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抑或新时代的“专利法”
水是生命之源更是自然界万物的源头。新疆的罗布泊于20世纪70年代干涸,河西走廊的居延海90年代干涸,华北的白洋淀屡屡见底,淮河太湖污染严重,由于人类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很多天然湖泊、沼泽、绿洲萎缩以至消失。有识之士呼吁保护水资源,不少专家也建议,将水资源全面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逐步对各类水资源征收资源税,通过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
专家们的建议合理吗?原煤、原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在使用后其化学成分要么终结于大气要么终结于土壤,不可以循环使用,只能来源于地壳内部,为不可再生能源,人类每用一点地球就少一点,对其征收资源税或消费税有其合理性。而水资源和化石能源有其本质区别,自然界的万物使用水的过程中是一个周而复始、生生不息的循环过程,根本不会改变其H2O的化学结构,请不要误人子弟的说自然界消耗了水,天地万物只是水循环的载体。
城市居民的水价大致由三方面组成:一、水资源费价格;二、自来水运营价格;三、污水处理费价格。一、三项价格归政府,二项价格归企业,在北京水价的构成中一、三项价格加企业运营税费政府独占60%以上(有其合理性,南水北调耗资巨大),任何一个行业在其利益分配中政府占据绝大部分后企业会强烈要求涨价来争取更大的利益如同房地产行业,各种各样神鬼莫测荒诞离奇的涨价理由,而民众就成了被宰割的羔羊。
人类生活中人体不具有分解水分子的能力,也不具有大量储备水的能力,人喝水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循环系统的运行顺畅,是为了带走人体的废弃物。H2O在人体内循环的最终归途要么通过气体排放于天空要么通过固体液体排放于大地,排放于大地部分可以通过征收污水处理费来治理其污染物,也算对大地有个交代。人类生产中也是如此。如果我们对水资源征收高税赋,那么我们是不是也要向天空大地征收水资源税,因为天空蒸发了水,大地万物消耗了水;城乡居民是不是也要向天空大地讨还公道,因为我们缴了水资源税缴了污水处理费又把资源还给了天空大地。是谁把我们的资源循环使用并循环征收苛捐杂税?
水资源税——专家们在喧哗,教授们在辩解,请不要忘记水是一种公共产品,每个人一生都无法离开,如果中国版的碳税出台后,是不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需要测测肺活量,因为我们吸入空气中大部分是氧气而排出来大部分是二氧化碳,当社会发展到对公民按照肺活量进行征税,我们想想几千年前的周厉王“专利法”,是不是有异曲同工之处?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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