一系列举措甚至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更坦率、更磊落些。

        笔者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应该成为“富民”劳动(5)。如果说,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应该成为“富民”劳动的观点源于笔者对马克思关于劳动的解放、对巴黎公社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的思考,那么,通过对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和现实情况的思考,就会发现:要使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真正成为“富民”劳动,关键在于实现分配制度的变革、创新。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之所以暂时还没有成“富民”劳动,关键在于我们还没有建立“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分配制度。因此,只有排除干扰,从“使劳动从经济上获得解放”的观点出发,立足于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从经济上获得解放,创建让劳动参与收益分配的新的分配制度,才能使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只有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使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从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劳动,才能逐步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尽管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尽管一直在努力对分配进行宏观调控,尽管政府一直在建立和完善再分配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但并没有给人们带来差距在缩小的感觉,反而认为仍在继续扩大,甚至是觉得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并且将越来越严重。使得收入分配问题一再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  

   

 这也从另一个角度提醒我们: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第一次使劳动解除了阶级的奴役,但这还不够,还必须使劳动获得经济上的解放,必须创建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分配制度。  

   

 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分配上就不能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后尘。  

   

 要把学习、借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先进做法,与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与创建使劳动获得经济上的解放的分配制度结合起来,开创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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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
(2).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1页;
(3).见十五大报告、十六大报告;
(4).见中国经济网《政府要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缩小分配差距[200-5-8-30]》;
(5).见本人拙文——《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应该成为“富民”劳动》。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思考(六)

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的困难  

   

 马克思认为:人的真正的解放是劳动的解放。彻底解放了的劳动,就是人的全面发展的自主活动。他曾经推想: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 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每个人都有可能按照自己的心愿从事自主活动,人们可以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他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

       马克思关于“劳动的解放”的思想在马克思主义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尽管人类社会离共产主义还相当遥远,尽管难免有人总喜欢把马克思的推想说成是“劳动乌托邦”;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把坚持马克思主义确立为重要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的中国,我们既应该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研究和认识——重视深化对“劳动的解放”的思想的理论研究;又应该致力于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注重“劳动的解放”的思想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应用——创建让劳动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让已经摆脱了阶级压迫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能够逐步解除经济上的剥削,成为逐步“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劳动。

        在前面的思考中,我们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应该成为“富民”劳动的观点,认为实现分配制度的变革、创新,建立“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的关键,坚信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必将成为真正的“富民”劳动。同时,我们也应该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应该成为“富民”劳动的困难有清醒认识。

       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的困难主要在于:

  

首先,在理论上还没有足以支持这些观点的政治经济学。

        在这里,笔者斗胆将已有的经济学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适应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经济学——“资本的政治经济学”。

        可以说,在当今世界中,这种经济学占据着主要地位,是主流经济学,是为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存在、发展做论证、辩解的“资本的政治经济学” (1)。我们决不能指望这样的经济学会对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实现分配制度的变革、创新,建立“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分配制度等看法和观点有半点支持。

        另一种是批判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市场经,即“对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进行社会主义的批判,就是说,从反面来叙述它的规律,证明这种生产方式由于它本身的发展,已达到使它自己不可能再存在下去的地步”的政治经济学。

        在当今世界中,这种经济学并不是居于主要地位,也不是主流经济学。这样的政治经济学虽然批判证明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和交换形式日益成为生产本身所无法忍受的桎梏”(2)。虽然从“公社”短暂的伟大尝试中看到了“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3)的希望,但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并没有也不可能为我们今天所面对的社会主义实践、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如何“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具体办法。所以,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只能作为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实现分配制度的变革、创新,建立“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分配制度等看法和观点的理论基础,开创了“劳动的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因此,要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要实现分配制度的变革、创新,建立“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分配制度,必须要有适应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经济学的支持。如果把这样的政治经济学称为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政治经济”,那么她的可能还在孕育和创建之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批判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已经明确告诉我们:“这些形式所必然产生的分配方式造成了日益无法忍受的阶级状况,造成了人数愈来愈少但是愈来愈富的资本家和人数愈来愈多而总的说来处境愈来愈恶劣的一无所有的雇佣工人之间的日益尖锐的对立”(4)。说明了这些形式(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必然产生的“分配方式”(资本独占收益),是造成那个社会的两极分化的直接根源;并从巴黎公社——伟大的尝试中看到了未来社会“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希望。所有这些,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要把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实现分配制度的变革、创新,建立“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分配制度付诸实践来说,已经足够了。

