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案件定罪率何以达85%?
文章分析香港廉署定罪率达85%的原因,强调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以及完善的监察机制对反贪工作的推动。
香港廉署案件定罪率何以达85%? 香港特区廉政公署现任廉政专员汤显明先生在专员随笔——“廉署工作,一年回顾”中介绍:2007年廉署共接获3,600宗贪污举报(不包括与选举有关举报)。截至2007年底,廉署正在调查的案件共2,255宗(包括711宗与选举有关案件。过去一年(2007年),反贪人员付出的努力并没有白费,以个案计算,廉署去年的案件定罪率达85%。 香港廉政公署的“肃贪倡廉”工作不仅得到市民普遍认可,在海内外也是获得广泛赞誉。据介绍,2007年底,廉署委托独立调查公司进行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接近99%的被访者表示支持廉署;约74%的被访者认为廉署的反贪工作十分有效或有效 ,比率为过去十年来最高。 香港廉政公署的高效执法,除了法例赋予廉署广泛调查权力、市民普遍具名举报和廉署人员高度专业能力等众所周知的原因外,我们在这里不得不提一下香港“完备的监察与制衡机制”。该项机制的施行,既有效防止了廉署滥用权力,又保证廉署人员始终秉持“锲而不舍打击贪污”的精神而未敢有丝毫懈怠。 在香港,对廉署进行监察的机构或力量有:行政长官(行政会议)、立法会监督、独立检控权、司法监督、传媒、谘询委员会、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和廉署内部监察。在监察廉署的众多机构或力量中,有一个令贪腐分子闻风丧胆的机构——“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那么,我们在此就简要分析“谘询委员会”中“负责监察廉政公署的调查工作”的“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之运作概况,足可让我们窥见“廉署去年的案件定罪率达85%”的原因之一斑。 “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有十项:1、听取廉政专员报告廉署接获的所有贪污举报及廉署如何处理这些举报;2、听取廉政专员报告所有历时超过一年或需要动用大量资源的调查个案之进展;3、廉政专员须尽早向委员会报告由其授权进行搜查的次数及理由,并解释急需进行搜查的原因;4、听取廉政专员报告疑犯获廉署保释超过六个月的所有个案;5、听取廉政专员报告廉署已完成调查的个案;并就律政司决定不予检控或警戒的案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6、听取廉政专员报告在廉署管辖范围内所作检控的结果及其后的上诉结果;7、就廉署管辖范围内进行调查所得到的资料,向廉政专员建议那些资料应送交有关部门、公共机构、其他机构或个别人士;或在特殊情况下,如有关资料于委员会开会前因有需要而经已递交,则委员会在其后会议中,须就该行动进行审议;8、就廉政专员向委员会提出的其他事项,或主动就任何事项提供意见;9、向行政长官反映任何值得关注的执行处运作或该委员会所面对的任何问题;10、向行政长官提交年报,内容须向公众发表。 从上面罗列的情况看,廉署的调查工作可以说是置于“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的全程监管之下,小到廉署对涉案人的搜查次数及理由、疑犯获廉署保释超过六个月的所有个案,大到廉署如何处理接获的所有贪污举报、已完成调查的个案情况,等等,凡调查工作涉及的重要环节几乎没有疏漏。 对香港廉政公署调查工作行使监察权的“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非官方组织,现任13名委员都是社会贤达和不同的专业人士,他们对反贪工作具有高度的专业精神和丰富的社会经验。现任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主席庄绍梁先生在接受采访时,畅谈了监察廉署工作的体会:香港成功有赖廉洁公务员。委员会以“旁观者清进行监察”,并严守保密规定,从普通市民的角度审查廉署调查工作,为廉署献计献策。庄绍梁先生还深有感触地说:廉署打击贪腐很有效,反贪工作必须持之以恒。 当前,我们的反腐败形势相当严峻,集团式贪污或者说腐败窝案串案屡见不鲜,群众反映强烈的卖官买官、官商勾结等丑恶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人对各级反腐机构打击腐败的能力屡屡提出质疑。尽管当前腐败现象易发高发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但个人以为我们的反腐机构未能及时有效打击贪腐,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科学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除了需要我们有科学的反腐方针以及更大的反腐决心、更强有力的反腐法规以外,借鉴香港运用“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这一社会力量对反贪机构的调查工作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反贪机构高效有力地打击贪腐,恐怕也是有关部门应该及早考虑的一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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