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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日新:财政比重何不“与国际接轨”?

火烧 2007-01-09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指出财政比重应与国际接轨,批评市场化改革导致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突出,呼吁提高财政收入以解决社会矛盾。

财政比重何不“与国际接轨”?

刘日新

财政比重可以也需要“与国际接轨”

“与国际接轨”,是现在最流行的语言,这个接轨,那个也接轨。那些热衷于搞接轨的人,似乎样样只要一接轨,改革就成功了。大概在十几年前,有一个省里的负责人在报上著文说,我们应与西方国家全面接轨。现在又有报刊文章说:现在我国经济正在日益融入全球化,许多东西应在逐步市场化的情况下与国际接轨。“这个走向市场经济与国际接轨的过程,同时也应是国内经济体制逐渐转变并与世界经济运行日趋同步的过程。”(人民日报2006年11月14日第五版)我不同意这种说法,曾在《中国对外贸易》杂志著文说,恐怕不能笼统地说全面与国际接轨。现在恐怕也不能说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搞国际接轨。陈云1988年10月8日与赵紫阳总书记(邓小平给赵定性犯了自由化错误)谈话,一开始实际是批评和反对“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学习西方市场经济的办法”。(《陈云文选》第三卷第365页)这个谈话的精神,恐怕至今仍未过时。
与国际接轨,要作分析,有的可以,有的不能。如对外贸易,不与国际接轨,那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生意都做不成。但有的方面,如社会经济制度,那是不能接轨的。因为我们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而西方国家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这方面怎么能接轨呢?
财政比重,指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这是一个经济运行方面的指标,不涉及经济制度,倒是可以与国际接轨的。特别是在当前,改革开放近三十年,在这方面由于错误的理论误导,我们走了很大一段弯路,现在这个比重仍处于历史较低的水平。(详见附表一和曲线图。) 国家财政同经济高速度发展相比,呈相对萎缩状态,连年入不敷出,赤字多达二千多亿元,占财政收入的比重7%左右。(见附表二)现在经济形势好,而财政却连年赤字,这是受西方“赤字无害论”影响的结果。这样,一些本来该由国家财政支出的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事业,由于没有经费,不能兴办。如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通过了《义务教育法》,由于教育经费不足,许多小孩仍然上不了学,只好靠搞希望工程。如此度过十来年,今年才通过新的《义务教育法》,规定真正实行义务教育,由国家出钱,孩子们上学,一些地方开始实施。
还有医疗卫生也搞市场化改革,医院就实行以药养医,通过药品赚钱,来提高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医药费用高得惊人,使城乡许多人看不起病,只好有病拖着、等死。
城市平民百姓和低收入职工没有房子住,本来应该由国家投资兴建并供给一些廉租房,但房改却普遍搞了市场化改革,房地产开发商主要盖的高档商品房和豪宅,使平民百姓和低收入者买不起房,陷入无房住的困境。顺便指出,欧美许多发达国家并不真正都是“居者有其屋”的。 住房私有化的比重,如美国只占60%,法国只占40%。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约有一半左右的居民,都是主要承租国家的公房住。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1700多美元,住房私有化率却高达90%以上,比重大大高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两三万美元以上的发达国家。这是出人意料的,是错误的市场化改革导致的结果。这样,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所谓新的“三座大山”压在群众身上,使社会积累的矛盾日益突出,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财政比重亟须与国际接轨,以增加财政收入,由国家兴办一些应该由国家兴办的事业。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理论误导,财政比重逐年降低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搞活企业,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适当减少一些上交国家的财政税收,给企业增加一些留利,是必要的。但此时西方经济学传入我国,信奉这门科学的学者,不问实际情况,一个劲儿地猛批社会主义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要求不断给企业放权让利,于是财政比重逐年降低。
应当指出,前苏联的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确实一直是比较高的。到1985年苏联财政收入为3726亿卢布,国内生产总值为7770亿卢布,所占比重仍高达48%。1989年,苏联财政收入为4019亿卢布,国内生产总值为9240亿卢布,所占比重仍为43.5%。(见附表五)
中国的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较之苏联要低得多。由于中国还比较穷,人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国家财政不可能集中太多。改革开放前1978年,财政比重为31.1%,这比正常年份要高。因为当时的领导人要搞“洋跃进”,大上基本建设项目,财政不多集中一点不行。而这以前的“三五”计划(从当时起大搞三线建设)末期的1970年,财政比重为为29.4%;“四五” 计划末期的1975年,比重为27.2%。而经济运行比较正常的“一五” 计划时期(1952-1957年),财政比重在25.6%-28.4%之间。(详见附表一)这比欧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40-50%,要低得多。因此,怎么能说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是高度集中的呢?这完全是西方经济学的学者搞教条主义,不问中国的实际情况,以苏联为标准,反正断定社会主义国家的体制就是高度集中的,于是就狠批这种体制。由于理论的误导,使我国的经济走了很大的弯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改革开放后的二十年,我国的财政比重可以说有如俗话说的:“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1980年,下降为25.5%;1985年,下降为22.2%;1990年,进一步下降为15.7%;1995年,下降到了历史最低点10.3%,比1950年的12.8%还要低(详见附表一和曲线图)。当时世界银行的专家惊叹:“世界上恐怕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财政像中国这样分散的了!”在财政困难的那些年代里,每逢年关来临,我们的财政部长在压力下只好装病,住到医院躲账去,多么可怜啊!其实,这完全是人为造成的,是改革受西方经济学的误导所致。