        其次,在广大劳动者和劳动者最根本利益的代表者中还没有形成共识。

        就广大劳动者而言,虽然大家都有劳动、勤劳致富的愿望,并以辛勤的劳动创造了大量的财富,虽然大家对分配不公、对凭借资本所有权来剥削劳动聚敛财富者有“情绪化”和“不服气”的反应,但还很少有人敢对由“资本独占收益”这种“天经地义”的分配方式提出质疑,而且,大家还将继续蒙受诸如“贫富差距的拉大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的合理现象”等由经济理论、经济发展史和国际发展经验证明了的“理性思维”的欺骗,还将继续在把“蛋糕”越做越大的同时自己却越来越贫困化的处境中为所谓的“理性”付出更大的代价。  

   

原因就在于大家还没有真正理解“这些形式所必然产生的分配方式造成了日益无法忍受的阶级状况,造成了人数愈来愈少但是愈来愈富的资本家和人数愈来愈多而总的说来处境愈来愈恶劣的一无所有的雇佣工人之间的日益尖锐的对立”的含义。也没有人告诉大家:这些形式(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必然产生的“分配方式”(资本独占收益),是造成那个社会的两极分化的直接根源;这种旧的资本独占收益的“分配方式”,就是大家劳动、勤劳致富理想的最大障碍。

        在劳动者最根本利益的代表者中,虽然早已有人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提出要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研究和认识,强调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要让广大劳动者分享发展成果;虽然我们一直在寻求避免重蹈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两极分化为发展的代价的覆辙,探索通过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共同富裕的发展新路;虽然我们一直鼓励、支持和倡导劳动致富,15大就已经提出了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并且已经明确提出要确立让劳动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原则”(5);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要对“资本独占收益”的“分配方式”进行变革、创新的共识。

   

        第三,在国内将遭到包括资本所有者在内的所有既得利益者及其代言人的强烈反对。

        别看有些人成天跟着我们党和国家高唱劳动神圣、伟大、要以辛勤劳动为荣、要靠劳动、靠勤劳致富的调子,假如我们有一天真的要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要改变由资本独占收益的“分配方式”、建立“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分配制度时,他们一定会发挥在社会上处于强势地位的优势,找到或者编造出N 种“合情合理”、符合国家和人民“大局”、“整体”、“长远”、“根本”利益的“理性认识”的“理由”来狡辩和反对;如果“天经地义”的分配制度都要改变,那还不是天要塌下来了吗?那些期待着中国的市场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全面接轨”者还有什么指望?那些期待中国社会与国际社会“全面对接”者的意愿还不得泡汤?  

   

总之,反正他们决不会轻易让“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资本独占收益分配制度决不会轻易地自行退出历史舞台。

        第四,在国际上将遭遇强大的压力。

        迄今为止,在世界上还没有改变由资本独占收益的“分配方式”、 建立“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分配制度的先例。

        如果我们要搞历史性的突破,改变由资本独占收益的“分配方式”、 建立“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分配制度,必然招致强大的国际压力。“国际”的势力必然利用有的人什么事都乞求“国际社会”认可的心理,多方施压,既可能被视为“邪恶轴心”,也可能“市场经济”地位遭到否定,更可能招致各种“制裁”。就是说,“国际”的势力不会轻易让你脱离“国际惯例”,一定会使出浑身解数逼你就范,引诱你与之“全面接轨 ”。  


        总之,让已经摆脱了阶级压迫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能够逐步解除经济上的剥削,成为逐步“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劳动,改变由资本独占收益的“分配方式”、建立“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分配制度,使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还面临重重困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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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3).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32、378页;
(2). (4).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90页;
(5).见十六大报告。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思考(七)

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的展望  

   

尽管我们在思考中不难发现,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还面对重重困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1),但我们更应该看到,我们已经具备了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的基本条件。

        首先,已经具备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已经在批判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中指明,就是“这些形式所必然产生的分配方式造成了日益无法忍受的阶级状况,造成了人数愈来愈少但是愈来愈富的资本家和人数愈来愈多而总的说来处境愈来愈恶劣的一无所有的雇佣工人之间的日益尖锐的对立”,说明了这些形式所必然产生的“分配方式”是造成那个社会的两极分化和阶级对立的根源,希望未来社会“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这就是我们变革旧的分配方式、创新分配制度,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的理论源泉。

        我们熟知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几乎都告诉过我们: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形式以及这些形式所必然产生的“分配方式”条件下,自发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在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资源、环境等“外部不经济”和“拜物教”所导致的信誉、道德、良心的丧失及堕落等社会现象,并且必然造成社会的两极分化。这就提醒我们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靠制度创新来防止这些弊端,避免两极分化。

        有的专家、学者在研究我们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已经注意到了明显“不平等的资本收入分配”现象,发出了“由资本生产要素带来的收入差别也存在着无限扩大的趋势”和“资本收入分配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不平等”(2)的警示。这也从另一方面提醒我们,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创建阻止这种差别呈“无限扩大的趋势”,避免“严重的不平等”——两极分化的分配的制度。

