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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吃粽子和粽子吃人

火烧 2011-06-06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通过讽刺手法揭示粽子被过度包装和商业化,甚至出现女体盛粽子等荒谬现象,引发对商业道德和女性权益的思考,同时引用屈原与孔子的对话,批判社会现象。

人吃粽子和粽子吃人  

   

   

宋公明  

   

   

端午节又到了,大家都要吃粽子。本来粽子是用苇叶包糯米做的,值不了几个钱。好一点的粽子,加一点红豆绿豆红枣或者豆沙咸肉之类,也是价廉物美。普通人吃的通常都是这样的粽子。但是,这样的粽子,附加值太低,产值太低,上不了档次,产生不了GDP,拉动不了经济,剌激不了大款大腕们的食欲,满足不了行贿送礼的需要。于是商家们开动脑筋,使出浑解数,拚命抬高粽子的身价。他们或是在粽子里面加燕窝鱼翅之类的山珍海味,或是加上精美的包装,或是与美酒名烟一起打包,更有甚者,竟然用女人身体做盛器来吸引食客。这样一来,就不是人吃粽子,而是粽子吃人了。  

   

   

这女体盛粽子,把女性身体当成食品容器,无法用高温消毒,很可能不符合餐饮业卫生标准,吃下去肚子要疼的。再说在女性身体上如此这般,也是对妇女的猥亵和污辱,侵犯了女性的人格权和隐私权。有人说,这是她自愿的。如果在家里,可以说是自愿的。但是在饭店里,她是在服从老板的命令执行工作任务,与饭碗有关,决不可能是她本人意志所决定的,这就不能说是自愿了。这难道不是粽子吃人吗?  

   

   

那些高档的粽子,一般百姓根本吃不起,有道是买的不吃,吃的不买,多半是用来行贿送礼的。如果有人因此被打倒被活捉,不也是被粽子所吃吗?  

   

   

话说粽子到了阴间,就去拜见屈原,说:屈原先生,现在有人吃女体盛棕子,还说是发扬你屈原的精神,有人说岂不是要把你气活过来。你说呢?  

   

   

屈原仍是披头散发,形容枯槁,说道:遂古之初,谁传道之?上下未形,何由考之?  

   

   

呵呵,您还在研究您的《天问》吗?人间已经修了《天路》了。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那您对女体盛粽子就没有话说吗?  

   

   

余自幼好此奇服兮,年既老而不衰。余向来不合时宜,不说也罢。孔子,圣之时之者也。他们不是很信服孔子吗?汝可问孔子去也。  

   

   

于是粽子去问孔子。  

   

   

孔子道:俺早就说了,非礼勿听,非礼勿视,割不正不食。可是他们听吗?我被当成敲门砖用了二千多年了,夫复何言?现在他们信服的是所谓“无形的手”,你去问“无形的手”吧。  

   

   

于是粽子去找无形之手。  

   

   

无形之手说:格老子的,我是无形的东西,哪里管得了那么多?他们干的坏事,全推到我身上,我冤不冤啊?他们不是说要依法办事吗?你去法律吧。  

   

   

粽子又去问法律。  

   

   

法律说:我是写在纸上的,是死的东西,我能有什么办法?谁把我当回了事?怎么解释,怎么适用,还不是人说了算?你还是去人吧。  

   

   

粽子只好去问人,不料问了好几个,人家都说;我神马都不知道,我是打酱油的。  

   

   

粽子很不理解,现在吃粽子难道要蘸酱油?不由得长叹道:唉------!转了一圈,还是没问出个所以然来。眼看着我粽子的形象越来越差,粽已不粽倒也算了,如果国将不国,会不会再出个屈原呢?那时又用什么来祭他呢?  

   

   

2011-6-6  

   

   

附:  

   

吃女体盛粽子须注意的问题  

   

   

宋公明  

   

   

端午节就要到了,为了抓住节日消费的商机,商家无不使出浑身解数。据说,已经有商家推出了女体盛粽子。  

   

   

如果是在家里或是私下场合,和老婆或是二奶情人玩玩此类花样,那是你个人的事。但是在饭店公开推出这项服务,则不能不考虑到公共卫生等等社会影响。  

   

   

一是食品卫生问题。餐馆饭店和家庭不同,所使用的食品容器必须经过消毒。而用女性身体充当食品容器,显然是无法用高温进行消毒的,所以很可能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人体表面带有各种病菌病毒,而该女性是否有皮肤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也不得而知。所以使用女性身体做食品容器,很可能不符合餐饮业卫生管理规定。如果有人好这一口,必欲冒险一试,那么建议在品尝之前,最好先检查一下该人体容器是否有健康证明和消毒证明,并立下生死文书和遗嘱,以免万一遭到不测而引起纠纷也。  

   

   

二是充当食品容器的女性,是否餐馆饭店的员工?有无劳动合同?如果属于餐饮业从业人员,那么是否应遵守相关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规定?有无从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如果在从业过程中万一发生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不测,是否属于工伤?由谁承担责任?鉴于以往众多的教训和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建议食客在品尝前最好了解清楚,并签下免责文书,以免万一发生事故,逃不了干系也。  

   

   

三是用人体充当食品容器,是否违反人权?是否属于对女性的污辱?是否属于猥亵妇女?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如果美国人知道了,会不会作为人权白皮书的口实?故建议在品尝之前,最好认真观察一下周围的情况,确认没有美国人和记者密探之流在场,然后方可下手,以免被暗中拍照成为世界级名人也。  

   

   

当然,美国人对用人体充当食品容器也未必认为是侵犯人权,相反,很可能还很赞赏这类行为。本来嘛,你中国人自轻自贱自辱同胞,与美国人何干?美国人巴不得你这样才好呢。美国人所谓的人权,只是针对所谓不同政见者和民运分子民族分裂分子之流,对下岗工人,讨不到工资的农民工,被城管驱赶的小贩,是毫不关心的。他们自己长期维持着高达10%左右的失业率,巴不得中国也和他们一样或者更糟才好。那些唯美国人马首是瞻的所谓人权斗士们,当然也是如此,对女体盛,对处女大奶茶,对裸体纤夫,对农民工讨薪,对小贩被打,他们是毫无怜悯之心的,巴不得中国问题成堆乱成一团才好。而那些负有社会管理之职的机构和官员们呢?为何对此类明目张胆违大张旗鼓的违法违规行为不闻不问呢?他们或早已与奸商和不良精英沆瀣一气,或习惯于在高高在上当官做老爷,或只求明哲保身在渎职失职中混日子,他们的本事和积极性,只表现在接待上级搞政绩工程和对付上访的下岗职工进城卖西瓜的小贩之类事情上,有点精力,还要留着对付二奶情人呢。所以,法规成了形式,机构成了摆设,官员成了**(此处自删二字)。你拿他有什么办法?只好借用一句流行语:臭不要脸的!  

   

   

有钱有势的人违规犯法,那是本事,是派头,是吃得开玩得转。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凡事都会有特殊情况,这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呀。很多酒驾醉驾的人,就仗着自己有背景有能耐玩得转,结果撞到枪口上,后悔晚矣。这女体盛,实在危险得很,也无耻得很,荒淫得很,但凡有点人性良知,你能张得开口,咽得下去,消化得了,拉得出来吗?  

   

   

2011-5-31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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