目前应大力提高财政比重,与国际接轨

应当承认,多年来,财政收入随着经济的增长,绝对的说,是增加的,近两年来每年增加达四五千亿元;但同经济增长相比,相对的说,却呈萎缩状态,即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低。财政部门和一些学者看到形势变了,国家财力日益拮据,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在维持政府正常开支的同时,还要致力于搞建设,感到现在无能为力了。的确,在过去的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费用占绝大比重,一般占60%左右;加上文教建设,占70%左右(见附表四)。改革开放后,随着财政比重的降低,经建费用比重连续五个五年计划逐步下降。于是他们就将国家财政,改为公共财政。也就是说,只搞吃饭财政,不搞建设财政。但财政系统也有学者提出质疑,仅从字面上说,财政译成英文是 Public Finance, 公共财政译成英文是Public Public Finance,文理不通。正确的做法,不应当只是节流,更主要的是开源,以恢复社会主义国家财政固有的功能。陈云同志说得好:“从全局看,第一是吃饭,第二要建设。吃光用光,国家没有希望。吃了之后,还有余力搞生产建设,国家才有希望。”(《陈云文选》第三卷第309页)
目前大力提高财政比重,与国际接轨,完全必要,也有可能。首先,只有提高财政比重,增加财政收入,国家才有可能进行重点建设和增加社会保障支出。这里,当务之急是要破除西方新自由主义一个谬论:他们在致力私有化、市场化的同时,实行小政府化,尽量降低财政比重,削弱乃至取消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的职能;提出什么“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经济建设主要由非公经济即私有经济来进行。这是完全错误的。
社会主义国家搞经济建设,是天经地义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说:“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 第272页)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引下,建国后我们大力发展生产力,经过三十年建设,财政集中的比重在百分之27 -28%左右,经济建设(周总理曾经指出:经济建设是我们建设的主要方面)和社会文化建设,占财政支出的绝大比重,因之到“五五”计划期末的1980年,建立了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并且解决了我国历史上历届政府没有解决的几亿人民的吃饭问题,为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奠定了稳固的基础。当前我国继续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现代化建设在不断取得新的成就。经济建设有些方面,如开发大西北,是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战略布署。由于国家资金有限,号召非公经济去投资建设。尽管媒体在广泛宣传,西北五省区也在大力招商引资,可是中外的私营资本就是不那么踊跃前去。因为资本的本性就是追求最大利润,到西北去,条件差,利润小,投资回收期长,资本家是不愿作蚀本生意的;哪里赚钱多,回报快,资本就投向哪里,是理所当然的。所以开发大西北,国家不大力投资,是不行的。还有,发展高科技,也需要国家财政大力支持,否则我们国家就会落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我们勒紧腰带,搞出“两弹一星”,为国家民族争了气。现在科技进步一日千里,经济形势又好,我们能自甘落后吗?
其次,党和政府在二十多年前,针对财政比重不断下降,财力不足的情况,从1982年起,就提出国家要集中必要的资金,提高两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按现在的经济核算制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央财政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从“六五”到“十五”共五个五年计划,虽然一再提出要提高两个比重,但是迄今尚未落实。例如,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1980年为25.5%,1995年下降到历史最低点10.3%;“九五”计划末期2000年比重开始略有回升,达到13.5%,到2005年仍然只有17.3%。中央财政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虽然“六五”时期有所提高,但“七五”时期又有所下降,“八五”、“九五”、“十五”时期一直在52%停滞不前。两个比重尚未恢复到正常年份的水平。(详见附表三)现在既然经济形势好,为什么不提高两个比重呢?
第三,目前我国的经济规模比较巨大,已有充足的实力提高两个比重。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83085亿元,折合22350亿美元,仅次于美国、日本、德国,居世界第4位。但我国财政集中的程度,却大大低于西方国家。北欧福利国家财政比重高达50%以上,欧洲大国一般在40%以上,美国、日本在
30%以上,亚洲四小龙在 20-30%以上(见附表六)。
可否这样设想:提高两个比重,第一步,在“十一五”前期2008年,把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5%,中央财政占整个财政的比重提高到
60%;第二步,到“十一五”后期2010年,财政比重提高到30%以上,中央财政比重提高到70%。这样,只要认真增收节支,就可以很快消灭财政赤字,保证国家有足够的资金进行重点经济建设和社会文教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时保证中央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转移支付,支撑开发大西北等战略布署,改善生产力布局,实现各个区域平衡发展。为此,就要改变目前内外资企业差别税率制, 对各种经济成份要均衡税负,并加强税收征收;要减轻国有企业的税负,取消外资企业的种种税收优惠。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内资企业平均税负为22%,国有大中型企业税负为30%,外资企业税负为11%。据世界银行最新调查,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的回报率高达22%.(《中国工业报》11月15日), 这是世所罕见的。一些跨国公司有句名言:“把GDP留给中国,把利润都带走。”现在是彻底改变这种作法的时候了,外商看中中国的,是投资环境,广大市场,廉价劳动力等,税收优惠并不是首要的。
税收是国家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如马克思所说是“暴力剥夺”。税收不是什么施仁政,是体现现代财政制度的剥夺作用。(参见《资本论》第一卷第825页)我们的税收制度再也不应对一种经济成份岐视,对另一种成份优惠,起码应当平等相待; 再也不应搞所谓“协商税”(对私营企业)了,按照合理负担的原则,确定应税额后,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就应强制征收。这样,国家财政的主要财源--税收就会大幅度增加, 财政的比重就可以相应提高。国家集中了必要的资金,就可以大力加强我们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又快又好地向前发展。