        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也出现了共同分享剩余的“分享经济理论”。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委托代理理论和由劳资共享收益分配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方法是把经理人的报酬与股东事后看到的利润联系起来,经理人的报酬是利润的函数。在由劳资共享收益分配理论中,工人的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相关的指数挂钩,并能自动按照这些指数的变动而调整。“分享经济理论”虽然不是针对国家、社会的分配制度而言,但应该是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种积极因素,也为我们创新收益分配制度提供了借鉴。

        马克思的“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思想、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常识、专家学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警示、可供借鉴的西方“分享理论”,为我们创新收益分配制度,使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劳动,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提供了理论基础。   

   

    其次,在实践中,我们有让劳动参与收益分配的探索和尝试。  

   


        在城镇,在工商经济活动中,我们曾经成功地实行过资本(即资本的所有者)大约分配四分之一的红利或者拿定息,劳动(即员工)除获得必要劳动(工资性收入)以外还可以参加收益分配——获得劳动分红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分配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又有过超额分成、员工、管理者以劳动参(入)股等多种形式劳动参与收益分配的探索和尝试。

        在农村,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早在抗战时期,解放区就有过收益实行由劳动和土地按比例分成的合作组织;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实行的同样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分配政策,合作社普遍实行了收益由劳动和土地按比例分成的政策,1953年4月,中央曾就合作社的劳动(要素)与土地等财产(资本要素)的收益分配问题有过专门的指示;在解放军和地方共同组建的生产合作社中,在号召我们的指战员们“以劳动增加社会和国家的财富”的同时,对收益分配已做出了“实行公私兼顾原则,公平合理地分配生产红利,其中应有百分之四十为生产者所有,其余为该生产单位及国家所有,借以建立公私革命家务,一方面做到军队部分自给,一方面使生产者个人有所收获。此项个人收获,或自己留用,或寄回 家用,或存储于合作社备用,由个人自己决定。”(3)的规定;改革开放一开始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使劳动获得了享有更多收益的权利,从而大大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如今,国家不仅较好地解决了“三提五统”、“七站八所”等农民负担问题,而且取消了农业税。

        无论是搞“劳动、土地分成”还是实行“劳资两利”的分配,无论是搞“联产承包”还是劳动参(入)股的实验和实施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决策,都是变革生产资料(土地、资本)独占全部收益的探索,都是让劳动参与收益分配、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尝试。

       从解放劳动的视角来看,取消农业税是既是收益分配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一项在全国统一实施的制度创新。我认为,在全国统一实施取消农业税的制度,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让农业生产劳动(劳动者)获得了更多的收益,更重要的是,这种“削减”生产资料(土地)占有收益的方式,为在其他领域创建生产资料(资本)不再独占全部收益的分配制度开辟了通道,为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使劳动从经济上获得解放”开辟了通道,为实现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开辟了通道。

        至于“种粮直补”等相关的惠农(民)政策,我认为,既有一般意义上的“再分配”的性质,更有消除不同领域的劳动的差别、让不同领域的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共享”收益的性质。通过这种“共享”,我们既应该看到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成为从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劳动的曙光,更应该从中看到它在逐步缩小工农、城乡、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差别,在逐步走向“按劳动量分配”——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收益方面的重大意义。
     

   第三,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雄厚资本(资源)可以作为向劳动“让利”,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基础。  


        如果说新中国的建立使我们的劳动获得了不再受阶级压迫的解放,那么,变革生产资料(资本)在经济上对劳动进行剥削的旧的“分配方式”,创建劳动参与收益分配的新的分配制度,就能够实现“使劳动获得经济上的解放”。

        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私有资本仍然有长期存在、发展的必要和空间,不可能在短期内消灭资本在经济上对劳动的剥削。因此,“消灭剥削”、“使劳动获得经济上的解放”只能是渐进地、逐步地实现;“共同富裕”既不是同步富裕,也不可能在短、中期内成为现实,而是必须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逐步实现的目标。

        我们要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不能因为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私有资本仍然有长期存在、发展的必要和空间,还不可能在短、中期内彻底消灭资本在经济上对劳动的剥削而无所作为。我们不能因为“消灭剥削”、“使劳动获得经济上的解放”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而无所作为。  

   

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应该通过制度创新去实践逐步“消灭剥削”和“使劳动获得经济上的解放”,通过建立和完善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分配制度来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逐步朝着“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

        经过近60年的积累,我们的公有制资本已经具备了较为雄厚的实力。目前,我们既有国资委系列的国有资本(其中的400多户重点企业的资产总额已超过16万亿),又有银行等“非国资委系列”的国有资本,还有各种类型的“集体所有”的资本,公有制资本既占据主体地位又具有相当的优势。实力雄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资本(资源),是我们创新分配制度,实行资本向劳动“让利”,逐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基础。取消农业税说明公有的农业资本(土地)可以将原来所占有的收益返还给农业劳动,雄厚的公有工商资本的收益也应该都可以向劳动“让利”。

