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婚姻法精神,建议向老婆收取房租
为贯彻落实新婚姻法精神,建议向老婆收取房租
为全面、完整、准确、彻底、深入地贯彻落实新婚姻法精神,建议婚前有房的“小男人”们,婚后向老婆收取房租。
既然可以规定房子原来是老公的,就永远是老公的,那就应该规定老婆必须交房租--这样,才能更加体现出对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更符合市场经济“谁所有谁受益”的公平交易原则。
所以,建议婚法作进一步修改,增加一附加条款:非房产所有人的一方,应按月向房产所有人一方交房租。没交的,将来离婚时按市场行情一次结算交清。
不然,如果两人过不了一辈,有一天老婆或自己要离婚,以前这房子不是白让老婆住了吗?这对“房主”--“小男人”来说,婚姻存续期间房租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尤其不合算的是,万一老婆一辈子不离婚,房子白让老婆住几十年,那“小男人”们就损失更大了呢!!!
不过,俺要说得是:这种,娶老婆怕吃饭、怕占了他房子便宜的男人,还是男人吗?现实中,这种小气男人,还真有呢。另外,既然公婆给儿子的房没媳妇的份,那么孝敬养活公婆,当然也不管媳妇的P事了。还有,媳妇生的孩子,也不能叫他们爷爷、奶奶,应该叫“老房东”合适,或干脆叫“房公”、“房母”。至于,“爸爸”的称呼,也不能这样叫了,应该叫“房主”才对。
婚法新解,实质是资改派想进一步把“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市场原则”引入到“家庭这个生活资料公有制消费单元”,是在极力挑拨、激化家庭内部夫妻矛盾、婆媳矛盾,把“社会不和”转移为“家庭不和”。先富先贵精英们,转嫁“贫富矛盾”为“男女矛盾”,以掩盖自己的罪恶。太可耻了!
制定出台这种法规的一些“小男人”知道自己为什么脑残吗?
因为你祖上一直就是娶老婆怕吃饭的“小男人”,只能捡没人要的便宜货繁殖后代,代代相传,越来越残,所以一代不如一代。
(朱义 2011-08-17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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