(2006/12/3初稿,17日修改)

附表一:中国1950-2005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单位:亿元, %)
年份 财政收入 国内生产总值 比重
1950 62 486 12.8
1952 174 679 25.6
1957 303 1068 28.4
1958 380 1307 29.1
1959 487 1439 33.8
1960 572 1457 39.3
1962 314 1149 27.3
1965 473 1716 27.6
1970 663 2253 29.4
1975 816 2997 27.2
1978 1132 3645 31.1
1979 1146 4063 28.3
1980 1160 4546 25.5
1981 1176 4892 24.0
1982 1212 5323 22.8
1983 1367 5963 22.9
1984 1643 7208 22.8
1985 2005 9016 22.2
1986 2122 10275 20.7
1987 2199 12059 18.2
1988 2357 15043 15.7
1989 2665 16992 15.7
1990 2937 18668 15.7
1991 3149 21782 14.5
1992 3453 26924 12.9
1993 4349 35334 12.3
1994 5218 48198 10.8
1995 6242 60794 10.3
1996 7408 71177 10.4
1997 8651 78973 11.0
1998 9876 84402 11.7
1999 11444 89677 12.8
2000 13395 99215 13.5
2001 16386 109655 14.9
2002 18904 120333 15.7
2003 21715 135823 16.0
2004 26396 159878 16.5
2005 31649 183085 17.3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新中国五十年资料篇》第535,539页,:《中国统计摘要2006》第68,70页,《中国统计年鉴2006》第57,281页。

中国50多年财政比重曲线图


附表二:中国1950-2005年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
年份 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 收支差额
1950 52.2 68.1 -5.9
1952 173.9 172.0 1.9
1957 303.2 296.0 7.2
1958 379.6 400.3 -20.7
1959 487.1 543.1 -56.0
1960 572.3 643.7 -71.4
1962 313.6 294.9 18.7
1965 473.3 460.0 13.3
1970 662.9 649.4 13.5
1975 815.6 820.9 -5.3
1978 1132.3 1122.1 10.2
1980 1159.9 1228.8 -68.9
1985 2204.8 2204.2 0.6
1990 2937.1 3083 .6 -146.5
1995 6242.2 6823.7 -781.5
2000 13395.2 15886.5 -2491.3
2005 31549.3 33910.3 -2281.0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新中国五十年资料篇》第539页,《中国统计年鉴2006》第281页。

附表三:中国主要年份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

年份 金额(亿元) 比重(%)
中央 地方 中央 地方
1978 175.8 956.5 15.5 84.5
1980 285.5 875.5 24.5 75.5
1985 769.6 1235.2 38.4 61.6
1990 992.4 1944.7 33.8 66.2
1995 3256.6 2985.6 52.2 47.8
2000 6989.2 6406.1 52.2 47.8
2005 11548.5 15100.8 52.3 47.7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6》第286页。

附表五:苏联1985-1989年财政收入占
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单位:亿卢布,%)
年份 财政收入 国内生产总值 比重
1985 3726 7770 48.0
1986 3716 7990 46.5
1987 3784 8250 45.9
1988 3789 8750 43.3
1989 4019 9240 43.5

资料来源:《苏联国民经济1989年》俄文版,第6,611页,
比重据此计算。

附表六:世界主要经济体2004年
政府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单位:%
美国 31.7 瑞典 58.3
日本 31.0 丹麦 56.5
德国 43.3 荷兰 44.5
法国 50.0 印度 19.4
英国 40.6 韩国 30.6
意大利 44.3 新加坡 20.2
加拿大 40.6 中国香港 20.4

资料来源:经合组织《经济展望79》数据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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