        私有制的资本不可能主动改变它剥削劳动的本性,决不会自行退出独占收益的历史舞台。借用毛泽东同志的话来说,就是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逐步“消灭剥削”, 实行资本向劳动“让利”,实力雄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资本(资源)应该可以发挥“扫帚”作用。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党的十六大已经为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指明了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的问题有清醒的认识,一直认为是前进道路上和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必须“扎扎实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4)。党的十六大在十五大第一次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理论思想的基础上,第一次把“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5)确立为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劳动”是参与收益分配的主体和将“贡献”作为第参与分配、获得收益的依据。  


        如果说十五大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实现了收益分配在理论上的飞跃,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十六大把“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确立为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则无疑是对十五大的配理论上飞跃的继承和进一步深化,为“劳动”的解放树起了新的里程碑。“劳动”作为参与收益分配的主体的原则的确立,为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指明了方向。

        关于“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我的理解是:

        1.这是社会分配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是对由资本(生产资料)独占全部收益分配史的否定。劳动,将告别不参与收益分配的历史,劳动,将逐步从经济上获得解放,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将作为主体登上收益分配的历史舞台。

        2.这是符合马克思关于劳动解放思想的原则,是符合广大劳动者盼望通过自己的劳动、辛勤的劳动能够致富的心愿的原则,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相适应的原则,是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分配制度必须坚持的原则。

        3.实施这个原则,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参与收益分配,将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真正成为“富民”劳动,成为逐步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劳动。

        4.实施这个原则,将使广大劳动从更多、更具体、更直接、更具实惠的切身感受和体会中,体验和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与非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不同,有利于实现“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6)的大政方针,有利于落实“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7),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不断拉大、消除两极分化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5.十五大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实现了收益分配在理论上的飞跃,为“劳动”参与收益分配构建了基础,十六大在这个基础上为“劳动”的解放树起了新的里程碑。我们本应该早一点获得这样的认识,遗憾的是,这些年来,这个“飞跃”和“里程碑”有些太不起眼了,至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仍被有意无意误解、曲解。

       6.虽然在这一原则中没有出现“收益”这两个字(多少有些遗憾),但与十五大所说的“收益分配”应该是一脉相承的,原则所说的分配的对象、客体依然是“收益”。正如不能把劳动者获得了工资性收入解释为劳动者享受到了按劳分配的权利一样,决不应该因为十六大确立的分配原则中没有“收益”这两个二字,就有意无意地将这一重大原则误解、曲解为非收益分配的原则或劳动要素不参与收益分配的原则。

        7.个人认为,从劳动的解放、从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角度,重新加深对十五大提出的“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理论思想 和十六大关于“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的原则的理解和认识,很容易发现其理论上的飞跃和新的里程碑的意义。这些年来之所以“太不起眼”,实际上是被“淡化”处理的结果,如  

   果十七大不再旗帜鲜明坚持,那么,“劳动参与收益分配”的重大理论成果,将或者被“束之高阁”、被更进一步淡化,或者被曲解了的“非收益分配论”或“劳动不参与收益分配论”所取代。  

   

 总之,我们已经具备了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的基本条件。十六大已经为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指明了方向,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按照十六大确立的原则创建新的——“劳动参与收益分配”的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

 社会主义必须靠自己的制度创新来避免发展过程中两极分化的老路,必须靠自己的制度创新来逐步消灭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必须靠自己的制度创新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和谐。

        相信有一天,关于创新分配制度、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创建“劳动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将成为执政党和人民代表新的议题。

        展望前景,我们应该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充满信心!

       我们可以再一次毫不犹豫地说: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必将成为“富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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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建国初期,实行的也不是“计划经济”,新中国经济上呈现出迅速回复、发展和繁荣的局面的事实,证明了《共同纲领》的经济政策的正确性,其中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分配政策——劳动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的普遍推广和实行,不仅为实现“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为缩小贫富差距、避免出现两极分化提供了宝贵经验。  

***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根本方针,和在实践中,坚持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而稳妥地提高劳动报酬”,“逐渐减低以致最后完全取消对生产资料的报酬”(摘自1953年4月,中央对合作社的收益分配问题的指示),走的就是社会主义道路——小平同志后来所说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讲的就是这样一条“逐步而稳妥地提高”、与从“逐渐减低”到“最后完全取消”相对应的,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道路。
(1).见拙文《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成为“富民”劳动的困难》;
(2).见陈东琪.李茂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第81--83页;
(3).摘自《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第183、184--18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11月版;
(4).(5).(6).见十五大、十六大报告;
(7).见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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